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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起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由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及其答疑文件等构成,是工程决算的法律依据。因此就要求合同条款准确明晰、表达清楚,不能含混不清,一个条款可以有多种解释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明细,否则会给工程结算造成麻烦。
关键词 合同 审计 索赔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
我们在近几年的工程决算审计中发现甲乙双方发生索赔纠纷不能协调一致,以至于诉诸法律解决。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合同条款用词不严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不一致、答疑文件解释含混不清或者是条款前后矛盾以及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矛盾所造成的。
一、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招标文件描述不准确。
在某大学体育馆工程结算审计中,由于描述不准确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该体育馆屋面工程由于设计深度不够,体育馆的屋面球节点网架没有细部设计。屋面板和金属构件检修通道的设计没有缺陷。在该工程的招标说明中注明体育馆的屋面不在招标范围内,等待二次设计再确定造价。问题是该说明没有明确屋面包括的范围,是否包括屋面板球节点网架和钢结构的检修通道。中标的施工单位据此报价没有包括上述所有工作量。而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所做的标底只是把屋面球节点网架做为甩项没有进入工程造价。工程决算时施工单位依据招标说明对此提出索赔包括屋面板、球节点网架、金属构件检修通道共计360余万元。而建设单位依据当时的标底只认可其中的球节点网架的工程造价218万元。该案件经中介机构和仲裁机构协调后建设单位付了320万元,造成资金损失102万元。
(二)招标答疑不准确。
在某花岗岩广场工程审计中,中标单位提出花岗岩按什么标准报价?建设单位的答复是按定额报价。该工程设计图纸的剖面图标明广场地面花岗岩面层厚度为50mm,当地定额楼地面花岗岩面层的厚度为30mm,定额花岗岩材料综合价285元/m2,当时当地50mm厚花岗岩板的市场综合价为140元。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制单位都据此进行了投标报价和编制标底,没有进行材料差价的调整。开工后设计单位把广场非行车道部位约14000m2的花岗岩面板变更为30mm厚,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依据设计变更图提出反索赔花岗岩材料款215万元。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反索赔不成立,理由是按照当时建设单位的答疑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报价所套用的定额材料花岗岩板的厚度和设计变更后的花岗岩板的厚度的一致的不存在实质的变更问题,不仅如此施工单位还对行车道路花岗岩材料没有变更的部位提出了增加材料费用的索赔。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复发多次的协商,施工单位放弃了材料没有变更部分的索赔,建设单位的反索赔不予考虑。致使反索赔失败,损失建设资金200万元。
(三)合同条款不严谨。
在某大学研究生公寓工程审计中,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800万元,合同约定工期为150天,在补充条款里约定,工期比定额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施工单位违约金合同价款的1‰,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比定额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施工单位合同价款的3‰。且没有规定最高奖励数额。该工程定额工期为345天,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5天完成。据此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为:345天-150天(约定工期)=195天;工期提前赶工措施费用为:1800万元€?‰€?95天=1053万元。出现如此天价的索赔,合同补充条款的不严谨是主要问题。合同的约定工期和国家规定的定额工期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存在着195天的差距。即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作业。建设单位也要赔偿施工单位致使建设资金流失1053万元。元的工期索赔费用。就是说该合同生效之日建设单位就应该付出1053万元的工期索赔费给施工单位。该索赔事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机构多次协商,最后由建设单位补偿施工单位120万元,显失公平致使建设资金流失。
二、思考与对策
1、审核合同签订前期的合同文件的严谨性。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工程标底的编制和招标时,由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和委托咨询公司共同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逐条进行审核。在合同审签,由审计部门和咨询公司共同对双方草拟的合同进行造价方面的把关,如中标范围是否清晰明了,计价方式是否准确,违约奖惩是否对等,是否存在隐患。变更增减工程的结算方式是否符合约定,并且与中标范围计价是否一致,然后由建设单位的基建、审计、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审核。施工合同须经审计部门和咨询公司审核后再签订,保证合同的签订质量。
2、审核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履行合同形式和最终交换的具体体现。审查合同价款填写的规范性。《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令第11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
3、审查合同价款约定的合法性。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不但要有明确的“协议”,而且还要求有具体的“确定”,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所谓的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真正的价款,约而不定的价款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约定必须采用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和中标价应当一致。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的规定,同时注意合同价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符。
4、审核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条款,合同价款及调整是否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之一,约定一种写入本条款。采用固定价格的看是否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采用固定价格的看是否把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采用可调价格应明确是可调单价还可调总价、调什么及怎么调的问题。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明确工程量计量规则和计量程序,酬金的计算方法、材料价格如何确定。同时在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中还应明确变更项目如何计算。
5、审核违约责任条款是督促甲乙双方正确、及时、全面、有效履行合同的一种制约手段,是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要审查违约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是否真正起到了制约作用。看合同第35条第1款中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是否具体。合同第35条第2款中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是否具体。违约金、赔偿金约定的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是否合法、合理,要求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其它违约责任是否作了约定和明确。
6、审核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审计部门定期参加监理例会,使审计工作与施工进度不脱节。在工程的关键部位主动到现场理解情况,对工程进展和造价变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签证等因素的发生。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进行对比合同的要求及时的审签。监督双方执行合同的情况,保证施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
7、在工程决算阶段,由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将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全部决算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审查是否存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变更、签证和计价方式。只有经过审计部门审核无误其审计部门签字认可的决算资料才可以提交社会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确定工程造价。
总之,施工合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法律文件,是进行有序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保障,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严谨性对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提高有限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具有现实的意义。
(作者: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审计处,大专学历,审计师,研究方向:内部审计和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3年3月15日.
