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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效率与公平理念的提出有着重要的历史背景和意义,尤其是当前我国在社会基本和谐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高度关注和重视的问题,而面对社会差距的持续拉大、社会公平问题的更加突出性使如何正确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关键词: 效率;公平;和谐社会
1 效率与公平理念的提出
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都坚持了这个说法;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进一步提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而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纵观以上从“兼顾效率与公平”,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个提法的变化,反映了实践的变化和党的理论上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化,同时也体现了党对效率与公平问题的重视程度。
2 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正确解析
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各国理论家们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在西方国家主要起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我国,两者关系问题之争,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它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转变而发生的。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對效率与公平的讨论更加炙热。
而笔者认为,效率与公平就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既有矛盾,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统一。“马克思的公平效率观反映的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其中,效率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力水平高,效率也高;生产力水平低,效率也低。公平由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关系越合理,公平程度就越高;生产关系的合理性较低,公平程度就较低。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从而效率与公平也是对立统一的。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最终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效率从而被认为是公平的基础;同时,合理的生产关系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公平因而被认为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因此,只有提高效率,保证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才能实现更高水平上的公平,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反过来,公平问题也制约和影响着效率的提高,因此只有把两者统一起来,只有兼顾好公平才有利于争取更高的效率。
3 当前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效率与公平关系
在我国,当前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在扩大,区域间差距持续拉大。
邓小平同志也极为重视解决贫富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问题。他在1993年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就是应该突出地提出和解决部分社会成员分配差别及其他社会差别持续拉大问题的时候了。这正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及时提出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政策理念的重要背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富有效率的社会, 也是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贫穷不是和谐社会, 离开一定的物质基础, 不能构建和谐社会;两极分化不是和谐社会,离开收入分配的公平, 和谐社会只能是空中楼阁。公平和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基本特征,也是保持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的基本条件。因此,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必须在收入分配中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 既要有效率, 坚持把“蛋糕”做大, 又要有公平, 实现分配上的相对公平。近年来,党和政府的文件中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多地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提法的变化, 这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发展是硬道理,发展需要效率,但发展又不能不讲公平,为了保持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我国的社会公平问题。
关键词: 效率;公平;和谐社会
1 效率与公平理念的提出
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都坚持了这个说法;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进一步提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而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纵观以上从“兼顾效率与公平”,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个提法的变化,反映了实践的变化和党的理论上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化,同时也体现了党对效率与公平问题的重视程度。
2 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正确解析
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各国理论家们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在西方国家主要起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我国,两者关系问题之争,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它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转变而发生的。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對效率与公平的讨论更加炙热。
而笔者认为,效率与公平就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既有矛盾,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统一。“马克思的公平效率观反映的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其中,效率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力水平高,效率也高;生产力水平低,效率也低。公平由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关系越合理,公平程度就越高;生产关系的合理性较低,公平程度就较低。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从而效率与公平也是对立统一的。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最终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效率从而被认为是公平的基础;同时,合理的生产关系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公平因而被认为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因此,只有提高效率,保证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才能实现更高水平上的公平,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反过来,公平问题也制约和影响着效率的提高,因此只有把两者统一起来,只有兼顾好公平才有利于争取更高的效率。
3 当前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效率与公平关系
在我国,当前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在扩大,区域间差距持续拉大。
邓小平同志也极为重视解决贫富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问题。他在1993年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就是应该突出地提出和解决部分社会成员分配差别及其他社会差别持续拉大问题的时候了。这正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及时提出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政策理念的重要背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富有效率的社会, 也是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贫穷不是和谐社会, 离开一定的物质基础, 不能构建和谐社会;两极分化不是和谐社会,离开收入分配的公平, 和谐社会只能是空中楼阁。公平和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基本特征,也是保持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的基本条件。因此,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必须在收入分配中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 既要有效率, 坚持把“蛋糕”做大, 又要有公平, 实现分配上的相对公平。近年来,党和政府的文件中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多地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提法的变化, 这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发展是硬道理,发展需要效率,但发展又不能不讲公平,为了保持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我国的社会公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