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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海岱文化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地区古遗址特色鲜明,文化序列和年代关系清晰可辨。但是古遗址却面临着被群众日常生活、生产活动和基本建设工程破坏以及被盗掘等诸多问题。因此,需要采取加大田野文物资源普查力度、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依法打击盗掘古墓犯罪行为和探索古遗址保护管理模式等多种保护措施,对青岛地区的田野文物进行有效保护。
[关键词]青岛地区;田野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1)01-0116-05
田野文物基本上是指处于城镇以外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青岛地区的田野文物调查工作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至今已发现了平度东岳石、胶州三里河等一大批古文化遗址。这些古遗址特色鲜明,文化序列和年代关系清楚。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活动以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推进等因素对青岛古遗址的生存状况产生极大影响,有必要对此给予重视,并研究相关保护对策。
一、青岛地区田野文物保护的意义
青岛地区的文明发源于古遗址丰富的胶州、即墨、平度等地,保护这些珍贵的古遗址,就是在保护青岛地区的文化之根。近世以来,西学东渐之风日烈,青岛地处胶东半岛之地,外来文化在青岛市区占绝对优势是不争的事实。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工业化、城市化的日益蔓延,已经对青岛地区的古遗址形成了包围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住青岛的固有文化之根显得尤为重要。
文化遗产具有重建已经消失了的历史和证史、补史的作用,保护、利用好青岛地区的古遗址,可以打破近代以来德国殖民者利用权力者的优势地位,泯灭青岛地区的固有文化,打造所谓德国文化充当青岛文化启蒙者的企图;也可以证明青岛地区的历史发展其实和中国内地历史发展的同步性。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社会生活方式和文化趋同化的当今,风险社会愈来愈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必须面对的境遇。地域文化的存在可以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为人类解决难题多一种选择,多一种角度的思考方式。特色文化、地域文化已成为降低全球化风险的保险阀。保护、利用好青岛的地域文化不但可以促进青岛乃至周边地区多元文化的和谐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地方的社会稳定。
青岛古遗址是古代生活在青岛地区的东夷先民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通过对其发掘、研究,人们可以确切地了解先民的生活方式,知道当时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演化进程。同时它们也是考古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考古科研活动的依托实体,以及向人民群众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证材料。
文化遗产是他者认识本土文化的可靠途径。因为作为特定社会群体历史文化的载体,文化遗产可以成为外部世界认知了解其社会历史思想观念的媒介。所以利用田野文物开展文化旅游是时下的一种潮流。利用青岛地区的古遗址开展适度的文化旅游既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又可以激发当地居民爱护文化遗产的热情,从而最终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青岛地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古遗址、古墓葬大多埋藏于地下,具有较大的不可知性,而且大都分散于田野乡村,管理相当困难。如何保证它们的安全,使其免遭破坏,成为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单位着力解决的问题。不可否认,青岛地区田野文物保护面临诸多问题。
(一) 群众日常生活、生产活动对古遗址造成了破坏
比如,胶南市铁山镇后辛庄村附近,齐长城呈东西走向蜿蜒起伏在山岭之上,蔚为壮观。2008年10月笔者实地调查发现,由于山上的50余亩土地出租给个人,用作建设茶叶旅游观光区,齐长城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具体表现为,邻近长城的地方铺设水泥路,修建蓄水池,破坏了长城优美的自然环境。更为严重的是为了生产方便,村民竟然在长城墙体上挖开了一条宽约4米的通道,直接对长城本体造成了损坏。这种破坏现象的发生与土地的主管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强调不能破坏文物古迹。对承租土地者也应做出相应处罚,并应责令其恢复原状。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青岛城乡各地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加工产业经济的同时,也给当地的古遗址保护带来一定风险。例如,平度市大泽山镇盛产优质岩石,石材加工业是其支柱产业。岳石村石材加工厂距东岳石文化遗址仅一坝之隔,石材加工后带有化学成分的污水渗入地下,对遗址产生极大威胁。同时,开山采石也破坏了自然风貌。这种竭泽而渔的发展模式亟待改变。
