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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企业作为债务人,发生了经营困难,面临破产的危险时,通常债权人会通过和企业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直接申请让法院对企业进行重组,以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可以用自己现有的金融资产来偿还债务,同样也可以选择将债务进行重组,来缓和矛盾。会计准则与通常实践活动会存在部分差异,导致重组过程中的账务处理存在难题。本文分析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税法的理论根据上,对企业利用金融资产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账务如何处理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企业 债务重组 账务 金融资产
一、相关的法律准则规定
(一)会计准则当中的具体规定
1.对重组的认定。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有两个主要的条文对债务重组法律规定。在两条规定当中,都引入了同一个概念“当期损益”,但是计算方式是不同的。在前者的定义当中,是将用来偿还债务的账面价值,以及非现金资产所包含的公允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认定为企业在正常营业之外的所得;这里所提到的账面价值,通常是指企业债务的本息,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的应付账款;若该部分计算利息,则应当在账面价值当中将该部分计算在内。在后者的“当期损益”包括了企业中,非现金资产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损益。如果企业在出售自己的非现金资产时,衡量的标准采用的是公允价值,即指的是笔者在本篇文章中,将非现金资产出售所产生的损益,也纳入了“投资收益”的内容中,进行进一步探讨。
2.所得税相关规定。在会计准则中,有专门针对所得税的规定。针对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也有体现。第一,在企业遵循自己的计税基础计算出税收,与真正的账面债务出现差异时,此时就需要探讨如何来计算递延所得税这一部分的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以未来一段时间内,能够获得的最高额纳税数量为标准。第二,若是企业的计税、最后企业债务的账面数量,以及企业本身资产三者出现矛盾的时候,则需要探讨如何确定递延所得税产生的债务。第三,递延所得税的费用,应当是在日后企业出现了差异回转时,将上述两种类别的递延所得税进行转销。
(二)税法当中的具体内容
首先在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时候,对于企业损失与所得的确认,应当分为两项。一是用公允价值的标准,来转让企业的非货币资产;二是包括按照非货币的公允价值,来偿还企业债务。如果在重组的过程当中,企业所产生的应纳税总额过半的时候,此时就需要采用特别的处理方式。
除此以外,在政府出台的其它文件当中,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是若企业是依据会计准则当中的具体规定,通过实际利率来计算出自己持有的到期投资可以获得的利息,也应当算入到应纳税额当中;二是若是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来计算,那么在此期间因为公允价值的变化,所产生的税额不应当纳入到应纳税额当中。
二、债务处理的具体方法探析
(一)金融资产可以出售的情况
1.债券投资。将债券可以实现的票面价值,贷记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当中的“成本”一栏,债券的具体价值计算,应当包括债券已经到期,但是没有收获利益的情况。或者利息还没有到期的情况。这是属于“应收利息”的科目。在计算出这一部分债券所能产生的利息基础之上,对账面进行相应变动,该部分归属于“利息调整”的部分,采用借记的方法。如果企业在持有债券的过程当中,已经有了减值的准备,此时在抵偿债务的时候,也应当转销。
2.出售股票等抵偿债务的情况。第一,如果以股票等有价、可转让的金融资产来抵偿企业的债务,将能够出售的资产总额,纳入到“成本”科目当中,采用的是贷记的记账方法,根据此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的浮动,来具体计算科目的剩余数额,并且根据应计入科目的不同,分为贷记和借记两种。和贷记方式相配套的是“公允价值变动”;若是将其归纳为应债务重组,所获得的收益当中,此时就应当采用贷记的方式。第二,应当以公允价值来具体衡量包括股票在内的金融资产,转让时应当视损益为零,当时持有期间,因为公允价值出现的上下浮动,所导致的损益,应当仍然属于企业所获得的权益,在偿债时,应当具体的确认。第三,如上文所述,用公允价值来计算金融资产时,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出现的上下浮动,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归属为所有者即企业。这部分权益与应纳税额、损益没有关系,因此也不应当被包含在递延所得税当中。若已经纳入了,则需要账务处理时候转回。
(二)交易性资产的相关情况
1.债务重组的认定。第一,收益的确认。在抵债时,根据可供交易的金融资产,其账面上面的余额,将其纳入到“成本”的科目当中,根据该阶段中,公允价值数额的上下浮动,分为借记与贷记两种情况。第二,企业在转让非现金部分的资产时产生的利益。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来计算具体的金融资产,在抵债的时候,两者的价值应当是一样的,此时若用该资产进行抵债,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损益不需要再确认。但是如果是前期,因为公允价值自身变动所产生的收益,在抵偿债务的时候,应当要回转。
2.递延所得税的相关内容。第一,在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之前,递延所得税如果因为计提了利息而做出了相应的调整,那么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应当进行转回,记录的数额应当是递延所得税剩余的数额,记录在所得税费用科目当中,采用的是借记的方式。第二,在用来抵偿债务,且该部分的资产在存续的阶段当中,因为公允价值的上下浮动,导致的其和税收方面所产生的各种差异,在会计方面确定了递延所得税债务,在企业抵偿债务的时候,应当进行相应的转回,并且做出适当的调整。在转回的时候,如果确定的是负债,将这部分的金额记录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中,采用的是借记。若是将该部分变动计算在“递延所得税费用”当中,则是贷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用金融资产进行债务重组时,对于账务的处理需要科学、谨慎。首先要明白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税法当中,对于税收以及重组的相关法律认定,保证债务重组的行为合理、合法。其次,根据资产的种类不同,将其分为可以出售的债权投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资产。在进行债务重组时,首先要分清重组的概念及认定,而后在探讨相关递延所得税的内容。
参考文献
[1]谢智勇.企业合并及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02).
