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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则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的产物,是中国人民政治利益的集中体现,其正确性在中国人民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得到有力的证明。在继续深化改革的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道路上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绝对不能取消。
关键词: 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 阶级 阶级斗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一般人看来,民主像是一个褒义词,而专政则是一个贬义词。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事实上,专政与民主都是中性词,它们是对立统一地联系在一起的,并没有好坏之分,有民主必有专政,有专政也必有民主,无民主的专政和无专政的民主都是不存在的,任何一个国家政权都必然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其实质的区别在于对谁实行专政和对谁实行民主。历史上以私有制为基础、由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从来不承认自己对于被统治阶级的专政,而只强调自己政权内实行的民主,并把范围有限的民主虚伪地夸大,有时甚至是无限地夸大为“全民的民主”(比如资产阶级的民主),其实是为了掩盖阶级矛盾,麻痹和欺骗被剥削阶级,以利于自己统治地位的稳固。事实上,他们从未放弃、哪怕是放松一点儿对被剥削阶级的专政。劳动人民千百年来在剥削阶级那里听不到关于专政的一点儿宣传,却实实在在地生活剥削阶级专政的高压之下。社会主义社会第一次在人类历史建立了由劳动者阶级当家做主的政权,第一次实现了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道义上的正义性,所以敢于大胆明确地宣称自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不但是对剥削阶级敌人的有力回击,更是对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宣誓。
一、正确理解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①过渡时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为保证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进行斗争胜利的革命果实,而对意图东山再起的资产阶级进行必要的专政。马克思设想,当过渡时期结束,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仍不能一下子进入共产主义的理想状态,而是必先经历一个较低的发展阶段,即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在这一时期,无产阶级专政仍将继续存在,以国家政权的力量大力扶植公有制经济,制定社会生产计划,发展生产力,并在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方面肃清资本主义社会未了的残余。当这一切任务完成后,人类社会就进入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而无产阶级专政也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随之消亡。
详细解读起来,马克思这段话共有这样几个重要信息:一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类社会必然先进入一个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个过渡时期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其首要的职能是阶级统治,即对作为被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剥削阶级实行专政,对已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实行民主,保卫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阶级统治的职能不仅仅是政治上的职能,还包括经济上文化上的职能);二是过渡时期结束后,人类即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但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还不能废除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虽然资产阶级的反动势力对于无产阶级政权的威胁已基本肃清,但资产阶级及其腐朽文化和意识形态还没有被彻底清除。虽然这一时期人与人之间的阶级斗争的压力已经不大,但生产力尚不够发达,延伸到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仍然存在,或者说,人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用先进的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代替既有的剥削阶级腐朽、落后思想的残余,即人们要和自然界以及自己的旧思想做斗争。另外,公有制经济基础建立和发展,计划经济的初步实行,都需要得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力保障。可以肯定,这一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已经由阶级统治转为经济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但阶级斗争仍然存在,阶级统治的职能仍然不能废止;三是等到生产力获得极大的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时候,无产阶级专政或者说是无产阶级的国家,就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而进入自行消亡的过程中。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在马克思当年对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理论预测中,无产阶级专政在共产主义理想状态实现之前的时代是不能够取消而且是非常必要的,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终归宿是自行消亡,也不存在人为取消的问题。
有人提出,按照马克思的分析,无产阶级专政虽然存在于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但在每个具体阶段中其发挥职能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在过渡时期,阶级统治的职能是首要和必需的,而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后来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阶段,扶植公有制大力发展生产力上升为其最主要的职能。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它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理论设想与具体实践是有着巨大差别的。理论是千百万种具体实践抽象出来的共性,但是没有任何具体实践和理论是完全相符的。正如恩格斯所提醒的那样:“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②
二、十月革命后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并不矛盾
