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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日前通报,在该市宜城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77名患者中,39人丙肝抗体阳性,其中,15例初步确诊为院内感染。另据安徽省卫生厅通报,近日寿县的医疗机构也发现血透病人感染丙肝情况。这是继2008年11月霍山丙肝事件之后,短短时间内在安徽又发生的两起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
丙肝事件再次暴发充分表明,在血透治疗过程中感染丙肝的病人已经超越了个例,已成为亟待关注和重视的公共卫生事件。而在丙肝悲剧不断重演的背后,暴露了基层医疗安全隐忧……
雪上加霜,换肾的希望破灭
2010年1月5日,安庆气温骤降,傍晚时分还下起了“雪籽”。下午3时,宜城医院住院部4楼,40岁的毛凯刚刚“下机”,从血透室里缓缓移开身子,走了出来。目前,像毛凯一样在此进行血透治疗的患者有77人。
对毛凯而言,他是否在安庆市宜城医院院内感染,不得而知。据他本人提供的化验单显示,两年前,他的丙肝抗体就呈阳性。裹着厚厚的羽绒服,毛凯脸色蜡黄,双眼浑浊不堪,一下就能把他与其他病人区别开。百般犹豫,抽完一支香烟后,他才开口,向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
2006年,毛凯来到宜城医院血透室做血透。他考虑到这家医院离家很近,设备在当地又最好,价格也不贵,就打算长期在那里接受治疗。
在此期间,毛凯曾在南京一家医院做过几次血透治疗。不过,他强调,“那里每次做之前都要做8项检查,是‘分开隔离’做的”。
2008年3月,当他满怀希望,再去这家医院为换肾做体检准备时,医生告诉他:“转氨酶不正常,可能有丙肝,换肾风险太大,暂时不能做。”
毛凯随后进行了化验检查,结果是感染了丙肝。毛凯向记者展示的这张化验单显示,时间是2008年3月13日。
“过去也担心感染丙肝,但听了他们的解释,我将信将疑。作为一个病人,哪有那么多精力和时间搞清这些问题。”
不过现在,毛凯和很多病友都知道了丙肝传播的三种途径。“感染可能性最大的就是做血透。”
“没想到老病没治好,又添了新病。”眼前的毛凯,悲痛得几乎丧失了表情,又点起一根香烟,吧嗒吧嗒地抽起来。“食欲差,体质也差,每天都要靠大把的护肝片来维持,现在一家人什么事都不能做,就围着我转。”毛凯告诉记者,他的家境在农村还算好的,本想通过换肾来维持生命,可现在真的绝望了。
遭人歧视,我真比死还难受
在毛凯的联系下,记者见到了他的另外两个病友——冯勇和李琴。
29岁的冯勇现在边上班边做透析治疗。“因为这个病,连女朋友都没有,婚姻的事想都不敢想。”说起自己的未来,他用“渺茫”二字来形容。
冯勇介绍,2005年,他来到宜城医院进行透析治疗,其间也曾在外地做过血透,他在2006年被查出感染丙肝。
“自己上网查了一下,丙肝可能发展为肝硬化、肝癌。”冯勇说,这里的医生鼓励他使用复用透析器,这样比使用一次性的便宜些,毕竟自己经济条件有限。
不过,冯勇认为,既然是复用,就应该隔离分区,分机使用。“正常人和不正常的人不能在一起,否则很容易感染丙肝。”
“上一个刚用完,没过多久,下一个接着再用,消毒不彻底。”一旁的李琴接过话茬。
42岁的李琴告诉记者,2004年至今,她一直在这家医院做血透,对这里很有感情,可是2009年4月被查出感染了丙肝。这给她本来就艰难的生活又增添了新的痛苦。
“老公经常不在家,我不能不做家务,可又怕传染给他们,儿子还小,什么都还不知道。”
感染了丙肝后,李琴最怕的是遭人歧视。“就怕被人知道,不少亲戚都疏远了,见到我都躲着,我真比死还难受。”李琴忍不住抽泣起来。
事件频发,基层医疗安全堪忧
作为尿毒症患者赖以维持生命的主要治疗手段,血液透析是通过体外仪器代替衰竭肾脏的功能为人体排毒。
2009年11月的安徽霍山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中,19名血透病人在医院治疗期间感染丙肝病毒,累计感染率达到32.76%。7名医护管理人员受到严肃处分。
一个月之后,类似的悲剧又再度在安庆市上演。12月21日,6名血透病人向当地卫生局反映:他们在宜城医院进行血透期间感染了丙肝,并称除他们之外,医院内还有其他患者也同样感染了丙肝。
接到反映后,安庆市卫生局成立了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组,于当天下午赴宜城医院进行现场调查。初步调查情况表明,目前在宜城医院透析的77名患者中,丙肝抗体阳性患者39人。其中,15例初步确诊为院内感染;其他阳性患者目前暂不能确定是院外还是院内感染,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而更早,山西省就曾曝出多名患者在血液透析治疗中感染丙肝的事件。
