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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们国家企业税法制度逐渐完善与实施的环境中,各行业都应该在对新税法展开充分研究的前提下,实施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其业务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其纳税筹划工作也就更为复杂,文章围绕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以及对纳税风险进行管控,对建筑施工企业当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还有应对策略进行阐述。
关键词:建筑施工; 涉税风险;筹划
一、施工企业对于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当中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纳税安排(预算性);其次是用足用够优惠性的税收政策或是正确适用税法来避免涉税风险;最后就是其目标,一定是要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和纳税风险。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路桥、房屋等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企业,这类企业普遍具有生产周期长、产品价格难以确定和占用资金量比较大等特点,这就使这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投入后的回收期比较长,而且其现金流出速度较快而流入速度却较为缓慢,这样一来建筑施工企業需要面临的资金压力也往往较大。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说是经营管理期间跟企业利润多少存在直接关系的一种税目,在企业所缴整体税负中它占比较大,又直接决定着企业的最终利益。故而,施工企业总想要找一种合理的方法实现减税增效,而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纳税筹划顺其自然的成了首选。施工企业在实施新税法后,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跟思路都出现了不小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比较广、税负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具有不小的可筹划性。故而,通过一个合理的纳税筹划后,完全可以满足企业获得推迟纳税减少前期的现金流出及避免适用法律错误来带的处罚风险。
二、施工企业当中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一)收入明确方法各异
大多数施工企业中常会有跨年度的长期劳务,在明确劳务成本及其劳务的时候,会计准则与税法明确收入的方法相对符合,施工企业一般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者是以甲方确认的结算报表做为确认收入的依据,这部分不一定会开票确认,但在会计上就确认的收入在扣除成本费用后缴纳所得税。
(二)工程成本无法与列支相配比
在会计上强调的是业务的真实性跟合法性,但在税法上还是采取“以票控税”故而在税法上那些无法取得正式增值税发票的工程成本,在汇算清缴时是不允许结转扣除的,这样一来成本与收入就变得不配比,使企业的税负出现不必要的增加,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支出。
(三)无法规范成本票据存在较大涉税隐患
施工企业当前的项目管理,主要实行的是“项目经理”模式,在这样的管理方式下, 承包方在明确工程成本时以及开具票据时均不规范,较为随意,存在较为严重的虚假票据现象,工程账面上的各项成本支出也会与实际发生额有不小偏差,而项目经理往往以工程承包款来明确工程成本,二者之间会有不小的差距,这样一来整个项目会有不小的涉税风险。
三、施工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策略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遵循的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在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遵循如下原则:首先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针对所得税实施纳税筹划时,不但关系到企业的当前利益,还能够影响到企业的日后发展,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才能够在不损害企业信誉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获取企业目前的局部利益;其次是合理性原则,节税空间的构建是不是规范、合理直接影响着各项占比与相互之间的平衡关系,对企业筹划方案的具体实施也存在影响;再次是风险与收益之间保持均衡的原则,企业实施的纳税筹划通常来说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决策,其风险与国家的整体经济环境以及相关政策密切相关,而在其实施期间国家的经济环境以及相关政策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小的调整,故而施工企业一定要对企业的整体风险和收益实施均衡分析,争取让企业利益实现最大化;还有一个筹划性原则,也就是说企业的纳税筹划一定要在纳税行为出现之前完成;最后是系统性原则,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展开系统性的设计,保证整个企业当中的全部门、全员能够共同参与,以保证纳税筹划效果得以实现。
(二)针对施工企业当中的固定资产实施的纳税筹划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可不小,故而对固定资产实施筹划也是施工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个重点。对固定资产而言,筹划主要应该从折旧入手。
(1)折旧方法