(二) 盗掘现象频繁发生让古墓葬面临着灭顶之灾
20世纪90年代,全国其他地方古墓被盗现象普遍,而胶东半岛古墓保护完好。此后,大量盗墓分子集中至此作业,直接导致青岛地区的古墓葬大量被盗。例如,平度市六曲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东周至汉代的古墓群。千百年来,胶东一带一直流传着“打开康王坟,山东不受穷”的民谣。2008年4月以来,六曲山汉墓竟然被盗墓分子陆续挖了10多个盗洞。事后,平度文物管理部门已组织当地村民将10多个盗洞堵上,公安部门先后抓获20余名盗墓分子。
(三) 基本建设工程对古文化遗址保护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000年以来,青岛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接连不断。2003年同三高速公路建设、2005年济青高速公路南线建设、2008年胶州至日照天然气管道铺设等大型工程相继进行。这些大型工程的开工对青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可低估。问题是随着工程占用大量田地,古遗址保护也面临着挑战,并且已造成了一定的无可挽回的后果。例如,为了配合工程建设顺利展开和保护沿线田野文物资源,文物主管部门从2008年7月17日至8月4日对胶州一日照天然气管道工程沿线进行了地面文物踏查,共发现古遗址和古墓地等21处。2008年9月26日至10月5日,笔者在随队勘探时发现,在胶南市丁家皂户遗址尚未进行勘探的情况下,施工方已经把天然气管沟挖开,甚至在部分地段已经把管道埋至地下。在河头遗址,笔者观察到,为方便运输管道,施工方已经用链轨车压出一宽约6米的施工便道。而考古技工在地下20厘米处即发现灰坑等遗迹。地表遭到强有力的外力积压之后,距地表约50厘米的文物遭到极大的破坏,并且也增加了日后发掘的难度。
(四) 自然因素对古遗址的侵蚀
青岛地处沿海,常年多风,夏季多雨。风吹、日晒、雨淋对遗址特别是对暴露在地面的夯土台基自然会造成一定的破坏,最明显的是即墨故城、牧马城遗址。牧马城遗址城墙用土夯成,比较坚固。但是,由于城墙地势明显比周边区域高,加上每年大量的汛期雨水持续冲刷墙面,致使城墙逐年变矮。古城墙风化严重,已出现部分地段坍塌险象。尽管有村民用土回填古城墙,文 物部门也在城墙上植树加强保护,但是总体效果有限。再如,珍贵的天柱山摩崖石刻因多年的风吹日晒,不少地方已剥落,部分字口已漫漶不清。目前,天柱山魏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用化学方法保护石碑。否则,石刻一旦出现片片脱落,珍贵的字迹消逝,损失巨大。
三、青岛地区田野文物保护对策研究
(一) 加大田野文物资源普查的工作力度
文物资源普查是文物保护事业的基础,它可以起到摸清家底、完善文物档案、加强文物管理的作用,所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
截至2009年,青岛古遗址数量发现较少。打开山东省文物分布图可以看出,青岛地区几乎是古遗址数量最少的地区,这与青岛的历史事实是不相吻合的,说明考古调查工作不到位,还不够细,还有大量的田野文物普查工作等待人们去做。
2007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古遗址、古墓葬是这次文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三普”的顺利进行,中央与地方政府为各地文物部门配备了专项资金和先进的普查工具。青岛市政府已经为所属各区(市)文物普查部门配备数码相机、定位仪、录像机等多种文物普查器材。青岛市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应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所管区域文物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范围、埋藏状态及保存情况,为下一步文物资源保护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各区(市)政府需要投入一定量的活动经费,主要是普查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各区(市)政府对文物普查重视程度不一,崂山区政府已为普查人员配备吉普越野车辆,也有的政府至今分文未拨,致使普查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这充分说明,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的重视程度与经费投入的多少直接决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与否。
(二) 充分利用考古发掘手段支持古遗址保护
作为田野文物资源保护中的重要环节,考古发掘大致分为主动性发掘和抢救性发掘,这两类发掘方法在田野文物资源保护中各自有着不同的作用。
为保护遗址而采取的主动性发掘可以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第一手的实证材料,属于实施遗址科学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客观地说,目前青岛市进行的主动性发掘不多,大遗址保护规划制定尚有待于时日。今后应联合国家、省、大学考古研究单位适时进行主动性发掘,为青岛地区的田野文物资源保护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
