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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当前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形式日趋多样化,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呈现出明显差别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联系群众工作不仅范畴更广、更为复杂,而且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说明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重要表现。本文结永安市检察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关键词:检察机关;群众路线;公信力
一、逻辑前提:厘清群众路线与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关系
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而逐渐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公信力最终的评价者是人民群众,归根到底就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正的整体评价。只有人民群众认同司法、相信司法,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检察工作才真正具有权威。因此,检察执法公信力与人民群众满意度是一致的,是司法的生命力所在。
二、困境反思:从内外部因素双重压力探究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
(一)内部因素。司法程序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特殊性,人民群众对这一规律的遵循和对法律的认知与其对公正的追求存在一定的差别,再加上程序正义的意识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践中对司法程序的漠视也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案件实体公正的怀疑,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比如在涉检信访案件中,上访人只是凭借自己对一些事实不公正的怀疑,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就要求检察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而任何案件都需要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往往会无法实现上访人所要求的所谓“实体公正”,导致上访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理解,对司法公正失去信任。同时,检察队伍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因素,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干警的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存在问题,目前还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威信,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信任度。在构建“服务政府”的法治进程中,检察机关也应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接待人民群众时要注意方式和态度,做到方式恰当、语言文明,不断提升检察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外部因素。社会诚信的缺失和法治环境的失范也制约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诚信是公信力的基础,我国诚信社会的大环境还尚未形成,人民群众对包含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缺乏一定的信任。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由于缺乏对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正确认识,社会公众会对司法抱有不正当的期待或者对司法的期望值过高,从而也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的法治环境也存在一些不足。伴随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健全还是法治理念的提升,我国司法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也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进步。而不可否认也不容忽视的是“人治”理念仍然渗透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很多环节,比如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难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导致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受到太多牵制而无法公平、公正地行使检察权,这势必会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路径选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永安”为例
针对检察机关内外部双重压力导致公信力建设面临的困境,笔者认为,党的群众路线给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切实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必然选择。本文结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公信力建设的根本出发点
维护群众权益,必须着力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尤其是要重点查办发生在环境工程、征地拆迁、劳动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因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或未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等违法行为导致我市巴溪河流沿岸普遍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企业违法采砂、捞砂、非法养殖等现象,水域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为此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巴溪河专项治理工程”,我院转变监督理念,前移监督关口,将重心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重,促使专项整治迅速取得阶段性成果。依法移送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促成查处河道流域严重污染背后渎职犯罪案件4件6人,还给永安市民一片青山绿水,得到全市人民的认可。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受到群众的认可和赞誉,增强检察工作实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二)坚持把充分依靠群众作为推进检察公信力建设重要途径
1、充分依靠群众,应当落实在解决法律监督的实践难题上。近年来,举报线索减少、诉讼监督案源匮乏成为困扰法律监督工作的难题。笔者对我院接受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统计,发现2011年至2013年共接受群众举报线索174件次,其中2011年69次,2012年53次,2013年52次。可见接受群众举报线索逐年呈下降趋势。如何顺应群众的期待,破解举报线索减少的难题,根本出路在于依靠人民群众。
2、充分依靠群众,应当落实在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上。要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环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因此,要着力加强司法民主建设,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最大限度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群众有效监督之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坚持把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公信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1、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增强群众观念是前提。群众工作是政治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群众工作的本领必须以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群众路线的深刻理解为基础。作为基层检察院要集中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引导树立尊重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意识和观念,切实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法是关键。面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以时俱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检力下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例如我院成立检察联络办公室,下设十余个检察联络点,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提升了检察亲和力,同时也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深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需要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使各项检察工作具有更加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参考文献:
[1]高屹:《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扎实推进检察工作》,《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1期。
[2]李文龙:《论检察机关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载《人民日报》2014 年第2期。
作者简介:尤张旺(1988— ),男,福建省永安市人,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书记员。研究方向:刑法。
