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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辩证法经历了曲折的形式和发展过程。建国初期,毛泽东领导我们党运用发扬辩证法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建设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彻底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成功地实现了由“革命辩证法”向建设辩证法的转变,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辩证法的理论科学,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走向新的辉煌提供了方法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