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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这一制度日益得以受到重视,这是我国刑事司法由“报复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转变的标志。在我国目前司法负担重的实践情形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由于其本身是一系列制度的集合,所以其总体上的制度设计还有欠缺,急需进一步的完善。主要包括认罪认罚从宽的处理标准、处理方式、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司法机关对证据的态度、对被害人意见的态度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