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案例规范生成的民主化进路

来源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ANGTIEY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主化是我国案例规范生成模式的追求目标之一,司法运行中却一直被空置。案例规范兼具司法和政治双重属性,这决定了公众参与的模式汲取公众意见的同时能够保持相对和必要的独立,其正当性和必要性能够得以证成。当务之急在于建立有利于公众推荐案例的体制、程序,推动案例信息公开、规范指导性案例推荐流程,并建立相应的案例筛选、审查机制和司法回应机制,使公众和司法在沟通中实现良性互动,并由此为我国案例规范提供民主化的生成进路。 Democratization is one of the pursuit goals of the norm-generating model in our country. However, it has been vacant in judicial operation. The case norms have both judicial and political attributes, which determine the legitimacy and necessity of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model drawing public opinions while maintaining the relative and necessary independence. The urgent task is to set up a system and procedure that is conducive to public recommendation cases, to promote the disclosure of case information, to standardize the guidance case recommendation process, and to set up appropriate case screening and examination mechanisms and judicial response mechanisms so that the public and the judiciary can achieve benign interaction in communication, And thus provide the democratization of our country’s case norms.
其他文献
侦查学作为一门实践科学,其理论基础何在?这是一个为许多学者苦心孤诣所追问并试图揭示的问题。博弈论对于侦查中的策略与行为选择具有很强的解释性,实际就是解构了侦查策略
摘 要: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确立正确的研究维度,应当通过经典文本、特定社会思潮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间的张力作用,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之方法套路的理解。做到既注重主导逻辑的深化与拓展,又积极在具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有效地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门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解与传承语境的深层转换。进而,在审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之维度张力和方法套路的基础上,以期从社会主义
我国网民群体的力量不断壮大.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参与者主要包括意见领袖和草根网民.他们受复杂心理活动的影响,以多种行为方式参与到事件中,必然影响事件的进程与结局.针对
作为全球经济枢纽,跨国企业对于东道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有着毋庸置疑的推动效用.伴随着发展中国家权利意识的觉醒与社会观念的普遍形成,跨国企业的负外部性逐渐凸显.近年来
社会主义中国自诞生之日起,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功开启,无论世界社会主义怎样演化,也无论社会主义中国如何变迁,中国共产党人都矢志不渝地坚守着制度自信,巩固和发展着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以先辈先进为镜,学习先进典型,学习身边榜样,不断发扬光大他们的宝贵精神和人格风范.云南省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委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职责.目前,社会大众、监狱民警、罪犯等三类人群对公平正义的理解都有所不同,各自从他们的角度出发,认为监狱实
在诈骗罪中,被害人之所以上当受骗,源于行为人使用了诈术。1诈术即欺瞒,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一个互动过程。对于诈术的判断,需要结合行为人、被害人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发现涉案财产是发现证据及其线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进一步采取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我国目前涉案财产的发现措施行政化倾向较重,出于财产权保障之考量,有必要将
刑法中的“多次”犯罪,在本质上是将同种数罪以法律拟制的方式作为一罪加重处罚的刑法现象,我们也可称之为“多次”加重犯.由于立法者将犯罪的次数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这使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