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城县审计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颁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探索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有效途径,近几年来,先后对10个乡镇的20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受到了较好效果。有5名乡镇党委书记先后走向县级领导岗位;8名乡镇长提拔为乡镇党委书记;5名乡镇党委书记和2名乡镇长分别调入县直单位改任局长或书记,审计结果得到较好运用。其主要做法是:着力三个重点,实现三个提升。
一、着力以三个改革为重点,实现审计思路大提升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专业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特点,创新审计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在改革中求发展。
一是改革审计办法,由软任务变成硬要求。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南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刚性原则,即坚持“逢动必审”原则,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坚持“考审同步”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与干部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市县联动”原则,拟提拔的乡镇主要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委派的市审计组与县审计局同步审计结合起来;坚持“先审后任”原则,对拟提拔任职的乡镇的领导干部,拟任岗位要与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结合起来。
二是改革审计方案,由单一审变成同步审。县审计局统一制定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步审工作方案,明确了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实施时间、工作要求,对重大事项的审计评价和方法上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如在审计重点的把握上,既强调统一性、又强调差异性,既除了对重点事项进行明确之外,还针对不同乡镇,分别提出开展1~2个有地方特色的专题审计要求。
三是改革审计安排,由临时安排变成计划安排。每年初,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都进行充分沟通协调,统一安排乡镇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再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提供的相关情况,对项目计划进行分类安排,是提拔对象的由市县配合实施,其他审计对象由县局各审计组统筹安排与财务审计结合实施,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着力以四个关注为重点,实现审计质量大提升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以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为同步审计切入点,着力关注四个重点,实行审计质量大提升。
一是关注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点摸清三方面问题。即:摸清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摸清乡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情况;为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及时,是否与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相一致。摸清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管理情况。包括摸清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擅自决策、决策失误情况;有无建设项目效益低下,资金严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建设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项目审批规定,有无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等问题。摸清国有资源、资产使用、处置决策管理情况。包括摸清土地、矿产、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公路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使用、开发、经营、勘查、开采的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审批情况;是否存在效益低下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
二是关注财政收支情况,重点审查六方面内容。即:审查税收征管的合法性。主要审查乡镇政府执行国家税收征管政策及收费政策情况,审查是否存在违规减免税、违规或变相实行财政收入返还或财政补贴,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违规收费等问题。审查财政收入的完整性。重点审查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效益、政府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违规减免收入问题。审查各项支出的合规性。关注民生方面投入情况,了解“三农”、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财政支出规模和比重,审查是否出现下降趋势,有无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等问题;核实农业、教育、科技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法定增长比例;审查乡镇政府是否建立了就业目标责任制、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制订促进就业计划等;审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上级财政资金和存在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审查其他支出情况,重点审查有关挤占、挪用、私分、贪污国家资金和“小金库”问题。
三是关注土地管理情况,重点了解三方面情况。即:乡镇党委政府任职期间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土地总体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出台的土地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问题。相关土地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违规用地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规定,有无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少、占多、以租代征、化整为零审批问题,征地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失地农民利益是否得到切实保障,征地补偿资金是否严格管理和使用问题。
四是关注乡镇政府债务情况,重点审查五方面问题。即:审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职期间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审查乡镇债务资金来源是否合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投向“两高一剩”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违规进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问题,有无投资建设“形象工程”、楼堂馆所问题,有无未按核准用途使用债务资金问题,有无长期闲置债务资金问题;审查乡镇是否建立严格执行政府债务审批、监督、预警、偿还机制,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采取的其他措施是否与国家有关政策相一致;审查乡镇政府融资平台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偿债风险过大问题;审查是否存在违规担保,加大财政风险问题。
同时审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遵守《廉政准则》、廉政纪律、“八不准”情况,特别注重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在住房、收入、购车、用车、出国等方面有无违规行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有无侵占、挪用公款公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拿自己发票到乡属乡办等下属单位报销等问题。 三、着力以七个界定为重点,实现审计绩效大提升
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除需要关注以上相同内容以外,还应根据党委、政府职责分工及工作重点不同,从七个方面界定责任,使上级领导对被审对象情况一目了然,提升审计报告运用绩效。
对乡镇党委书记的审计,如发现以下六个问题,界定直接领导责任。一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到位;二是乡镇经济发展目标未按时完成;三是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不合规、合理、合法;四是国家“三重一大”政策未执行到位;五是土地、招商引资政策不符合国家规定;六是分管的纪检、组织、党建等工作出现问题。
对乡镇长的审计,如发现以下五方面问题,界定为直接领导责任。一是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未完成;二是重大经济事项和经济决策执行情况未得到有效执行,并取得相应成效;三是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土地资源环保等各项政策,不符合当地要求和客观实际;四是经济活动中关注民生不够;五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策和地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不到位等问题。
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共同签发的文件或直接批示办理的事项出现的问题,一般界定为直接责任,如乡镇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出台并执行与国家政策相背的政策,书记承担直接责任,乡镇长签发的抄告单抄告事项违规,乡镇长承担直接责任。
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管的事项,一般界定为主管责任,如乡镇长主管财政工作,财政所出了问题造成经济损失,乡镇长应承担主管责任。
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不直接分管,也未作出具体批示,但在政府管理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普遍性问题,一般界定为乡镇长领导责任。
对乡镇政府在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乡镇党委书记有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均以界定为书记的领导责任。
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职时间出现不同步责任界定问题时,如同步审实践中,我们碰到了乡镇党委书记任职前一直在该乡镇担任乡镇长,前任书记调走后接任书记职务,但此时没有安排新乡镇长,故其一直兼任乡镇长一职到新任乡镇长来乡镇为止,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其兼任乡镇长期间经济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报告中单独进行反映,并区分情况以乡镇长身份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同时还要以乡镇党委书记身份承担领导责任。
