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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的批复意见并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上海市政府于近日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沪府发[2014325号),明确本市从4月30日起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为配套实施机动车国V标准,上海市已经在2013年11月起全面供应了国V的汽柴油。该市实施国V标准的车辆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总质量小于3500kg的轻型汽油车,另一类是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详细的国V达标车型可以在上海市环保局官网“关注专题”栏目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