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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视察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增强紧迫感,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真抓实干,吹糠见米,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致富”。陕西省委、省政府为此专门研究出台贯彻讲话精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贫开发取得了重大进展。 2011~2014年,全省脱贫380万人,贫困人口规模减小近一半,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连续多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但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三个陕西”目标,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繁重,现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5个、贫困村8808个(镇村综合改革前)、省定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460万人(国定扶贫标准下有贫困人口368万)。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确保到2018年实现革命老区群众率先脱贫、到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基本脱贫,确保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全省扶贫系统要发挥职能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当好参谋助手,强化协调督导,坚决把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精准扶贫
一是发展特色产业,稳定提高贫困群众收入。对有劳动能力、发展条件和脱贫意愿的贫困户,通过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发放贴息贷款、建立互助资金等,直接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乡村旅游服务、电商等特色产业,建立稳定增收来源,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贫困地区建立农副产品基地,贫困户通过土地入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参股等形式与之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市场主体带动群众增收脱贫。
二是推进移民搬迁,根本改变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四化同步”要求,对不具备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贫困群众,实施移民搬迁,从根本上拔掉穷根。落实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搞好移民搬迁户新居建设,统筹完善安置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重视解决好搬迁户就业增收问题,帮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建档立卡中属于危房、需要就地改造建房的贫困户,优先纳入规划实施。通过移民搬迁,努力实现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避灾安全及城镇化建设等多赢效应。
三是发展劳务输出,增加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加强初高中毕业“两后生”培训,培养输出农村新增劳动力;加强移民搬迁进城镇安置贫困户培训,推进稳定就业和市民化;加强贫困家庭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提高其转移外出就业能力。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外出打工或就近在合作社、龙头企业打工增收。鼓励倡导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吸收贫困群众打工,带动群众增收脱贫。做好劳务用工信息宣传,搞好外出务工保障服务,协调争取务工机会,将城镇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就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四是完善公共服务,提升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对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大力推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贫困地区教育、卫生、文化、广播影视和信息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工作。
五是实行兜底政策,解决特殊群体脱贫问题。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按规定落实补助救助政策,保障基本生活,并对比现行标准兜底脱贫。对发展能力不足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中高职在校生和高中生,大力实施教育扶贫,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帮助完成学业,提高素质技能,斩断贫困代际传递。
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一是夯实扶贫工作责任。实行扶贫责任与扶贫任务、资金、权利到县,夯实贫困县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的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行业扶贫责任,行业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二是汇聚社会帮扶合力。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吸纳就业等参与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策划实施好“扶贫日”活动,动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公民个人奉献爱心,形成全社会扶贫攻坚合力。
三是落实投入政策。认真贯彻已经出台文件和扶贫条例精神,确保片区发展支持政策、移民搬迁、行业扶贫十项重点工作等方面既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落实好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政策,设区市和有扶贫任务的县要保证每年新增财力的80%用于扶贫为主的民生工程。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改革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引导贫困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制定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扶贫干部选派、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完善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机制,清理修订现行制度办法,分级履行扶贫事权,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贫开发取得了重大进展。 2011~2014年,全省脱贫380万人,贫困人口规模减小近一半,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连续多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但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三个陕西”目标,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繁重,现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5个、贫困村8808个(镇村综合改革前)、省定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460万人(国定扶贫标准下有贫困人口368万)。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确保到2018年实现革命老区群众率先脱贫、到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基本脱贫,确保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全省扶贫系统要发挥职能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当好参谋助手,强化协调督导,坚决把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精准扶贫
一是发展特色产业,稳定提高贫困群众收入。对有劳动能力、发展条件和脱贫意愿的贫困户,通过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发放贴息贷款、建立互助资金等,直接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乡村旅游服务、电商等特色产业,建立稳定增收来源,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贫困地区建立农副产品基地,贫困户通过土地入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参股等形式与之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市场主体带动群众增收脱贫。
二是推进移民搬迁,根本改变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四化同步”要求,对不具备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贫困群众,实施移民搬迁,从根本上拔掉穷根。落实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搞好移民搬迁户新居建设,统筹完善安置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重视解决好搬迁户就业增收问题,帮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建档立卡中属于危房、需要就地改造建房的贫困户,优先纳入规划实施。通过移民搬迁,努力实现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避灾安全及城镇化建设等多赢效应。
三是发展劳务输出,增加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加强初高中毕业“两后生”培训,培养输出农村新增劳动力;加强移民搬迁进城镇安置贫困户培训,推进稳定就业和市民化;加强贫困家庭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提高其转移外出就业能力。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外出打工或就近在合作社、龙头企业打工增收。鼓励倡导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吸收贫困群众打工,带动群众增收脱贫。做好劳务用工信息宣传,搞好外出务工保障服务,协调争取务工机会,将城镇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就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四是完善公共服务,提升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对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大力推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贫困地区教育、卫生、文化、广播影视和信息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工作。
五是实行兜底政策,解决特殊群体脱贫问题。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按规定落实补助救助政策,保障基本生活,并对比现行标准兜底脱贫。对发展能力不足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中高职在校生和高中生,大力实施教育扶贫,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帮助完成学业,提高素质技能,斩断贫困代际传递。
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一是夯实扶贫工作责任。实行扶贫责任与扶贫任务、资金、权利到县,夯实贫困县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的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行业扶贫责任,行业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二是汇聚社会帮扶合力。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吸纳就业等参与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策划实施好“扶贫日”活动,动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公民个人奉献爱心,形成全社会扶贫攻坚合力。
三是落实投入政策。认真贯彻已经出台文件和扶贫条例精神,确保片区发展支持政策、移民搬迁、行业扶贫十项重点工作等方面既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落实好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政策,设区市和有扶贫任务的县要保证每年新增财力的80%用于扶贫为主的民生工程。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改革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引导贫困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制定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扶贫干部选派、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完善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机制,清理修订现行制度办法,分级履行扶贫事权,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