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所用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还有一个产量法,采用的折旧方法不一样,固定资产往各期分摊的成本也会不一样。按照年限平均法,可以均衡地将固定资产折旧额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当中。固定资产如果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可以均衡的将其折旧额分摊到其生产的每一件产品或劳务上,当固定资产的真实使用寿命达不到法定最低年限时,它通常只能在前期实现其减税增效的效果。按照加速折旧法,早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计提的比较多,后期则会少一些,这样一来固定资产所耗费的成本在前期就能够得到不小的补偿,加速折旧法当中又分为年数总和法跟双倍余额递减法,跟前面两种均摊折旧方法相比, 以加速折旧法实施纳税筹划时,更容易缓解资金流动压力,为资金获得更多的时间价值,从而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形成影响。故而,选择不一样折旧方式实施纳税筹划必然会对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形成不一样的影响,施工企业一定要按照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来选择最适宜的折旧方式。
(2)折旧年限
我们国家税法对折旧年限有明文规定,不管是全新固定资产还是已用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均规定为剩余年限的。当税率不变时,为记入更多成本,企业一定要采用最大折旧年限,实现减少所得税当期应纳税额的效果。
(3)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越小,允许计提的折旧就会越大,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越少。故而,施工企业一定要将其预计净残值往低估。 (三)合理明确企业的收入并予以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要是建筑施工企业持续提供劳务的时间大于12个月,则应该按照纳税年度内实际的工作量或者完工进度明确收入的实现。对企业收入的分期确定不仅能分期缴纳税款,还能够推迟缴纳税款,这样既能降低企业的财务压力,还能够使企业拥有资金的时间价值。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会有其他方面的收入,如果购买了国债,相应收入是可以免税的;或是转化一些工艺工法为科研经费投入,即可以加强施工企业的技术能力,发生的费用可以按75%加计扣除,在西部地区修路企业也可以申报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购置帯节能环保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通过这些方式都能使施工企业获得资金相应的时间价值,以实现减税增效的效果。
(四)对费用如何支出实施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不单单与企业收入直接相关,还同时跟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存在密切关系,费用支出的具体列支时间及其数额都影响着企业应纳的当期税额,故而施工企业在针对所得税实施纳税筹划时需要关注各种费用的具体列支标准、允许列支时间以及数额等。在实际筹划期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为确保费用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施工企业出现购销行为时相关人员一定要索取符合要求的发票;其次,税法规定当期必须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允许提前或滞后申报,故而施工企业对已出现的费用必须及时入账,如坏账、呆账以及存货的正常损耗、损毁等全部需要及时入账并做相应的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再次,施工企业需要在税法允许范围内适当减小摊销期限,前期费用的扣除额加大,递延纳税时间;最后,施工企业一定要掌控新税法下列支费用的列支限额标准,最大限度列支限额内的费用,以防发生多缴税款或偷逃税款等不良后果。
(五)为存货选择合理的计价方法
存货计价方法通常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以及加权平均法等,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和当期利润均会产生不小的影響。施工企业选择的存货计价方法通常与材料价格相关:当材料市场价格稳定时,应该选择加权平均法, 采用这种方法能够平衡施工企业各期的利润;如果材料价格出现下跌时,施工企业应该选择先进先出法,以降低企业的当期收益,实现减税增效的效果。
(六)对优惠税收政策加以充分利用
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优惠政策通常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所得税为主,施工企业要是把控好这些优惠政策,能够在纳税筹划期间充分顺应相应的政策则能够拥有不小的节税收益。譬如相关政策当中提出“凡在我们国家境内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那些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投资者,其项目当中购买国产设备所需总额的允许从企业当年新增的所得税中予以抵免”,充分对该项政策加以利用不仅有利于实现减税增效的效果,还能够可以更新企业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同时,施工企业在顺应优惠政策实施纳税筹划时也一定要注意:纳税人必须充分把控实际优惠条款,不可以滥用优惠政策,也不能通过不当手段谋取税收优惠。
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们国家基础建设的日益加大,我们国家建筑施工企业也会有更多的发展机遇,施工企业能够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纳税筹划来缩减企业成本,获取更多利润,实现减税增效的效果。然而施工企业在实施所得税纳税筹划期间,一定要充分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跟纳税筹划方法,为企业节税,为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郭宗琴.建筑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探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6(22):124.
