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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无精神病”与违法行为的关系。方法对70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被诊断为“无精神病”的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无精神病”占全部刑事犯罪鉴定案例的10.75%.“无精神病”者存在精神偏离现象的实质所占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达不到人格障碍诊断标准的性格缺陷,既往有过某种达不到精神疾病诊断的精神异常。既往患某种脑器质性疾病后遣留某种精神偏离现象,受挫拆后出现仍属正常范围的心理扭曲,涉赚诈病。结论“无精神病”既不是精神病人.也非精神正常者,涉案时对其存在的某些精神偏离现象应作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