摘要:当前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形式日趋多样化,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呈现出明显差别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联系群众工作不仅范畴更广、更为复杂,而且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说明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重要表现。本文结永安市检察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关键词:检察机关;群众路线;公信力
一、逻辑前提:厘清群众路线与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关系
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而逐渐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公信力最终的评价者是人民群众,归根到底就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正的整体评价。只有人民群众认同司法、相信司法,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检察工作才真正具有权威。因此,检察执法公信力与人民群众满意度是一致的,是司法的生命力所在。
二、困境反思:从内外部因素双重压力探究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
(一)内部因素。司法程序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特殊性,人民群众对这一规律的遵循和对法律的认知与其对公正的追求存在一定的差别,再加上程序正义的意识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践中对司法程序的漠视也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案件实体公正的怀疑,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比如在涉检信访案件中,上访人只是凭借自己对一些事实不公正的怀疑,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就要求检察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而任何案件都需要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往往会无法实现上访人所要求的所谓“实体公正”,导致上访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理解,对司法公正失去信任。同时,检察队伍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因素,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干警的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存在问题,目前还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威信,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信任度。在构建“服务政府”的法治进程中,检察机关也应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接待人民群众时要注意方式和态度,做到方式恰当、语言文明,不断提升检察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外部因素。社会诚信的缺失和法治环境的失范也制约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诚信是公信力的基础,我国诚信社会的大环境还尚未形成,人民群众对包含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缺乏一定的信任。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由于缺乏对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正确认识,社会公众会对司法抱有不正当的期待或者对司法的期望值过高,从而也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的法治环境也存在一些不足。伴随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健全还是法治理念的提升,我国司法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也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进步。而不可否认也不容忽视的是“人治”理念仍然渗透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很多环节,比如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难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导致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受到太多牵制而无法公平、公正地行使检察权,这势必会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路径选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永安”为例
针对检察机关内外部双重压力导致公信力建设面临的困境,笔者认为,党的群众路线给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切实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必然选择。本文结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公信力建设的根本出发点
维护群众权益,必须着力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尤其是要重点查办发生在环境工程、征地拆迁、劳动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因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或未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等违法行为导致我市巴溪河流沿岸普遍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企业违法采砂、捞砂、非法养殖等现象,水域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为此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巴溪河专项治理工程”,我院转变监督理念,前移监督关口,将重心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重,促使专项整治迅速取得阶段性成果。依法移送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促成查处河道流域严重污染背后渎职犯罪案件4件6人,还给永安市民一片青山绿水,得到全市人民的认可。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受到群众的认可和赞誉,增强检察工作实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二)坚持把充分依靠群众作为推进检察公信力建设重要途径
1、充分依靠群众,应当落实在解决法律监督的实践难题上。近年来,举报线索减少、诉讼监督案源匮乏成为困扰法律监督工作的难题。笔者对我院接受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统计,发现2011年至2013年共接受群众举报线索174件次,其中2011年69次,2012年53次,2013年52次。可见接受群众举报线索逐年呈下降趋势。如何顺应群众的期待,破解举报线索减少的难题,根本出路在于依靠人民群众。
2、充分依靠群众,应当落实在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上。要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环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因此,要着力加强司法民主建设,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最大限度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群众有效监督之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坚持把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公信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1、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增强群众观念是前提。群众工作是政治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群众工作的本领必须以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群众路线的深刻理解为基础。作为基层检察院要集中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引导树立尊重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意识和观念,切实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法是关键。面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以时俱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检力下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例如我院成立检察联络办公室,下设十余个检察联络点,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提升了检察亲和力,同时也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深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需要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使各项检察工作具有更加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参考文献:
[1]高屹:《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扎实推进检察工作》,《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1期。
[2]李文龙:《论检察机关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载《人民日报》2014 年第2期。
作者简介:尤张旺(1988— ),男,福建省永安市人,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书记员。研究方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