[2]李爱霞.简析制造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因素[J].财经界(学术版). 2016(19):291+293.
关键词:建筑施工; 涉税风险;筹划
一、施工企业对于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当中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纳税安排(预算性);其次是用足用够优惠性的税收政策或是正确适用税法来避免涉税风险;最后就是其目标,一定是要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和纳税风险。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路桥、房屋等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企业,这类企业普遍具有生产周期长、产品价格难以确定和占用资金量比较大等特点,这就使这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投入后的回收期比较长,而且其现金流出速度较快而流入速度却较为缓慢,这样一来建筑施工企業需要面临的资金压力也往往较大。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说是经营管理期间跟企业利润多少存在直接关系的一种税目,在企业所缴整体税负中它占比较大,又直接决定着企业的最终利益。故而,施工企业总想要找一种合理的方法实现减税增效,而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纳税筹划顺其自然的成了首选。施工企业在实施新税法后,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跟思路都出现了不小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比较广、税负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具有不小的可筹划性。故而,通过一个合理的纳税筹划后,完全可以满足企业获得推迟纳税减少前期的现金流出及避免适用法律错误来带的处罚风险。
二、施工企业当中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一)收入明确方法各异
大多数施工企业中常会有跨年度的长期劳务,在明确劳务成本及其劳务的时候,会计准则与税法明确收入的方法相对符合,施工企业一般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者是以甲方确认的结算报表做为确认收入的依据,这部分不一定会开票确认,但在会计上就确认的收入在扣除成本费用后缴纳所得税。
(二)工程成本无法与列支相配比
在会计上强调的是业务的真实性跟合法性,但在税法上还是采取“以票控税”故而在税法上那些无法取得正式增值税发票的工程成本,在汇算清缴时是不允许结转扣除的,这样一来成本与收入就变得不配比,使企业的税负出现不必要的增加,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支出。
(三)无法规范成本票据存在较大涉税隐患
施工企业当前的项目管理,主要实行的是“项目经理”模式,在这样的管理方式下, 承包方在明确工程成本时以及开具票据时均不规范,较为随意,存在较为严重的虚假票据现象,工程账面上的各项成本支出也会与实际发生额有不小偏差,而项目经理往往以工程承包款来明确工程成本,二者之间会有不小的差距,这样一来整个项目会有不小的涉税风险。
三、施工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策略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遵循的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在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遵循如下原则:首先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针对所得税实施纳税筹划时,不但关系到企业的当前利益,还能够影响到企业的日后发展,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才能够在不损害企业信誉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获取企业目前的局部利益;其次是合理性原则,节税空间的构建是不是规范、合理直接影响着各项占比与相互之间的平衡关系,对企业筹划方案的具体实施也存在影响;再次是风险与收益之间保持均衡的原则,企业实施的纳税筹划通常来说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决策,其风险与国家的整体经济环境以及相关政策密切相关,而在其实施期间国家的经济环境以及相关政策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小的调整,故而施工企业一定要对企业的整体风险和收益实施均衡分析,争取让企业利益实现最大化;还有一个筹划性原则,也就是说企业的纳税筹划一定要在纳税行为出现之前完成;最后是系统性原则,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展开系统性的设计,保证整个企业当中的全部门、全员能够共同参与,以保证纳税筹划效果得以实现。
(二)针对施工企业当中的固定资产实施的纳税筹划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可不小,故而对固定资产实施筹划也是施工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个重点。对固定资产而言,筹划主要应该从折旧入手。
(1)折旧方法
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所用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还有一个产量法,采用的折旧方法不一样,固定资产往各期分摊的成本也会不一样。按照年限平均法,可以均衡地将固定资产折旧额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当中。固定资产如果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可以均衡的将其折旧额分摊到其生产的每一件产品或劳务上,当固定资产的真实使用寿命达不到法定最低年限时,它通常只能在前期实现其减税增效的效果。按照加速折旧法,早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计提的比较多,后期则会少一些,这样一来固定资产所耗费的成本在前期就能够得到不小的补偿,加速折旧法当中又分为年数总和法跟双倍余额递减法,跟前面两种均摊折旧方法相比, 以加速折旧法实施纳税筹划时,更容易缓解资金流动压力,为资金获得更多的时间价值,从而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形成影响。故而,选择不一样折旧方式实施纳税筹划必然会对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形成不一样的影响,施工企业一定要按照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来选择最适宜的折旧方式。