抢救性发掘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建设的过程中,搅动土层,发现埋藏于地下的文物资源,由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实施的紧急发掘。抢救性发掘可以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保护工程所经区域内的文物。文物主管部门需要建立经常性的抢救性发掘工作机制。应该说,近年来,青岛地区的大型建设工程不断,文物保护单位在抢救性发掘中也确实保护了大批珍贵的文物资源。例如在同三高速公路和天然气管道铺设过程中,都有大批文物出土。但是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工作仍然存在需要改进之处。
(三) 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
文物保护参与人员素质的高低以及数量是否充足对田野文物保护至关重要,因为田野文物保护行动最终要落实到具体人身上。采取专业保护与业余保护相结合的路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机制。
专业保护是田野文物保护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专业人员熟知文保专业知识、国家政策法规,掌握本地区文物资源的分布、保护实际状况、所属年代、文化内涵、价值高低,并且负责执行、传达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文物保护政策、指导基层文保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因此,文物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对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受编制与待遇的双重制约,青岛地方文物管理部门招聘人员的数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现有职工的业务培训是当务之急。比如,为配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山东省已经顺利完成了全省的文物资源调查人员统一培训。2008年6月,由法国文化遗产学院和中国国家文物局合办的中法工业遗产清查、保护、利用培训班在青岛举办。青岛市各级文物管理单位应抓住有利时机,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当然,单位及上级政府应该积极支持,负担起参加学习的所需费用。
在优秀人才难以大量招聘的现实情况下,积极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文物资源调查、发掘是一条可行之道。查阅青岛地区的考古历史可知,很多古遗址是高校及科研机构发现、发掘、研究的。文物管理部门要树立人才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理念。山东大学青岛考古基地在青岛市考古所已经正式挂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青岛地区文物资源清查、发掘、科研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2007年4-7月和2009年4-6月,山东大学东方考古中心的师生,在青岛市考古所和即墨市博物馆的配合下,两次对位于即墨市金口镇的北阡遗址展开考古发掘,成果显著。以后,此类活动将逐年展开,这对合作双方都是大有裨益的。山东大学东方考古中心的师生得以学以致用,青岛市文化部门可以借此摸清家底。此外,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驱使下,全球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国外的科研力量也可以为我所用。2008年10月,耶鲁大学、芝加哥自然历史博物馆、山东大学在青岛市考古所的配合下,在胶南市展开了系统的聚落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
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是非常有必要的。文化遗产属于全人类,每位公民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义务,所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提倡全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田野文物分布面积广大,数量众多,并且有相当数量一直没能探明,专业保护力量明显不足,文物保护部门一般不可能常年守候在古遗址周围。而群众则长年生活在古遗址周围,已经把遗产当作其生活中的一部分,是一种情感的寄托。因此,当地群众才是古遗址强有力的保护者。文物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居民保护文物的热情,来弥补自身人员不足的窘境。胶州市、胶南市文物管理部门已经建立健全了群众性的文物资源保护网络,聘请当地群众充当文物保护员,实施业余保护。文物管理部门要在全市各区(市)推广这种做法,力争使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都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为调动文物保护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关部门需要给予一定的报酬。