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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以后,一方面给我国一般纳税人减轻了税收负担,让我国一般纳税人平稳渡过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增值税转型推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的看待增值税转型给我国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转型;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
一、增值税转型推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可能将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外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由于2009年1月1日是外购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的分界线,故部分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很有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但是还尚未索取发票的固定资产,通过使销售方开具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发票方式来进行抵扣税款。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因为如果我们仅仅通过发票开具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成为抵扣的根据,但不对该项固定资产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门的调查,问题很难被发现。
(二)一般纳税人可能将非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规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符合条件的机器设备、机械、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才可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建筑物、房屋以及应征消费税这样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但是一般纳税人可能将用于建造的房屋、设备等非抵扣的固定资产外购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料,通过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进行抵扣,或者产通过变换发票产品名称的方式把用于应征消费税的外购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可能通过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所外购的固定资产进行虚假退货
一般纳税人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的已经索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器设备,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让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后,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在开具红字发票以后再重新开具发票,这时就可以按新的3%征收率计算税款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四)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加大带来了管理的难度
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将工业和非工业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由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低到了50万元和80万元,达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申请或被强制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降低后,它的数量会陡增,大批财务核算水平相对薄弱,纳税意识较差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将加入这一行列。对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将会大大的增加。
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健全与增值税转型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从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增值税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條例》为法律依据,而它的法律效力仅仅停留在行政法规上面,没有上升到真正意义的法律层面,是增值税本身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受到严重的威胁。现在,借增值税全面转型之机,将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纳入法律体系中来并针对以往违法纳税人在纳税时间上和范围的虚假申报行为及时通过法律等手段加以严格规定。立法机关在国务院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总结近些年增值税改革实践情况,尽快制定并颁布《增值税法》,全面提高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立法层级,确保我国增值税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加快我国经济建设。
(二)加大对中小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方面的扶持力度
随着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纳税人人数的陡增,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薄弱状况逐渐显现出来,如何帮助小规模纳税人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显得突出重要。首先,要加快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方面相关软件方面的研发工作,努力做到操作简单方便,成本低廉合理,升级维护及时。其次,要充分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帮助和指导小规模纳税人在财务上更加规范。最后,要定期及时举办一些有意义和有效果的培训活动,通过聘请一些有资质的老师对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三)加强对增值税转型过程的贯彻和监督力度
在增值税转型期间,税务征收部门和稽查部门要对涉及增值税转型的重点一般纳税人进行及时有效监督,深入一般纳税人调查研究增值税转型后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及时分析总结,同时对出现偷税和漏税等行为的违法一般纳税人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还要进行挂牌督办,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捍卫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实现好“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目标。
本文认为,消费型增值税刺激了投资,鼓励了新技术的使用,促使一般纳税人技术进步,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将最终达到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以上的论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一般纳税人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它不但减轻了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还回归了税收中性的原则。它的改革最终会导致国民收入整体水平的同步增长,也将促使税收收入总量随之逐步增加。但转型在短期内引起的财政收入的减少和其他一些问题,应尽快认清并通过相关的措施得到解决,以保证我国社会发展的稳定和市场经济的稳健。
长期看,增值税转型改革会带来投资增长和经济增长的积极效应,其正面效应必然会远远大于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魏安霞.增值税转型对一般纳税人财务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6(8):34-40.
[2]杨震.中国增值税转型对一般纳税人投资决策的影响[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6.
[3]白双侠.我国增值税转型中的政府经济职责定位[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转型;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
一、增值税转型推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可能将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外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由于2009年1月1日是外购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的分界线,故部分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很有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但是还尚未索取发票的固定资产,通过使销售方开具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发票方式来进行抵扣税款。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因为如果我们仅仅通过发票开具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成为抵扣的根据,但不对该项固定资产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门的调查,问题很难被发现。
(二)一般纳税人可能将非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规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符合条件的机器设备、机械、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才可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建筑物、房屋以及应征消费税这样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但是一般纳税人可能将用于建造的房屋、设备等非抵扣的固定资产外购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料,通过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进行抵扣,或者产通过变换发票产品名称的方式把用于应征消费税的外购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可能通过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所外购的固定资产进行虚假退货
一般纳税人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的已经索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器设备,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让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后,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通过虚假退货的方式,在开具红字发票以后再重新开具发票,这时就可以按新的3%征收率计算税款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四)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加大带来了管理的难度
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将工业和非工业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由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低到了50万元和80万元,达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申请或被强制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降低后,它的数量会陡增,大批财务核算水平相对薄弱,纳税意识较差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将加入这一行列。对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将会大大的增加。
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健全与增值税转型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从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增值税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條例》为法律依据,而它的法律效力仅仅停留在行政法规上面,没有上升到真正意义的法律层面,是增值税本身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受到严重的威胁。现在,借增值税全面转型之机,将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纳入法律体系中来并针对以往违法纳税人在纳税时间上和范围的虚假申报行为及时通过法律等手段加以严格规定。立法机关在国务院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总结近些年增值税改革实践情况,尽快制定并颁布《增值税法》,全面提高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立法层级,确保我国增值税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加快我国经济建设。
(二)加大对中小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方面的扶持力度
随着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纳税人人数的陡增,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薄弱状况逐渐显现出来,如何帮助小规模纳税人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显得突出重要。首先,要加快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方面相关软件方面的研发工作,努力做到操作简单方便,成本低廉合理,升级维护及时。其次,要充分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帮助和指导小规模纳税人在财务上更加规范。最后,要定期及时举办一些有意义和有效果的培训活动,通过聘请一些有资质的老师对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三)加强对增值税转型过程的贯彻和监督力度
在增值税转型期间,税务征收部门和稽查部门要对涉及增值税转型的重点一般纳税人进行及时有效监督,深入一般纳税人调查研究增值税转型后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及时分析总结,同时对出现偷税和漏税等行为的违法一般纳税人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还要进行挂牌督办,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捍卫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实现好“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目标。
本文认为,消费型增值税刺激了投资,鼓励了新技术的使用,促使一般纳税人技术进步,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将最终达到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以上的论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一般纳税人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它不但减轻了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还回归了税收中性的原则。它的改革最终会导致国民收入整体水平的同步增长,也将促使税收收入总量随之逐步增加。但转型在短期内引起的财政收入的减少和其他一些问题,应尽快认清并通过相关的措施得到解决,以保证我国社会发展的稳定和市场经济的稳健。
长期看,增值税转型改革会带来投资增长和经济增长的积极效应,其正面效应必然会远远大于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魏安霞.增值税转型对一般纳税人财务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6(8):34-40.
[2]杨震.中国增值税转型对一般纳税人投资决策的影响[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6.
[3]白双侠.我国增值税转型中的政府经济职责定位[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