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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将“递延资产”定义为: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上将其与无形资产排列在一起。对此,笔者认为,“递延资产”科目的名称及其在报表上的列示位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