(2)折旧年限
我们国家税法对折旧年限有明文规定,不管是全新固定资产还是已用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均规定为剩余年限的。当税率不变时,为记入更多成本,企业一定要采用最大折旧年限,实现减少所得税当期应纳税额的效果。
(3)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越小,允许计提的折旧就会越大,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越少。故而,施工企业一定要将其预计净残值往低估。 (三)合理明确企业的收入并予以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要是建筑施工企业持续提供劳务的时间大于12个月,则应该按照纳税年度内实际的工作量或者完工进度明确收入的实现。对企业收入的分期确定不仅能分期缴纳税款,还能够推迟缴纳税款,这样既能降低企业的财务压力,还能够使企业拥有资金的时间价值。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会有其他方面的收入,如果购买了国债,相应收入是可以免税的;或是转化一些工艺工法为科研经费投入,即可以加强施工企业的技术能力,发生的费用可以按75%加计扣除,在西部地区修路企业也可以申报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购置帯节能环保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通过这些方式都能使施工企业获得资金相应的时间价值,以实现减税增效的效果。
(四)对费用如何支出实施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不单单与企业收入直接相关,还同时跟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存在密切关系,费用支出的具体列支时间及其数额都影响着企业应纳的当期税额,故而施工企业在针对所得税实施纳税筹划时需要关注各种费用的具体列支标准、允许列支时间以及数额等。在实际筹划期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为确保费用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施工企业出现购销行为时相关人员一定要索取符合要求的发票;其次,税法规定当期必须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允许提前或滞后申报,故而施工企业对已出现的费用必须及时入账,如坏账、呆账以及存货的正常损耗、损毁等全部需要及时入账并做相应的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再次,施工企业需要在税法允许范围内适当减小摊销期限,前期费用的扣除额加大,递延纳税时间;最后,施工企业一定要掌控新税法下列支费用的列支限额标准,最大限度列支限额内的费用,以防发生多缴税款或偷逃税款等不良后果。
(五)为存货选择合理的计价方法
存货计价方法通常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以及加权平均法等,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和当期利润均会产生不小的影響。施工企业选择的存货计价方法通常与材料价格相关:当材料市场价格稳定时,应该选择加权平均法, 采用这种方法能够平衡施工企业各期的利润;如果材料价格出现下跌时,施工企业应该选择先进先出法,以降低企业的当期收益,实现减税增效的效果。
(六)对优惠税收政策加以充分利用
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优惠政策通常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所得税为主,施工企业要是把控好这些优惠政策,能够在纳税筹划期间充分顺应相应的政策则能够拥有不小的节税收益。譬如相关政策当中提出“凡在我们国家境内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那些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投资者,其项目当中购买国产设备所需总额的允许从企业当年新增的所得税中予以抵免”,充分对该项政策加以利用不仅有利于实现减税增效的效果,还能够可以更新企业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同时,施工企业在顺应优惠政策实施纳税筹划时也一定要注意:纳税人必须充分把控实际优惠条款,不可以滥用优惠政策,也不能通过不当手段谋取税收优惠。
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们国家基础建设的日益加大,我们国家建筑施工企业也会有更多的发展机遇,施工企业能够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纳税筹划来缩减企业成本,获取更多利润,实现减税增效的效果。然而施工企业在实施所得税纳税筹划期间,一定要充分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跟纳税筹划方法,为企业节税,为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郭宗琴.建筑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探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6(22):124.
[2]李爱霞.简析制造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因素[J].财经界(学术版). 2016(19):29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