并且对于举报文物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应及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文化遗产具有公共属性,各级政府必须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自己工作范围,真正形成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即青岛市、区、乡(镇)切实负担文物保护工作,层层签定文物保护责任制。一旦出现文物被盗遭损事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实行文物保护一票否决制。基层政府视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头等大事,认为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无关,这种漠视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有违于《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针对文物保护工作形势日趋严重的问题,公 安部门需要建立田野文物保护相关的四种制度,即“领导责任制、保护网络制、社会举报制、大案立案制”。公安机关领导牵头负责文物保护;在全社会编织文物保护网络;针对文物犯罪的举报系统确保畅通无阻;破坏文物活动一旦符合立案条件,坚决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 依法打击盗掘古墓犯罪行为
青岛地区的盗掘古墓葬犯罪行为已经呈现复杂化趋势。外地与当地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外地不法分子提供洛阳铲、鼓风机、探测仪等先进的专业化作案工具和娴熟的盗掘技巧,当地不法分子利用熟悉当地文物资源、风土人情等有利条件疯狂作案。一旦盗掘成功,迅速由外地不法分子偷运出售,然后分赃。针对这种情况,文物管理部门需要建立文物资源的日常巡查制度,一旦发现陌生人出没在古遗址周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进行必要的盘问。在打击盗墓分子方面,擒贼先擒王,对于提供作案工具和技巧的首犯要依法严厉打击,因为这是文物盗掘犯罪的源头,要从根本上遏制犯罪。对于受教唆而进行盗掘的朴实农民也要依法惩处,要使其及社会公众认识到盗掘古墓的犯罪成本很大,从而起到很好的社会警示效应。
(五) 积极探索古遗址保护多种管理模式
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对田野文物实施严格的“四有”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针对古遗址的特点、分布范围、价值的大小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齐长城为春秋战国时在齐国境内修筑的长城,它西起古代的平阴县北部,东至黄岛区东于家下河入海,全长500多公里。齐长城胶南段、黄岛段自西向东,横贯胶南市的六汪、铁山、隐珠、黄山、灵山卫5个乡镇和黄岛区的三个街道办事处,全长53公里。依据文物保护经验,作为跨区域的线性文化遗产,比如长城、大运河,更适合采取专门主管部门直管模式,成立类似黄河管理委员会模式的管理机构,使其具有绝对权威,能够协调区域共同参与管理,并且制定统一的保护条例和管理标准。山东省应当成立齐长城管理委员会,依据2006年由国务院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制定有利于齐长城保护的具体保护条例,对齐长城实行统一保护、管理,青岛市文物局则应负责协调胶南市和黄岛区具体做好齐长城的保护工作。
对于即墨故城、六曲山汉墓和琅琊郡遗址,应该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大遗址保护模式。大遗址一般是指我国文化遗产中规模大、文化遗产价值突出的古代文化遗址。作为地域文化的精髓,大遗址依存于特定的环境,所以理想的大遗址保护应当是对大遗址及其依附的自然、人文环境实行动态保护。随着探明遗址范围的变化,动态的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资金也随之扩大增加。保护规划需要制定近期、中期、远期的各自目标,并且可以随保护范围、保护内涵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即墨故城、六曲山汉墓这样的分布面积广大、历史文化价值极为重大的古遗址来说,仅仅设立文物管理所和成立文物保护小组是不够的。平度市相关部门应当成立即墨故城、六曲山汉墓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文物保护,具体协调解决遗址所占区域的土地使用、居民生活生产、旅游、环境保护、交通等问题。
对于文物资源相对集中、价值极高的文物,宜成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所由专人严看死守,确保文化遗产万无一失。例如,为牟取暴利,不法分子对天柱山碑文进行翻版,也就是把硅胶粘至碑文,待硅胶干后取下,日后用于拓片。因为翻版技术和材料低劣,往往将字缝粘死。这样做的后果不但破坏了石刻,而且日后硅胶的清理费时、费力、费钱。后来文物管理部门用钢筋制成铁笼,嵌入石头保护碑文,同时加强日常巡逻次数,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分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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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孟宪民梦想辉煌:建设我们的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与园区一关于中国大遗址保护思路的探讨[J].东南文化,2001(1):7.