短时间内丙肝事件频繁发生,表明在血透治疗过程中感染丙肝的病人已经不是个例。而宜城医院是安庆最早设立血透室的医院,有着22年的血透临床经验,其血透科系安庆市临床重点学科。在条件相对较好、管理相对规范的“重点”医院,血液透析已经造成了15例病人感染丙肝,可想而知,在条件相对较差、管理漏洞更多的基层医疗机构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人,感染丙肝病毒的几率会达到怎样的数值?
炼狱曝光,
背后的漏洞问责医院管理
据了解,血透治疗是一个血液开放的过程,本来就具有较高的乙肝、丙肝甚至艾滋病的感染风险,所以在血透《注意事项》里,也要求定期复查这几种疾病抗体。同时,血透病人基本上都是尿毒症患者,肾功能衰竭,体质差、抵抗力低,也属于疾病的易感人群群。再加上丙肝病毒在医学上发现较晚,人们对其认识还不够,而且其潜伏期较长,初期症状较轻,常被误诊、漏诊,检出率低,也没有专门有效的疫苗可以进行预防。
“降低血液透析时的交叉感染,目前靠的是分区隔离透析,并且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范来操作。但即使是严格按照规范来做,所有环节都没有问题,也不可能说百分百避免感染,这个也是世界性的难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主观上,基层医疗机构普遍管理混乱、责任感缺失,对于血透感染丙肝事件频繁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霍山事件中,据安徽省卫生厅通报,“霍山县医院相关科室感染控制意识单薄,血透室布局不合理;未按规定开展消毒灭菌及透析液等监测,透析机没有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浓度不够,且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血透室医务人员卫生意识单薄,缺乏相关感染知识培训。”
安庆市卫生局对宜城医院调查后也认为,“医院消毒管理与隔离预防措施不到位,2009年以前,复用透析器采用半自动清洗、消毒、灭菌,难以保证质量安全。”
“事实上,很多基层医院在血透管理方面都存在一些漏洞,或者器械导管等医疗用具多次使用,或者操作规程不到位。因为要保证安全性的话,导管、用具等都需要使用一次性的,成本必然要上升。而相对于大医院,很多基层医院在牺牲安全性后收费较为低廉,这也是很多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病人选择到基层医院就医的原因。”安徽省立医院血透室一位值班医生对记者说。
此外,地方政府以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管理失职也为血透悲剧的一再发生、治而不绝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规范“真空”,
血透医疗安全亟待立法
据了解,尽管血透感染事件频发,越来越成为基层医疗安全隐患,但目前对于血透安全的强制性规范尚处于“真空”地带,亟待立法规范。
我国在2004年修订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从传染病的分类报告,到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血液透析是近十来年才发展起来的,它只是诊疗活动的一项,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没有规定得那么细致。据悉,山西丙肝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出台了关于血透室建设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到目前为止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
“血透室作为一个诊疗的场所必须要符合一定的规定。但是现在并没有规定说,一个肝炎病人专用一台血透机。我以前去过底下县医院,没有几台机器的,不可能说专门给肝炎病人准备专用机器。”安徽省立医院传染科副主任高人焘表示。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血透感染丙肝事件并非孤例,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丙肝以及血液透析中感染丙肝的途径进行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因而还不掌握这方面的确切有效信息。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该法令,在院内感染丙肝的血透患者被赋予了依法索赔的法律权利。在血透安全强制性规范出台之前,侵权责任法能否有效防止血透感染丙肝悲剧的重演,人们将拭目以待。
