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新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允许债务人将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这为*ST公司提供了盈余管理的可能。本文通过对ST浪莎的案例研究,发现*ST公司摘星的主要手段就是债务重组。而通过新债务重组只能改善当年的会计业绩,如果主业不能持续发展,则只能摘星不能摘帽。
【关键词】债务重组;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
一、浪莎的案例研究
(一)浪莎背景简介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控”)于1997年11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第(1997)518号文批复同意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于199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22日长控名称变更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自2007年5月30日起变更,股票简称变更为“*ST浪莎”,证券代码保持不变。2007年10月17日,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消除,公司获批撤销对其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更名为ST浪莎。
(二)浪莎债务重组的具体分析
1.从利润表部分数据分析债务重组对净利润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2008年报显示:2005年公司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006年净利润为8.939.702.5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由正转为负。这进一步说明公司2006年扭亏的主要手段是非经常性损益。查阅公司公告知,公司2006年前三季度仍处于亏损状态,若第四季度不能扭亏,将被停牌。一旦停牌,则意味着减少了一条重要的筹资渠道,与公司有关的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遭受损失。通过债务重组既可避免连续亏损保住上市资格,又能豁免债务减轻资金压力,因此成为ST公司扭亏为盈的首要选择。该公司通过非经常损益项目,使得公司在2006年关键时刻扭亏,实现了保牌目的。2006年债务重组活动为其2007年摘星行动打下了坚实基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得作用。对比2006年,2007年变动比率,净利润变动比率相当显著,而其营业收入变动率只有75.54%,相对于净利润的变动率3780.34%来说,其变动并不大。
2.以下将通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一步分析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进行的盈余管理。公司2007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于债务重组,查阅公司公告:(1)根据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宜宾市国资公司签定的《债务和解协议》,公司对办事处的全部债务,借款债务本金12.005.065万元人民币,利息6844.28万元人民币,担保债务本金1830.35万元人民币,利息546.06万元人民币,宜宾市国资公司已代为公司支付清偿金。办事处免于收取公司借款债务2006年度所产生的利息,在2007年1月1日免除公司剩余全部债。(2)公司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担保债务本金1700万元,利息715.48万元。在公司以现金支付对价后,信达在2007年1月1日豁免公司剩余债务的担保责任。(3)公司所欠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2家债权人单位4701.60万元商业债务,公司支付899.16万元清偿金后,上述132家债权人承诺豁免本公司所欠债权人的剩余债务。
二、研究结论及局限
1.研究结论与建议。我国会计准则将资产重组损益重新计入当期损益,一方面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对*ST案例研究,提出以下建议:(1)对“财务困难”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协商,债权人让步债人就可确定债务重组的收益,那么什么是“财务困难”,什么情况下可确认重组的收益,必须有个具体的规定。(2)加强公司监管力度。证监部门要规范上司公司债务重组的披露,保证上市公司相关披露的坚决执行,若有违反规定者,必定要严惩重罚。(3)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建设。会计准则建立在一系列会计假设、原则和方法之上。而这些概念基础存在主观性和不完善之处,这就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使其适合我国国情。
2.局限性。本文案例只是ST公司中的个例,存在偶发现性和不确定性,这样难免以偏概全。另外,本文数据以2007年为主,通过对比2006年,2005年数据得出结论。数据主要来自公司年报,和巨灵数据库资料有些差异。因而数据可能存在小错误,但是对结论没影响。
参 考 文 獻
[1]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潘蕾.新《债务重组》准则下盈余管理问题.企业导报.2009(10)
【关键词】债务重组;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
一、浪莎的案例研究
(一)浪莎背景简介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控”)于1997年11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第(1997)518号文批复同意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于199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22日长控名称变更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自2007年5月30日起变更,股票简称变更为“*ST浪莎”,证券代码保持不变。2007年10月17日,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消除,公司获批撤销对其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更名为ST浪莎。
(二)浪莎债务重组的具体分析
1.从利润表部分数据分析债务重组对净利润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2008年报显示:2005年公司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006年净利润为8.939.702.5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由正转为负。这进一步说明公司2006年扭亏的主要手段是非经常性损益。查阅公司公告知,公司2006年前三季度仍处于亏损状态,若第四季度不能扭亏,将被停牌。一旦停牌,则意味着减少了一条重要的筹资渠道,与公司有关的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遭受损失。通过债务重组既可避免连续亏损保住上市资格,又能豁免债务减轻资金压力,因此成为ST公司扭亏为盈的首要选择。该公司通过非经常损益项目,使得公司在2006年关键时刻扭亏,实现了保牌目的。2006年债务重组活动为其2007年摘星行动打下了坚实基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得作用。对比2006年,2007年变动比率,净利润变动比率相当显著,而其营业收入变动率只有75.54%,相对于净利润的变动率3780.34%来说,其变动并不大。
2.以下将通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一步分析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进行的盈余管理。公司2007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于债务重组,查阅公司公告:(1)根据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宜宾市国资公司签定的《债务和解协议》,公司对办事处的全部债务,借款债务本金12.005.065万元人民币,利息6844.28万元人民币,担保债务本金1830.35万元人民币,利息546.06万元人民币,宜宾市国资公司已代为公司支付清偿金。办事处免于收取公司借款债务2006年度所产生的利息,在2007年1月1日免除公司剩余全部债。(2)公司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担保债务本金1700万元,利息715.48万元。在公司以现金支付对价后,信达在2007年1月1日豁免公司剩余债务的担保责任。(3)公司所欠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2家债权人单位4701.60万元商业债务,公司支付899.16万元清偿金后,上述132家债权人承诺豁免本公司所欠债权人的剩余债务。
二、研究结论及局限
1.研究结论与建议。我国会计准则将资产重组损益重新计入当期损益,一方面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对*ST案例研究,提出以下建议:(1)对“财务困难”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协商,债权人让步债人就可确定债务重组的收益,那么什么是“财务困难”,什么情况下可确认重组的收益,必须有个具体的规定。(2)加强公司监管力度。证监部门要规范上司公司债务重组的披露,保证上市公司相关披露的坚决执行,若有违反规定者,必定要严惩重罚。(3)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建设。会计准则建立在一系列会计假设、原则和方法之上。而这些概念基础存在主观性和不完善之处,这就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使其适合我国国情。
2.局限性。本文案例只是ST公司中的个例,存在偶发现性和不确定性,这样难免以偏概全。另外,本文数据以2007年为主,通过对比2006年,2005年数据得出结论。数据主要来自公司年报,和巨灵数据库资料有些差异。因而数据可能存在小错误,但是对结论没影响。
参 考 文 獻
[1]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潘蕾.新《债务重组》准则下盈余管理问题.企业导报.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