[关键词]青岛地区;田野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1)01-0116-05
田野文物基本上是指处于城镇以外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青岛地区的田野文物调查工作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至今已发现了平度东岳石、胶州三里河等一大批古文化遗址。这些古遗址特色鲜明,文化序列和年代关系清楚。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活动以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推进等因素对青岛古遗址的生存状况产生极大影响,有必要对此给予重视,并研究相关保护对策。
一、青岛地区田野文物保护的意义
青岛地区的文明发源于古遗址丰富的胶州、即墨、平度等地,保护这些珍贵的古遗址,就是在保护青岛地区的文化之根。近世以来,西学东渐之风日烈,青岛地处胶东半岛之地,外来文化在青岛市区占绝对优势是不争的事实。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工业化、城市化的日益蔓延,已经对青岛地区的古遗址形成了包围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住青岛的固有文化之根显得尤为重要。
文化遗产具有重建已经消失了的历史和证史、补史的作用,保护、利用好青岛地区的古遗址,可以打破近代以来德国殖民者利用权力者的优势地位,泯灭青岛地区的固有文化,打造所谓德国文化充当青岛文化启蒙者的企图;也可以证明青岛地区的历史发展其实和中国内地历史发展的同步性。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社会生活方式和文化趋同化的当今,风险社会愈来愈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必须面对的境遇。地域文化的存在可以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为人类解决难题多一种选择,多一种角度的思考方式。特色文化、地域文化已成为降低全球化风险的保险阀。保护、利用好青岛的地域文化不但可以促进青岛乃至周边地区多元文化的和谐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地方的社会稳定。
青岛古遗址是古代生活在青岛地区的东夷先民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通过对其发掘、研究,人们可以确切地了解先民的生活方式,知道当时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演化进程。同时它们也是考古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考古科研活动的依托实体,以及向人民群众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证材料。
文化遗产是他者认识本土文化的可靠途径。因为作为特定社会群体历史文化的载体,文化遗产可以成为外部世界认知了解其社会历史思想观念的媒介。所以利用田野文物开展文化旅游是时下的一种潮流。利用青岛地区的古遗址开展适度的文化旅游既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又可以激发当地居民爱护文化遗产的热情,从而最终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青岛地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古遗址、古墓葬大多埋藏于地下,具有较大的不可知性,而且大都分散于田野乡村,管理相当困难。如何保证它们的安全,使其免遭破坏,成为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单位着力解决的问题。不可否认,青岛地区田野文物保护面临诸多问题。
(一) 群众日常生活、生产活动对古遗址造成了破坏
比如,胶南市铁山镇后辛庄村附近,齐长城呈东西走向蜿蜒起伏在山岭之上,蔚为壮观。2008年10月笔者实地调查发现,由于山上的50余亩土地出租给个人,用作建设茶叶旅游观光区,齐长城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具体表现为,邻近长城的地方铺设水泥路,修建蓄水池,破坏了长城优美的自然环境。更为严重的是为了生产方便,村民竟然在长城墙体上挖开了一条宽约4米的通道,直接对长城本体造成了损坏。这种破坏现象的发生与土地的主管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强调不能破坏文物古迹。对承租土地者也应做出相应处罚,并应责令其恢复原状。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青岛城乡各地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加工产业经济的同时,也给当地的古遗址保护带来一定风险。例如,平度市大泽山镇盛产优质岩石,石材加工业是其支柱产业。岳石村石材加工厂距东岳石文化遗址仅一坝之隔,石材加工后带有化学成分的污水渗入地下,对遗址产生极大威胁。同时,开山采石也破坏了自然风貌。这种竭泽而渔的发展模式亟待改变。
(二) 盗掘现象频繁发生让古墓葬面临着灭顶之灾