(据《 新华网》、《中国青年报 》)
丙肝事件再次暴发充分表明,在血透治疗过程中感染丙肝的病人已经超越了个例,已成为亟待关注和重视的公共卫生事件。而在丙肝悲剧不断重演的背后,暴露了基层医疗安全隐忧……
雪上加霜,换肾的希望破灭
2010年1月5日,安庆气温骤降,傍晚时分还下起了“雪籽”。下午3时,宜城医院住院部4楼,40岁的毛凯刚刚“下机”,从血透室里缓缓移开身子,走了出来。目前,像毛凯一样在此进行血透治疗的患者有77人。
对毛凯而言,他是否在安庆市宜城医院院内感染,不得而知。据他本人提供的化验单显示,两年前,他的丙肝抗体就呈阳性。裹着厚厚的羽绒服,毛凯脸色蜡黄,双眼浑浊不堪,一下就能把他与其他病人区别开。百般犹豫,抽完一支香烟后,他才开口,向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
2006年,毛凯来到宜城医院血透室做血透。他考虑到这家医院离家很近,设备在当地又最好,价格也不贵,就打算长期在那里接受治疗。
在此期间,毛凯曾在南京一家医院做过几次血透治疗。不过,他强调,“那里每次做之前都要做8项检查,是‘分开隔离’做的”。
2008年3月,当他满怀希望,再去这家医院为换肾做体检准备时,医生告诉他:“转氨酶不正常,可能有丙肝,换肾风险太大,暂时不能做。”
毛凯随后进行了化验检查,结果是感染了丙肝。毛凯向记者展示的这张化验单显示,时间是2008年3月13日。
“过去也担心感染丙肝,但听了他们的解释,我将信将疑。作为一个病人,哪有那么多精力和时间搞清这些问题。”
不过现在,毛凯和很多病友都知道了丙肝传播的三种途径。“感染可能性最大的就是做血透。”
“没想到老病没治好,又添了新病。”眼前的毛凯,悲痛得几乎丧失了表情,又点起一根香烟,吧嗒吧嗒地抽起来。“食欲差,体质也差,每天都要靠大把的护肝片来维持,现在一家人什么事都不能做,就围着我转。”毛凯告诉记者,他的家境在农村还算好的,本想通过换肾来维持生命,可现在真的绝望了。
遭人歧视,我真比死还难受
在毛凯的联系下,记者见到了他的另外两个病友——冯勇和李琴。
29岁的冯勇现在边上班边做透析治疗。“因为这个病,连女朋友都没有,婚姻的事想都不敢想。”说起自己的未来,他用“渺茫”二字来形容。
冯勇介绍,2005年,他来到宜城医院进行透析治疗,其间也曾在外地做过血透,他在2006年被查出感染丙肝。
“自己上网查了一下,丙肝可能发展为肝硬化、肝癌。”冯勇说,这里的医生鼓励他使用复用透析器,这样比使用一次性的便宜些,毕竟自己经济条件有限。
不过,冯勇认为,既然是复用,就应该隔离分区,分机使用。“正常人和不正常的人不能在一起,否则很容易感染丙肝。”
“上一个刚用完,没过多久,下一个接着再用,消毒不彻底。”一旁的李琴接过话茬。
42岁的李琴告诉记者,2004年至今,她一直在这家医院做血透,对这里很有感情,可是2009年4月被查出感染了丙肝。这给她本来就艰难的生活又增添了新的痛苦。
“老公经常不在家,我不能不做家务,可又怕传染给他们,儿子还小,什么都还不知道。”
感染了丙肝后,李琴最怕的是遭人歧视。“就怕被人知道,不少亲戚都疏远了,见到我都躲着,我真比死还难受。”李琴忍不住抽泣起来。
事件频发,基层医疗安全堪忧
作为尿毒症患者赖以维持生命的主要治疗手段,血液透析是通过体外仪器代替衰竭肾脏的功能为人体排毒。
2009年11月的安徽霍山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中,19名血透病人在医院治疗期间感染丙肝病毒,累计感染率达到32.76%。7名医护管理人员受到严肃处分。
一个月之后,类似的悲剧又再度在安庆市上演。12月21日,6名血透病人向当地卫生局反映:他们在宜城医院进行血透期间感染了丙肝,并称除他们之外,医院内还有其他患者也同样感染了丙肝。
接到反映后,安庆市卫生局成立了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组,于当天下午赴宜城医院进行现场调查。初步调查情况表明,目前在宜城医院透析的77名患者中,丙肝抗体阳性患者39人。其中,15例初步确诊为院内感染;其他阳性患者目前暂不能确定是院外还是院内感染,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而更早,山西省就曾曝出多名患者在血液透析治疗中感染丙肝的事件。
短时间内丙肝事件频繁发生,表明在血透治疗过程中感染丙肝的病人已经不是个例。而宜城医院是安庆最早设立血透室的医院,有着22年的血透临床经验,其血透科系安庆市临床重点学科。在条件相对较好、管理相对规范的“重点”医院,血液透析已经造成了15例病人感染丙肝,可想而知,在条件相对较差、管理漏洞更多的基层医疗机构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人,感染丙肝病毒的几率会达到怎样的数值?
