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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某男明星近日沸沸扬扬、不堪入目的出轨丑闻,和友人就“偶像的倒掉”这一话题深谈许久、获益良多。共识一:每个年代、每个年龄段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偶像,攻击其他人的偶像多是出于无知、不熟悉和不了解;共识二:没有哪个年代的偶像如今日般一夜爆红、野蛮生长、混乱无序;共识三:某些媒体自诩的新闻立场和公知属性,已经在一场又一场“娱乐至死”的狂欢中被挥霍一空、透支殆尽,自此之后,公众不相信媒体甚于看不起明星。
在“追星”一事上,经常有父母与儿女互不理解、大吵大闹甚至家破人亡的消息见诸报端。而少幼一代对父母一辈最具代表性的“反击”无外乎:我们的父辈根本不追星,也没追过星,有什么资格来指责我,怎么可能理解我的感受?这些对父母口出狂言、猖獗至此、甚至气红了眼的小朋友可能真的不知道:你们的父母看过的电影、追过的大牌、耍过的文艺,甩开这个无知、脑残的年代不知多少年。
对于80后来说,“追星”最初的信息来源是《影视圈》、《当代歌坛》这样的实体报纸杂志,之后逐渐在普及、爆炸的互联网大潮中被门户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所取代;而90后甚至00后,可能从有实质性追星行动的第一天,就无师自通地将网络宽带和智能手机当作“追星利器”。殊不知,我们的父辈并非如我们所想的那样孤陋寡闻。他们心中的“娱乐第一刊”,不是什么《南都娱乐周刊》,而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风靡全国的《大众电影》。他们通过《小花》认识唐国强、刘晓庆和陈冲,通过《庐山恋》认识郭凯敏和张瑜,通过《追捕》认识高仓健和中野良子……
无论古今,不分中外,“膜拜偶像”这一行为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加批判地盲目崇拜”。极有可能,今日我们为“长腿欧巴”、“文艺女神”不能自拔、趋之若鹜的疯癫场景,我们的父辈也曾在数十年前的某个文化馆、某个大剧院里上演过类似一幕。而当时掌握社会“话语权”的社会中坚,也曾或公或私、连篇累牍地发文声讨。幸之又幸,我们的父母狂热归狂热,现实和幻想还是分得开的,也并未因此招致“脑残不死、圣战不止”那般规模的非理性批判。
某种程度上,我们的父母在“追逐偶像”这条道路上完全可以算是“幸福”甚至是“幸运”的。40年前,他们第一次听到《闪闪的红星》的歌声“小小竹排江中游,巍巍青山两岸走……”,而直到将近40年后,他们才得知这位军旅歌唱家的私生活和缺乏管教的独生子。从家里还是黑白电视机开始,他们就对一个和蔼可亲、充满磁性的声音赞不绝口;而直到几十年后,他们才得知这个担任《动物世界》独白的著名主持人那同样引人眼球的行径。换句话说,同样是“偶像的坍塌”,父辈的偶像在几十年后才跌倒、陨落,而我们的偶像可能这一秒还在大红大紫,下一秒就被铺天盖地的网络丑闻所淹没。
网络大爆炸的年代,丑闻和喜讯一样,一旦发生就无处躲藏。在被千万人复制、传播、消费的过程中,太多昔日的明星沦为难堪的笑柄,被逼入“偶像的黄昏”。其实偶像们从被发掘、被推出、被捧红的那一刻,其个人形象就已经变质甚至异化了——粉丝们误以为这个经过包装、掩盖、粉饰、整容的“形象”就是明星本人。可事实上,现代娱乐工业流水线的最终产物就是一个几乎完美的形象和人格,以供不明事实真相的围观群众去喜欢、去膜拜、去消费、去意淫;与此同时,粉丝这一方则继续用自己的狂热和想象力去为这个“完美假人”添砖加瓦、添油加醋。试问:一个如此被填充、被建构、被神化的“偶像”,有朝一日真的倒掉了,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从工业革命诞生和资产阶级崛起以来,西方社会的偶像就不断在褪色、坍塌甚至消亡,其中不乏政治强人、商业巨子,甚至被信徒奉行千百年的宗教偶像。而在娱乐至死的时代,注定无法孕育巨星,而只能捧红小丑。