20世纪90年代,全国其他地方古墓被盗现象普遍,而胶东半岛古墓保护完好。此后,大量盗墓分子集中至此作业,直接导致青岛地区的古墓葬大量被盗。例如,平度市六曲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东周至汉代的古墓群。千百年来,胶东一带一直流传着“打开康王坟,山东不受穷”的民谣。2008年4月以来,六曲山汉墓竟然被盗墓分子陆续挖了10多个盗洞。事后,平度文物管理部门已组织当地村民将10多个盗洞堵上,公安部门先后抓获20余名盗墓分子。
(三) 基本建设工程对古文化遗址保护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000年以来,青岛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接连不断。2003年同三高速公路建设、2005年济青高速公路南线建设、2008年胶州至日照天然气管道铺设等大型工程相继进行。这些大型工程的开工对青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可低估。问题是随着工程占用大量田地,古遗址保护也面临着挑战,并且已造成了一定的无可挽回的后果。例如,为了配合工程建设顺利展开和保护沿线田野文物资源,文物主管部门从2008年7月17日至8月4日对胶州一日照天然气管道工程沿线进行了地面文物踏查,共发现古遗址和古墓地等21处。2008年9月26日至10月5日,笔者在随队勘探时发现,在胶南市丁家皂户遗址尚未进行勘探的情况下,施工方已经把天然气管沟挖开,甚至在部分地段已经把管道埋至地下。在河头遗址,笔者观察到,为方便运输管道,施工方已经用链轨车压出一宽约6米的施工便道。而考古技工在地下20厘米处即发现灰坑等遗迹。地表遭到强有力的外力积压之后,距地表约50厘米的文物遭到极大的破坏,并且也增加了日后发掘的难度。
(四) 自然因素对古遗址的侵蚀
青岛地处沿海,常年多风,夏季多雨。风吹、日晒、雨淋对遗址特别是对暴露在地面的夯土台基自然会造成一定的破坏,最明显的是即墨故城、牧马城遗址。牧马城遗址城墙用土夯成,比较坚固。但是,由于城墙地势明显比周边区域高,加上每年大量的汛期雨水持续冲刷墙面,致使城墙逐年变矮。古城墙风化严重,已出现部分地段坍塌险象。尽管有村民用土回填古城墙,文 物部门也在城墙上植树加强保护,但是总体效果有限。再如,珍贵的天柱山摩崖石刻因多年的风吹日晒,不少地方已剥落,部分字口已漫漶不清。目前,天柱山魏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用化学方法保护石碑。否则,石刻一旦出现片片脱落,珍贵的字迹消逝,损失巨大。
三、青岛地区田野文物保护对策研究
(一) 加大田野文物资源普查的工作力度
文物资源普查是文物保护事业的基础,它可以起到摸清家底、完善文物档案、加强文物管理的作用,所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
截至2009年,青岛古遗址数量发现较少。打开山东省文物分布图可以看出,青岛地区几乎是古遗址数量最少的地区,这与青岛的历史事实是不相吻合的,说明考古调查工作不到位,还不够细,还有大量的田野文物普查工作等待人们去做。
2007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古遗址、古墓葬是这次文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三普”的顺利进行,中央与地方政府为各地文物部门配备了专项资金和先进的普查工具。青岛市政府已经为所属各区(市)文物普查部门配备数码相机、定位仪、录像机等多种文物普查器材。青岛市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应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所管区域文物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范围、埋藏状态及保存情况,为下一步文物资源保护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各区(市)政府需要投入一定量的活动经费,主要是普查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各区(市)政府对文物普查重视程度不一,崂山区政府已为普查人员配备吉普越野车辆,也有的政府至今分文未拨,致使普查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这充分说明,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的重视程度与经费投入的多少直接决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与否。
(二) 充分利用考古发掘手段支持古遗址保护
作为田野文物资源保护中的重要环节,考古发掘大致分为主动性发掘和抢救性发掘,这两类发掘方法在田野文物资源保护中各自有着不同的作用。
为保护遗址而采取的主动性发掘可以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第一手的实证材料,属于实施遗址科学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客观地说,目前青岛市进行的主动性发掘不多,大遗址保护规划制定尚有待于时日。今后应联合国家、省、大学考古研究单位适时进行主动性发掘,为青岛地区的田野文物资源保护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