炼狱曝光,
背后的漏洞问责医院管理
据了解,血透治疗是一个血液开放的过程,本来就具有较高的乙肝、丙肝甚至艾滋病的感染风险,所以在血透《注意事项》里,也要求定期复查这几种疾病抗体。同时,血透病人基本上都是尿毒症患者,肾功能衰竭,体质差、抵抗力低,也属于疾病的易感人群群。再加上丙肝病毒在医学上发现较晚,人们对其认识还不够,而且其潜伏期较长,初期症状较轻,常被误诊、漏诊,检出率低,也没有专门有效的疫苗可以进行预防。
“降低血液透析时的交叉感染,目前靠的是分区隔离透析,并且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范来操作。但即使是严格按照规范来做,所有环节都没有问题,也不可能说百分百避免感染,这个也是世界性的难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主观上,基层医疗机构普遍管理混乱、责任感缺失,对于血透感染丙肝事件频繁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霍山事件中,据安徽省卫生厅通报,“霍山县医院相关科室感染控制意识单薄,血透室布局不合理;未按规定开展消毒灭菌及透析液等监测,透析机没有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浓度不够,且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血透室医务人员卫生意识单薄,缺乏相关感染知识培训。”
安庆市卫生局对宜城医院调查后也认为,“医院消毒管理与隔离预防措施不到位,2009年以前,复用透析器采用半自动清洗、消毒、灭菌,难以保证质量安全。”
“事实上,很多基层医院在血透管理方面都存在一些漏洞,或者器械导管等医疗用具多次使用,或者操作规程不到位。因为要保证安全性的话,导管、用具等都需要使用一次性的,成本必然要上升。而相对于大医院,很多基层医院在牺牲安全性后收费较为低廉,这也是很多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病人选择到基层医院就医的原因。”安徽省立医院血透室一位值班医生对记者说。
此外,地方政府以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管理失职也为血透悲剧的一再发生、治而不绝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规范“真空”,
血透医疗安全亟待立法
据了解,尽管血透感染事件频发,越来越成为基层医疗安全隐患,但目前对于血透安全的强制性规范尚处于“真空”地带,亟待立法规范。
我国在2004年修订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从传染病的分类报告,到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血液透析是近十来年才发展起来的,它只是诊疗活动的一项,在《传染病防治法》中没有规定得那么细致。据悉,山西丙肝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出台了关于血透室建设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到目前为止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
“血透室作为一个诊疗的场所必须要符合一定的规定。但是现在并没有规定说,一个肝炎病人专用一台血透机。我以前去过底下县医院,没有几台机器的,不可能说专门给肝炎病人准备专用机器。”安徽省立医院传染科副主任高人焘表示。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血透感染丙肝事件并非孤例,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丙肝以及血液透析中感染丙肝的途径进行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因而还不掌握这方面的确切有效信息。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该法令,在院内感染丙肝的血透患者被赋予了依法索赔的法律权利。在血透安全强制性规范出台之前,侵权责任法能否有效防止血透感染丙肝悲剧的重演,人们将拭目以待。
(据《 新华网》、《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