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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河南省财政厅积极部署落实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并于3月20日至4月20日组织对省辖市和省管县的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进行检查,期间延伸检查了部分预算单位,同时要求各省辖市对所属区县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