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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二种。依劳动法第1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前为劳动部)的相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