[2]刘倩.新准则下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比较分析[J].会计之友2007(05).
作者简介:陈小玲 (1978-),女,汉族,宁夏人,任职于宁夏银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关键词】企业 债务重组 账务 金融资产
一、相关的法律准则规定
(一)会计准则当中的具体规定
1.对重组的认定。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有两个主要的条文对债务重组法律规定。在两条规定当中,都引入了同一个概念“当期损益”,但是计算方式是不同的。在前者的定义当中,是将用来偿还债务的账面价值,以及非现金资产所包含的公允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认定为企业在正常营业之外的所得;这里所提到的账面价值,通常是指企业债务的本息,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的应付账款;若该部分计算利息,则应当在账面价值当中将该部分计算在内。在后者的“当期损益”包括了企业中,非现金资产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损益。如果企业在出售自己的非现金资产时,衡量的标准采用的是公允价值,即指的是笔者在本篇文章中,将非现金资产出售所产生的损益,也纳入了“投资收益”的内容中,进行进一步探讨。
2.所得税相关规定。在会计准则中,有专门针对所得税的规定。针对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也有体现。第一,在企业遵循自己的计税基础计算出税收,与真正的账面债务出现差异时,此时就需要探讨如何来计算递延所得税这一部分的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以未来一段时间内,能够获得的最高额纳税数量为标准。第二,若是企业的计税、最后企业债务的账面数量,以及企业本身资产三者出现矛盾的时候,则需要探讨如何确定递延所得税产生的债务。第三,递延所得税的费用,应当是在日后企业出现了差异回转时,将上述两种类别的递延所得税进行转销。
(二)税法当中的具体内容
首先在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时候,对于企业损失与所得的确认,应当分为两项。一是用公允价值的标准,来转让企业的非货币资产;二是包括按照非货币的公允价值,来偿还企业债务。如果在重组的过程当中,企业所产生的应纳税总额过半的时候,此时就需要采用特别的处理方式。
除此以外,在政府出台的其它文件当中,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是若企业是依据会计准则当中的具体规定,通过实际利率来计算出自己持有的到期投资可以获得的利息,也应当算入到应纳税额当中;二是若是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来计算,那么在此期间因为公允价值的变化,所产生的税额不应当纳入到应纳税额当中。
二、债务处理的具体方法探析
(一)金融资产可以出售的情况
1.债券投资。将债券可以实现的票面价值,贷记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当中的“成本”一栏,债券的具体价值计算,应当包括债券已经到期,但是没有收获利益的情况。或者利息还没有到期的情况。这是属于“应收利息”的科目。在计算出这一部分债券所能产生的利息基础之上,对账面进行相应变动,该部分归属于“利息调整”的部分,采用借记的方法。如果企业在持有债券的过程当中,已经有了减值的准备,此时在抵偿债务的时候,也应当转销。
2.出售股票等抵偿债务的情况。第一,如果以股票等有价、可转让的金融资产来抵偿企业的债务,将能够出售的资产总额,纳入到“成本”科目当中,采用的是贷记的记账方法,根据此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的浮动,来具体计算科目的剩余数额,并且根据应计入科目的不同,分为贷记和借记两种。和贷记方式相配套的是“公允价值变动”;若是将其归纳为应债务重组,所获得的收益当中,此时就应当采用贷记的方式。第二,应当以公允价值来具体衡量包括股票在内的金融资产,转让时应当视损益为零,当时持有期间,因为公允价值出现的上下浮动,所导致的损益,应当仍然属于企业所获得的权益,在偿债时,应当具体的确认。第三,如上文所述,用公允价值来计算金融资产时,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出现的上下浮动,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归属为所有者即企业。这部分权益与应纳税额、损益没有关系,因此也不应当被包含在递延所得税当中。若已经纳入了,则需要账务处理时候转回。
(二)交易性资产的相关情况
1.债务重组的认定。第一,收益的确认。在抵债时,根据可供交易的金融资产,其账面上面的余额,将其纳入到“成本”的科目当中,根据该阶段中,公允价值数额的上下浮动,分为借记与贷记两种情况。第二,企业在转让非现金部分的资产时产生的利益。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来计算具体的金融资产,在抵债的时候,两者的价值应当是一样的,此时若用该资产进行抵债,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损益不需要再确认。但是如果是前期,因为公允价值自身变动所产生的收益,在抵偿债务的时候,应当要回转。
2.递延所得税的相关内容。第一,在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之前,递延所得税如果因为计提了利息而做出了相应的调整,那么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应当进行转回,记录的数额应当是递延所得税剩余的数额,记录在所得税费用科目当中,采用的是借记的方式。第二,在用来抵偿债务,且该部分的资产在存续的阶段当中,因为公允价值的上下浮动,导致的其和税收方面所产生的各种差异,在会计方面确定了递延所得税债务,在企业抵偿债务的时候,应当进行相应的转回,并且做出适当的调整。在转回的时候,如果确定的是负债,将这部分的金额记录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中,采用的是借记。若是将该部分变动计算在“递延所得税费用”当中,则是贷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用金融资产进行债务重组时,对于账务的处理需要科学、谨慎。首先要明白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税法当中,对于税收以及重组的相关法律认定,保证债务重组的行为合理、合法。其次,根据资产的种类不同,将其分为可以出售的债权投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资产。在进行债务重组时,首先要分清重组的概念及认定,而后在探讨相关递延所得税的内容。
参考文献
[1]谢智勇.企业合并及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02).
[2]刘倩.新准则下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比较分析[J].会计之友2007(05).
作者简介:陈小玲 (1978-),女,汉族,宁夏人,任职于宁夏银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