(作者单位:抚州市审计局、南城县审计局)
一、着力以三个改革为重点,实现审计思路大提升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专业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特点,创新审计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在改革中求发展。
一是改革审计办法,由软任务变成硬要求。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南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刚性原则,即坚持“逢动必审”原则,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坚持“考审同步”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与干部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市县联动”原则,拟提拔的乡镇主要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委派的市审计组与县审计局同步审计结合起来;坚持“先审后任”原则,对拟提拔任职的乡镇的领导干部,拟任岗位要与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结合起来。
二是改革审计方案,由单一审变成同步审。县审计局统一制定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步审工作方案,明确了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实施时间、工作要求,对重大事项的审计评价和方法上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如在审计重点的把握上,既强调统一性、又强调差异性,既除了对重点事项进行明确之外,还针对不同乡镇,分别提出开展1~2个有地方特色的专题审计要求。
三是改革审计安排,由临时安排变成计划安排。每年初,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都进行充分沟通协调,统一安排乡镇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再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提供的相关情况,对项目计划进行分类安排,是提拔对象的由市县配合实施,其他审计对象由县局各审计组统筹安排与财务审计结合实施,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着力以四个关注为重点,实现审计质量大提升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以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为同步审计切入点,着力关注四个重点,实行审计质量大提升。
一是关注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点摸清三方面问题。即:摸清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摸清乡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情况;为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及时,是否与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相一致。摸清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管理情况。包括摸清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擅自决策、决策失误情况;有无建设项目效益低下,资金严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建设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项目审批规定,有无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等问题。摸清国有资源、资产使用、处置决策管理情况。包括摸清土地、矿产、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公路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使用、开发、经营、勘查、开采的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审批情况;是否存在效益低下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
二是关注财政收支情况,重点审查六方面内容。即:审查税收征管的合法性。主要审查乡镇政府执行国家税收征管政策及收费政策情况,审查是否存在违规减免税、违规或变相实行财政收入返还或财政补贴,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违规收费等问题。审查财政收入的完整性。重点审查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效益、政府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违规减免收入问题。审查各项支出的合规性。关注民生方面投入情况,了解“三农”、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财政支出规模和比重,审查是否出现下降趋势,有无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等问题;核实农业、教育、科技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法定增长比例;审查乡镇政府是否建立了就业目标责任制、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制订促进就业计划等;审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上级财政资金和存在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审查其他支出情况,重点审查有关挤占、挪用、私分、贪污国家资金和“小金库”问题。
三是关注土地管理情况,重点了解三方面情况。即:乡镇党委政府任职期间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土地总体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出台的土地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问题。相关土地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违规用地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规定,有无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少、占多、以租代征、化整为零审批问题,征地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失地农民利益是否得到切实保障,征地补偿资金是否严格管理和使用问题。
四是关注乡镇政府债务情况,重点审查五方面问题。即:审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职期间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审查乡镇债务资金来源是否合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投向“两高一剩”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违规进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问题,有无投资建设“形象工程”、楼堂馆所问题,有无未按核准用途使用债务资金问题,有无长期闲置债务资金问题;审查乡镇是否建立严格执行政府债务审批、监督、预警、偿还机制,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采取的其他措施是否与国家有关政策相一致;审查乡镇政府融资平台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偿债风险过大问题;审查是否存在违规担保,加大财政风险问题。
同时审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遵守《廉政准则》、廉政纪律、“八不准”情况,特别注重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在住房、收入、购车、用车、出国等方面有无违规行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有无侵占、挪用公款公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拿自己发票到乡属乡办等下属单位报销等问题。 三、着力以七个界定为重点,实现审计绩效大提升
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除需要关注以上相同内容以外,还应根据党委、政府职责分工及工作重点不同,从七个方面界定责任,使上级领导对被审对象情况一目了然,提升审计报告运用绩效。
对乡镇党委书记的审计,如发现以下六个问题,界定直接领导责任。一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到位;二是乡镇经济发展目标未按时完成;三是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不合规、合理、合法;四是国家“三重一大”政策未执行到位;五是土地、招商引资政策不符合国家规定;六是分管的纪检、组织、党建等工作出现问题。
对乡镇长的审计,如发现以下五方面问题,界定为直接领导责任。一是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未完成;二是重大经济事项和经济决策执行情况未得到有效执行,并取得相应成效;三是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土地资源环保等各项政策,不符合当地要求和客观实际;四是经济活动中关注民生不够;五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策和地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不到位等问题。
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共同签发的文件或直接批示办理的事项出现的问题,一般界定为直接责任,如乡镇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出台并执行与国家政策相背的政策,书记承担直接责任,乡镇长签发的抄告单抄告事项违规,乡镇长承担直接责任。
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管的事项,一般界定为主管责任,如乡镇长主管财政工作,财政所出了问题造成经济损失,乡镇长应承担主管责任。
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不直接分管,也未作出具体批示,但在政府管理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普遍性问题,一般界定为乡镇长领导责任。
对乡镇政府在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乡镇党委书记有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均以界定为书记的领导责任。
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职时间出现不同步责任界定问题时,如同步审实践中,我们碰到了乡镇党委书记任职前一直在该乡镇担任乡镇长,前任书记调走后接任书记职务,但此时没有安排新乡镇长,故其一直兼任乡镇长一职到新任乡镇长来乡镇为止,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其兼任乡镇长期间经济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报告中单独进行反映,并区分情况以乡镇长身份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同时还要以乡镇党委书记身份承担领导责任。
(作者单位:抚州市审计局、南城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