关键词 合同 审计 索赔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
我们在近几年的工程决算审计中发现甲乙双方发生索赔纠纷不能协调一致,以至于诉诸法律解决。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合同条款用词不严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不一致、答疑文件解释含混不清或者是条款前后矛盾以及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矛盾所造成的。
一、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招标文件描述不准确。
在某大学体育馆工程结算审计中,由于描述不准确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该体育馆屋面工程由于设计深度不够,体育馆的屋面球节点网架没有细部设计。屋面板和金属构件检修通道的设计没有缺陷。在该工程的招标说明中注明体育馆的屋面不在招标范围内,等待二次设计再确定造价。问题是该说明没有明确屋面包括的范围,是否包括屋面板球节点网架和钢结构的检修通道。中标的施工单位据此报价没有包括上述所有工作量。而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所做的标底只是把屋面球节点网架做为甩项没有进入工程造价。工程决算时施工单位依据招标说明对此提出索赔包括屋面板、球节点网架、金属构件检修通道共计360余万元。而建设单位依据当时的标底只认可其中的球节点网架的工程造价218万元。该案件经中介机构和仲裁机构协调后建设单位付了320万元,造成资金损失102万元。
(二)招标答疑不准确。
在某花岗岩广场工程审计中,中标单位提出花岗岩按什么标准报价?建设单位的答复是按定额报价。该工程设计图纸的剖面图标明广场地面花岗岩面层厚度为50mm,当地定额楼地面花岗岩面层的厚度为30mm,定额花岗岩材料综合价285元/m2,当时当地50mm厚花岗岩板的市场综合价为140元。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制单位都据此进行了投标报价和编制标底,没有进行材料差价的调整。开工后设计单位把广场非行车道部位约14000m2的花岗岩面板变更为30mm厚,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依据设计变更图提出反索赔花岗岩材料款215万元。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反索赔不成立,理由是按照当时建设单位的答疑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报价所套用的定额材料花岗岩板的厚度和设计变更后的花岗岩板的厚度的一致的不存在实质的变更问题,不仅如此施工单位还对行车道路花岗岩材料没有变更的部位提出了增加材料费用的索赔。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复发多次的协商,施工单位放弃了材料没有变更部分的索赔,建设单位的反索赔不予考虑。致使反索赔失败,损失建设资金200万元。
(三)合同条款不严谨。
在某大学研究生公寓工程审计中,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800万元,合同约定工期为150天,在补充条款里约定,工期比定额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施工单位违约金合同价款的1‰,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比定额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施工单位合同价款的3‰。且没有规定最高奖励数额。该工程定额工期为345天,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5天完成。据此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为:345天-150天(约定工期)=195天;工期提前赶工措施费用为:1800万元€?‰€?95天=1053万元。出现如此天价的索赔,合同补充条款的不严谨是主要问题。合同的约定工期和国家规定的定额工期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存在着195天的差距。即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作业。建设单位也要赔偿施工单位致使建设资金流失1053万元。元的工期索赔费用。就是说该合同生效之日建设单位就应该付出1053万元的工期索赔费给施工单位。该索赔事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机构多次协商,最后由建设单位补偿施工单位120万元,显失公平致使建设资金流失。
二、思考与对策
1、审核合同签订前期的合同文件的严谨性。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工程标底的编制和招标时,由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和委托咨询公司共同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逐条进行审核。在合同审签,由审计部门和咨询公司共同对双方草拟的合同进行造价方面的把关,如中标范围是否清晰明了,计价方式是否准确,违约奖惩是否对等,是否存在隐患。变更增减工程的结算方式是否符合约定,并且与中标范围计价是否一致,然后由建设单位的基建、审计、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审核。施工合同须经审计部门和咨询公司审核后再签订,保证合同的签订质量。
2、审核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履行合同形式和最终交换的具体体现。审查合同价款填写的规范性。《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令第11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
3、审查合同价款约定的合法性。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不但要有明确的“协议”,而且还要求有具体的“确定”,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所谓的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真正的价款,约而不定的价款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约定必须采用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和中标价应当一致。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的规定,同时注意合同价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符。
4、审核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条款,合同价款及调整是否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之一,约定一种写入本条款。采用固定价格的看是否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采用固定价格的看是否把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采用可调价格应明确是可调单价还可调总价、调什么及怎么调的问题。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明确工程量计量规则和计量程序,酬金的计算方法、材料价格如何确定。同时在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中还应明确变更项目如何计算。
5、审核违约责任条款是督促甲乙双方正确、及时、全面、有效履行合同的一种制约手段,是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要审查违约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是否真正起到了制约作用。看合同第35条第1款中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是否具体。合同第35条第2款中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是否具体。违约金、赔偿金约定的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是否合法、合理,要求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其它违约责任是否作了约定和明确。
6、审核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审计部门定期参加监理例会,使审计工作与施工进度不脱节。在工程的关键部位主动到现场理解情况,对工程进展和造价变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签证等因素的发生。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进行对比合同的要求及时的审签。监督双方执行合同的情况,保证施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
7、在工程决算阶段,由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将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全部决算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审查是否存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变更、签证和计价方式。只有经过审计部门审核无误其审计部门签字认可的决算资料才可以提交社会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确定工程造价。
总之,施工合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法律文件,是进行有序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保障,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严谨性对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提高有限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具有现实的意义。
(作者: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审计处,大专学历,审计师,研究方向:内部审计和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