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警务专业学生职业认同感培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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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分析司法警务专业学生职业认同感缺失的表现及成因,提出职业认同感培养的条件与对策,致力于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价值观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提升职业认同感。
  关键词:司法警务;司法警察;职业认同感;对策分析
  一、司法警务专业学生职业认同感的界定
  (一)职业认同感的定义
  职业认同感,是指个体对于所从事职业的目标、社会价值及其他因素的看法,与社会对该职业的评价及期望的一致,即个人对他人或群体的有关职业方面的看法、认识完全赞同或认可。职业认同感一般是在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过程中,对该职业活动的性质、内容,职业社会价值和个人意义,甚至对职业用语、工作方法、职业习惯与职业环境等都极为熟悉和认可的情况下形成的。
  (二)司法警务专业学生职业认同感的定义
  司法警务专业学生职业认同感,是指司法警务专业学生对毕业后所从事法警职业的肯定、认可的态度和看法。司法警务专业学生职业认同感是社会、学校、家庭三者作用下对学生潜移默化产生的对司法警务工作的态度和看法,这一肯定、认可的态度和看法要与社会对该职业的评价和期望一致。
  二、司法警务专业学生职业认同感缺失的表现及成因
  从司法警务专业学生的现实表现来看,学生在校期间大多都能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自己毕业所从事的工作充满热情,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部分专业学生出现了职业认同感缺失的问题。这种现状不利于国家对司法警务工作的人才培养,不利于司法警务工作队伍的完善和补充,削弱了司法警务工作的整体力量,影响了司法警务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学生自身认识的内在因素影响,也有社会环境、学校教育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主要原因有:
  (一)社会认可度的影响
  社会认可度是影响学生职业认同感的重要社会心理因素。一部分学生存在模糊的认识,认为司法警务工作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如:认为法院的司法警察只是在庭审中充当形象角色而已,没有过高的技术性专业性工作,似乎只要考进司法警察队伍,什么人都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还有一部分学生认为只有公安系统的人民警察才是真正的警察,才有社会价值,才有光鲜亮丽的一面,认为司法警察只是辅助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而已;再加上司法警察队伍相对其他警察队伍人数较少,队伍建设缺乏规划和具体措施,晋升机会少,发展空间小。这无疑使学生产生对日后工作的失落感,弱化他们的职业自我认同感。
  (二)入警渠道的狭窄与限制
  司法警务专业虽然是国控布点专业,但在学生毕业就业方面并没有太多优势。司法警务专业对应的工作岗位群应在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务工作范围内,专业学生毕业理应进入司法警察队伍从事司法警务工作,但目前司法警察的招录受公务员考试招考的限制,招考条件中对学历和专业的要求,并没有指向于高职司法警校,而更多的是招录公安相关专业的本科生,这对高职司法警务专业学生势必是一大打击。另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对司法院校的部分涉警重点专业给予入警倾斜,而司法警务专业并不在入警便携机制行列中,种种情形导致专业学生对未来从事的司法警务工作缺乏认同感。
  (三)学生认识的偏差与职业选择的非自愿性
  從学生自身的认识来看,部分学生在入学前对司法警务工作并不了解,对司法警察这一警种的内涵并不明确。再者,部分学生在高考报考选择警校专业时,初衷并不是报考司法警务专业,也不是成为一名司法警察,而是选择成为一名公安机关或者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但由于专业调剂或者分数不够,导致部分学生进入本专业,这部分学生也不得不调整对本专业的认知,最后也致使产生对未来职业选择的非自愿性心理,而影响职业认同。
  三、司法警务专业学生职业认同感培养的条件与对策
  (一)职业认同感的培养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
  社会心理学理论认为,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一经形成,就会形成群体压力,对学生有制约、规范作用。司法警务专业学生是否认同本专业,是否愿意为司法事业奉献一生,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相应的社会心理环境。首先,国家应针对司法警察这一特殊群体建立相应的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待遇标准,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其次,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对司法警务专业的认可度。最后,应将司法警务专业纳入入警便携机制的专业中,为专业学生入警打通渠道,为司法警察队伍提供专业性人才支持。
  (二)职业认同感的培养需要学校专业教育的支撑
  学生对职业认同的全面细致了解是从学校教育开始的,所以,学校专业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提升实践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比例,是学生对职业认同的核心支撑。专业教育应探索改进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方案。首先,丰富学生见习、实训、实习的形式,将集中实(见)习、分散实(见)习、穿插实(见)习、顶岗实习结合起来,强调实(见)习安排的创新,以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其次,推行分模块的专业选修模式,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将学生专业选修课拓展到公安、监狱、戒毒等人民警察的相关知识领域,学生可以按照自身的优势和兴趣特点选择相应知识模块,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课学习技能。
  (三)职业认同感的形成主要依靠学生自身的努力
  学生自我认识的提高是职业认同实现的内因。学生本人是其职业认同建构的主体,其职业认同的形成有赖于自主的反思自身,发挥能动性去应对、互动,才能在职业认知和职业行为上获得良好的态势,并不断提高认同程度。首先,端正思想认识,树立职业光荣感。对自己职业的社会价值有正确认识,才能激发强烈的热爱自己职业的情感。学生应树立职业光荣感和职业自豪感,保持崇高的敬业精神和坚定的职业意识。其次,提高能力素质,增强职业效能感。要不断学习司法警务工作中的新理论和新知识,并结合自己的实习或见习经验,从而获取更多的经验,让自己在未来的工作中找到自信,提高职业自我效能感。最后,建立职业目标,激发职业成就感。司法警务工作是一项体现自身价值的事业。学生在校期间就要学会进行职业规划,尝试努力建立自己的职业目标,对自己进行合理定位,激发自己的职业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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