抢救性发掘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建设的过程中,搅动土层,发现埋藏于地下的文物资源,由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实施的紧急发掘。抢救性发掘可以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保护工程所经区域内的文物。文物主管部门需要建立经常性的抢救性发掘工作机制。应该说,近年来,青岛地区的大型建设工程不断,文物保护单位在抢救性发掘中也确实保护了大批珍贵的文物资源。例如在同三高速公路和天然气管道铺设过程中,都有大批文物出土。但是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工作仍然存在需要改进之处。
(三) 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
文物保护参与人员素质的高低以及数量是否充足对田野文物保护至关重要,因为田野文物保护行动最终要落实到具体人身上。采取专业保护与业余保护相结合的路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机制。
专业保护是田野文物保护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专业人员熟知文保专业知识、国家政策法规,掌握本地区文物资源的分布、保护实际状况、所属年代、文化内涵、价值高低,并且负责执行、传达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文物保护政策、指导基层文保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因此,文物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对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受编制与待遇的双重制约,青岛地方文物管理部门招聘人员的数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现有职工的业务培训是当务之急。比如,为配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山东省已经顺利完成了全省的文物资源调查人员统一培训。2008年6月,由法国文化遗产学院和中国国家文物局合办的中法工业遗产清查、保护、利用培训班在青岛举办。青岛市各级文物管理单位应抓住有利时机,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当然,单位及上级政府应该积极支持,负担起参加学习的所需费用。
在优秀人才难以大量招聘的现实情况下,积极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文物资源调查、发掘是一条可行之道。查阅青岛地区的考古历史可知,很多古遗址是高校及科研机构发现、发掘、研究的。文物管理部门要树立人才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理念。山东大学青岛考古基地在青岛市考古所已经正式挂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青岛地区文物资源清查、发掘、科研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2007年4-7月和2009年4-6月,山东大学东方考古中心的师生,在青岛市考古所和即墨市博物馆的配合下,两次对位于即墨市金口镇的北阡遗址展开考古发掘,成果显著。以后,此类活动将逐年展开,这对合作双方都是大有裨益的。山东大学东方考古中心的师生得以学以致用,青岛市文化部门可以借此摸清家底。此外,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驱使下,全球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国外的科研力量也可以为我所用。2008年10月,耶鲁大学、芝加哥自然历史博物馆、山东大学在青岛市考古所的配合下,在胶南市展开了系统的聚落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
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是非常有必要的。文化遗产属于全人类,每位公民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义务,所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提倡全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田野文物分布面积广大,数量众多,并且有相当数量一直没能探明,专业保护力量明显不足,文物保护部门一般不可能常年守候在古遗址周围。而群众则长年生活在古遗址周围,已经把遗产当作其生活中的一部分,是一种情感的寄托。因此,当地群众才是古遗址强有力的保护者。文物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居民保护文物的热情,来弥补自身人员不足的窘境。胶州市、胶南市文物管理部门已经建立健全了群众性的文物资源保护网络,聘请当地群众充当文物保护员,实施业余保护。文物管理部门要在全市各区(市)推广这种做法,力争使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都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为调动文物保护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关部门需要给予一定的报酬。