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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呼政发[2011]33号2011年5月19日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新、亮、美、绿、净、畅"六字工程,完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任务,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国标),结合我市开展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际,现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