在“追星”一事上,经常有父母与儿女互不理解、大吵大闹甚至家破人亡的消息见诸报端。而少幼一代对父母一辈最具代表性的“反击”无外乎:我们的父辈根本不追星,也没追过星,有什么资格来指责我,怎么可能理解我的感受?这些对父母口出狂言、猖獗至此、甚至气红了眼的小朋友可能真的不知道:你们的父母看过的电影、追过的大牌、耍过的文艺,甩开这个无知、脑残的年代不知多少年。
对于80后来说,“追星”最初的信息来源是《影视圈》、《当代歌坛》这样的实体报纸杂志,之后逐渐在普及、爆炸的互联网大潮中被门户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所取代;而90后甚至00后,可能从有实质性追星行动的第一天,就无师自通地将网络宽带和智能手机当作“追星利器”。殊不知,我们的父辈并非如我们所想的那样孤陋寡闻。他们心中的“娱乐第一刊”,不是什么《南都娱乐周刊》,而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风靡全国的《大众电影》。他们通过《小花》认识唐国强、刘晓庆和陈冲,通过《庐山恋》认识郭凯敏和张瑜,通过《追捕》认识高仓健和中野良子……
无论古今,不分中外,“膜拜偶像”这一行为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加批判地盲目崇拜”。极有可能,今日我们为“长腿欧巴”、“文艺女神”不能自拔、趋之若鹜的疯癫场景,我们的父辈也曾在数十年前的某个文化馆、某个大剧院里上演过类似一幕。而当时掌握社会“话语权”的社会中坚,也曾或公或私、连篇累牍地发文声讨。幸之又幸,我们的父母狂热归狂热,现实和幻想还是分得开的,也并未因此招致“脑残不死、圣战不止”那般规模的非理性批判。
某种程度上,我们的父母在“追逐偶像”这条道路上完全可以算是“幸福”甚至是“幸运”的。40年前,他们第一次听到《闪闪的红星》的歌声“小小竹排江中游,巍巍青山两岸走……”,而直到将近40年后,他们才得知这位军旅歌唱家的私生活和缺乏管教的独生子。从家里还是黑白电视机开始,他们就对一个和蔼可亲、充满磁性的声音赞不绝口;而直到几十年后,他们才得知这个担任《动物世界》独白的著名主持人那同样引人眼球的行径。换句话说,同样是“偶像的坍塌”,父辈的偶像在几十年后才跌倒、陨落,而我们的偶像可能这一秒还在大红大紫,下一秒就被铺天盖地的网络丑闻所淹没。
网络大爆炸的年代,丑闻和喜讯一样,一旦发生就无处躲藏。在被千万人复制、传播、消费的过程中,太多昔日的明星沦为难堪的笑柄,被逼入“偶像的黄昏”。其实偶像们从被发掘、被推出、被捧红的那一刻,其个人形象就已经变质甚至异化了——粉丝们误以为这个经过包装、掩盖、粉饰、整容的“形象”就是明星本人。可事实上,现代娱乐工业流水线的最终产物就是一个几乎完美的形象和人格,以供不明事实真相的围观群众去喜欢、去膜拜、去消费、去意淫;与此同时,粉丝这一方则继续用自己的狂热和想象力去为这个“完美假人”添砖加瓦、添油加醋。试问:一个如此被填充、被建构、被神化的“偶像”,有朝一日真的倒掉了,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从工业革命诞生和资产阶级崛起以来,西方社会的偶像就不断在褪色、坍塌甚至消亡,其中不乏政治强人、商业巨子,甚至被信徒奉行千百年的宗教偶像。而在娱乐至死的时代,注定无法孕育巨星,而只能捧红小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