并且对于举报文物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应及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文化遗产具有公共属性,各级政府必须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自己工作范围,真正形成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即青岛市、区、乡(镇)切实负担文物保护工作,层层签定文物保护责任制。一旦出现文物被盗遭损事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实行文物保护一票否决制。基层政府视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头等大事,认为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无关,这种漠视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有违于《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针对文物保护工作形势日趋严重的问题,公 安部门需要建立田野文物保护相关的四种制度,即“领导责任制、保护网络制、社会举报制、大案立案制”。公安机关领导牵头负责文物保护;在全社会编织文物保护网络;针对文物犯罪的举报系统确保畅通无阻;破坏文物活动一旦符合立案条件,坚决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 依法打击盗掘古墓犯罪行为
青岛地区的盗掘古墓葬犯罪行为已经呈现复杂化趋势。外地与当地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外地不法分子提供洛阳铲、鼓风机、探测仪等先进的专业化作案工具和娴熟的盗掘技巧,当地不法分子利用熟悉当地文物资源、风土人情等有利条件疯狂作案。一旦盗掘成功,迅速由外地不法分子偷运出售,然后分赃。针对这种情况,文物管理部门需要建立文物资源的日常巡查制度,一旦发现陌生人出没在古遗址周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进行必要的盘问。在打击盗墓分子方面,擒贼先擒王,对于提供作案工具和技巧的首犯要依法严厉打击,因为这是文物盗掘犯罪的源头,要从根本上遏制犯罪。对于受教唆而进行盗掘的朴实农民也要依法惩处,要使其及社会公众认识到盗掘古墓的犯罪成本很大,从而起到很好的社会警示效应。
(五) 积极探索古遗址保护多种管理模式
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对田野文物实施严格的“四有”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针对古遗址的特点、分布范围、价值的大小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齐长城为春秋战国时在齐国境内修筑的长城,它西起古代的平阴县北部,东至黄岛区东于家下河入海,全长500多公里。齐长城胶南段、黄岛段自西向东,横贯胶南市的六汪、铁山、隐珠、黄山、灵山卫5个乡镇和黄岛区的三个街道办事处,全长53公里。依据文物保护经验,作为跨区域的线性文化遗产,比如长城、大运河,更适合采取专门主管部门直管模式,成立类似黄河管理委员会模式的管理机构,使其具有绝对权威,能够协调区域共同参与管理,并且制定统一的保护条例和管理标准。山东省应当成立齐长城管理委员会,依据2006年由国务院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制定有利于齐长城保护的具体保护条例,对齐长城实行统一保护、管理,青岛市文物局则应负责协调胶南市和黄岛区具体做好齐长城的保护工作。
对于即墨故城、六曲山汉墓和琅琊郡遗址,应该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大遗址保护模式。大遗址一般是指我国文化遗产中规模大、文化遗产价值突出的古代文化遗址。作为地域文化的精髓,大遗址依存于特定的环境,所以理想的大遗址保护应当是对大遗址及其依附的自然、人文环境实行动态保护。随着探明遗址范围的变化,动态的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资金也随之扩大增加。保护规划需要制定近期、中期、远期的各自目标,并且可以随保护范围、保护内涵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即墨故城、六曲山汉墓这样的分布面积广大、历史文化价值极为重大的古遗址来说,仅仅设立文物管理所和成立文物保护小组是不够的。平度市相关部门应当成立即墨故城、六曲山汉墓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文物保护,具体协调解决遗址所占区域的土地使用、居民生活生产、旅游、环境保护、交通等问题。
对于文物资源相对集中、价值极高的文物,宜成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所由专人严看死守,确保文化遗产万无一失。例如,为牟取暴利,不法分子对天柱山碑文进行翻版,也就是把硅胶粘至碑文,待硅胶干后取下,日后用于拓片。因为翻版技术和材料低劣,往往将字缝粘死。这样做的后果不但破坏了石刻,而且日后硅胶的清理费时、费力、费钱。后来文物管理部门用钢筋制成铁笼,嵌入石头保护碑文,同时加强日常巡逻次数,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分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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