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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保荐人还是忽悠人?这是今年8月9日的《投资者报》对东方证券的质疑。根据该媒体的披露,从2009年6月重启IPO至今,东方证券一共获得了光大证券、西部建设、柘中建设、亚太药业、博深工具5家公司IPO保荐人项目,其中有4家公司在2010年上半年出现业绩变脸,变脸比重高达80%,仅博深工具一家业绩没“变脸”。
一家保荐机构80%的保荐项目变脸,其业绩变脸比例之高达到了令人诧异的地步。东方证券因此受到媒体的质疑,也就在意料之中。称作为保荐人的东方证券为“忽悠人”也就丝毫都不过分了。
这其实是对保荐制度最大的讽刺。本来,设立保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新上市公司的质量,让保荐机构为证券市场推荐合适的上市公司。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保荐机构成了保荐人与发行人讨价还价的工具,保荐制度也因此成了保荐人敛财的重要法宝。其最终的结果,是保荐人与发行人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为了实现二者利益最大化,最终联手忽悠投资者。
其实,保荐人对投资者的忽悠几乎是一种必然。首先,对于中小保荐机构来说,要拿到IPO项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面临同业间的激烈竞争,发行人的IPO项目不断获得高价发行,因此,像东方证券这样的中小保荐机构,为拿到IPO项目,当然要对发行人许以高价。而要在市场上争取发出尽可能高的价格出来,保荐机构就必须忽悠投资者。一方面是对发行人进行各方面的包装,将发行人打扮得花枝招展,来诱惑投资者;另一面是竭力抬高发行人的投资价值,为发行人设计一个美好的未来,让投资者肯出高价来购买发行人的股票。
其次,保荐人之所以必然忽悠投资者,是因为高价发行可以让保荐机构获得超额的保荐费用、承销费用等。保荐人的保荐费用是与发行人的募资金额挂钩的,在完成正常募资的情况下,保荐人所能得到的保荐费用也许只有1000万元。但如果能够获得大量的超募,那么,保荐人的保荐费用就可以成倍增加,获得2000万元、3000万元,甚至更多。基于利益追求,保荐机构当然要争取更高的发行价格。
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一些保荐人本身又是发行人的股东。一些券商通过直投的方式获得发行人的股份,同时又以保荐机构的身份对发行人的股票上市进行保荐,这种“保荐+直投”的方式,更是将保荐人的利益与发行人的利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如此一来,通过对投资者的忽悠来抬高发行价格,券商不仅可以获得巨额的保荐费用收入,而且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如中信证券旗下的金石投资,于2008年6月以8元/股认购了机器人320万股;2009年5月,金石投资以13.2元/股的价格认购了神州泰岳210万股。按目前的市场价格计算(截至8月13日,考虑到去年的利润分配因素:机器人10股送转12股;神州泰岳10股转增15股),目前中信证券对两家公司的投资回报都在10倍以上。所以,为了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保荐人也愿意把发行价格定得越高越好。
当然,作为保荐人,之所以敢于公开忽悠投资者,也与保荐人忽悠投资者无须承担责任或无须承担太大的责任有密切的关系。虽然在主板市场,“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而监管措施无非就是谈话、喝茶而已,情节严重的,也就是在“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至于忽悠到手的保荐费用,则安然无恙。对于创业板,甚至还不受业绩下滑50%的制约,创业板的保荐人根本就无须为发行人上市后的业绩变脸承担任何责任。这样,创业板的保荐人对投资者更是不骗白不骗了。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常常会出现业绩大幅变脸现象,保荐人无须承担责任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家保荐机构80%的保荐项目变脸,其业绩变脸比例之高达到了令人诧异的地步。东方证券因此受到媒体的质疑,也就在意料之中。称作为保荐人的东方证券为“忽悠人”也就丝毫都不过分了。
这其实是对保荐制度最大的讽刺。本来,设立保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新上市公司的质量,让保荐机构为证券市场推荐合适的上市公司。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保荐机构成了保荐人与发行人讨价还价的工具,保荐制度也因此成了保荐人敛财的重要法宝。其最终的结果,是保荐人与发行人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为了实现二者利益最大化,最终联手忽悠投资者。
其实,保荐人对投资者的忽悠几乎是一种必然。首先,对于中小保荐机构来说,要拿到IPO项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面临同业间的激烈竞争,发行人的IPO项目不断获得高价发行,因此,像东方证券这样的中小保荐机构,为拿到IPO项目,当然要对发行人许以高价。而要在市场上争取发出尽可能高的价格出来,保荐机构就必须忽悠投资者。一方面是对发行人进行各方面的包装,将发行人打扮得花枝招展,来诱惑投资者;另一面是竭力抬高发行人的投资价值,为发行人设计一个美好的未来,让投资者肯出高价来购买发行人的股票。
其次,保荐人之所以必然忽悠投资者,是因为高价发行可以让保荐机构获得超额的保荐费用、承销费用等。保荐人的保荐费用是与发行人的募资金额挂钩的,在完成正常募资的情况下,保荐人所能得到的保荐费用也许只有1000万元。但如果能够获得大量的超募,那么,保荐人的保荐费用就可以成倍增加,获得2000万元、3000万元,甚至更多。基于利益追求,保荐机构当然要争取更高的发行价格。
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一些保荐人本身又是发行人的股东。一些券商通过直投的方式获得发行人的股份,同时又以保荐机构的身份对发行人的股票上市进行保荐,这种“保荐+直投”的方式,更是将保荐人的利益与发行人的利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如此一来,通过对投资者的忽悠来抬高发行价格,券商不仅可以获得巨额的保荐费用收入,而且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如中信证券旗下的金石投资,于2008年6月以8元/股认购了机器人320万股;2009年5月,金石投资以13.2元/股的价格认购了神州泰岳210万股。按目前的市场价格计算(截至8月13日,考虑到去年的利润分配因素:机器人10股送转12股;神州泰岳10股转增15股),目前中信证券对两家公司的投资回报都在10倍以上。所以,为了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保荐人也愿意把发行价格定得越高越好。
当然,作为保荐人,之所以敢于公开忽悠投资者,也与保荐人忽悠投资者无须承担责任或无须承担太大的责任有密切的关系。虽然在主板市场,“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而监管措施无非就是谈话、喝茶而已,情节严重的,也就是在“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至于忽悠到手的保荐费用,则安然无恙。对于创业板,甚至还不受业绩下滑50%的制约,创业板的保荐人根本就无须为发行人上市后的业绩变脸承担任何责任。这样,创业板的保荐人对投资者更是不骗白不骗了。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常常会出现业绩大幅变脸现象,保荐人无须承担责任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