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俄国人民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指出社会主义即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从此,人类社会进入了广义的共产主义社会,并开启了漫长的向共产主义理想状态发展的历程。但是,与马克思当年在理论上所设想的不同,现实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建立在世界上生产力最发达的社会里,也不是在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里同时取得了胜利,而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某个“薄弱环节”上率先取得了成功。马克思当时依据理论上的推导所设想的无产阶级革命将在西欧几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同时胜利”的理论没有实现,而列宁根据资本主义的新发展提出的无产阶级革命“一国胜利”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并在实践中成为了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我们就不能再教条地套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阐述,而应考虑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的情况。 现实社会主义的情况是,无产阶级革命一经胜利,就独自地、在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的基础上,处在世界上最主要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包围之中。为了能够迅速有效地调动一切因素来对抗国内剥削阶级反动势力和国外强大帝国主义的联合绞杀,革命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进行阶级统治,同时必须充分利用自己在革命斗争中建立的崇高威望,在各方面都很不发达的国家里组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期在最短的时间里建立起国家控制下的、能够与帝国主义国家相抗衡的工业体系来保卫新政权的生存。由于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计划经济在新政权在争取生存的斗争中提前出现,导致了一个马克思在世时未曾预料的新情况:即多数社会主义国家不自觉地在并没有经历一个较充分的过渡时期的准备的情况下就进入了社会主义阶段。这里有时也会有无产阶级政党主观意志上急躁冒进和缺乏经验等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仍然在于客观社会历史条件。因此,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表面上已经完成了形式上的过渡,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实质上并没有完成过渡时期的全部任务,仍然不得不继续生活在帝国主义势力的重重包围中,若一着不慎,仍有被重新颠覆的危险。所以,目前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仍不能把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统治的任务完全放松下来,仍不能失去对于阶级斗争的警惕,更不能说放弃哪怕是放松无产阶级专政的话。也可以这样讲,我们对于阶级斗争的警惕性应该提到多么高,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专政职能发挥多么强,并不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的主观要求,某种程度上说,倒是取决于国内外的反对人民政权的敌人给我们制造颠覆压力的程度。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中华民族在被侵略被欺凌的屈辱中经历了百年探索,最终通过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才实现了民族独立,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但这种选择为帝国主义的本性所不容。从新中国成立的那天起,它们就联合起来,封锁、遏制、打压、和平演变,种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虽然手段花样百出,但都是出于同样的目的,就是要使社会主义国家江山变色,分崩离析。新中国成立以来,面对来自国内国外的严峻的阶级斗争的形势,正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有效地发挥了阶级统治的职能,对内镇住剥削阶级的反抗和破坏,对外挫败国际反动势力的一次又一次的进攻和颠覆活动,才捍卫住来之不易的人民权力和安宁生活。生活在社会主义旗帜下的人民理应十分清楚,时刻保持对于反动阶级的阶级斗争的警惕性,应是我们最首要的生存法则,或者说,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即是我们和平发展的前提。
东欧剧变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仍然处于低潮,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尚不成熟。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来保证本国能在独立自主、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发展。
有些人攻击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采取了暴力的手段,我们倒是要反问他们:为什么不能采取暴力的手段呢?在任何阶级斗争中,暴力镇压的职能都有存在的必然性。在无产阶级反对剥削阶级的斗争中也不会例外。马克思说:“由于无产阶级在为新社会而斗争的时期还是在旧社会的基础上进行活动,因此自己的运动还采取多少同旧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形式;所以,在这一斗争时期,无产阶级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最终的组织,为了解放自己,它还要使用一些在它获得解放以后将会放弃的手段。”③再者,任何专政都是对民主的保障,越是有专政就越是有民主,它们是统一在一起的。无产阶级专政相对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来说,只能意味着民主的不断扩大。这些人对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革命学说断章取义,殊不知,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革命理论早就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有暴力,但又主要地不在于暴力。由于无产阶级专政在道义上的正义性,是大多数劳动者对于少数剥削者的专政,使得它同剥削阶级的专政根本不同,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因革命暴力“所流的血会比从前在镇压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起义时少得多,人类为此而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而且在实行镇压的同时,还把民主扩展到绝大多数居民身上。”④事实上,纵观人类阶级斗争的历史,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对待自己的专政对象是最为人道的,主张通过剥夺生产资料的方式改造有产阶级的成员,而不是从肉体上消灭或者进行残酷的剥削。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历史早已经在实践中精彩地诠释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宗旨。因此,对于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无产阶级专政是要加强而不是削弱,更不能取消。对我国来说,就是要求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此外,实现共产主义,达到美好的理想社会,是全人类共同的理想,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从阶级社会通往大同社会的必经之路。
首先,公有制的生产关系绝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内部预先产生和发育起来,而是在革命胜利后需要一个较充分的过渡时期,借助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组织起来,逐步战胜旧的生产关系并使自己得到巩固和发展。所以说,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赖以实现的经济基础,也就根本不会有大同理想的实现。
其次,无产阶级专政是从有国家社会到无国家社会过渡的必经阶段。因为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够消灭阶级,最彻底地颠覆剥削者的非正义统治,实现人类社会真正的平等,没有无产阶级专政,阶级将永远不会消失。
最后,无产阶级专政的最终前途是自行消亡,而不是被人为地取消。无产阶级专政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在必要的时候出现,并且不能够被取消;在完成了历史任务以后,将会自行消亡,也不能够被人为地保留。目前的人类社会仍然是阶级社会,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无产阶级专政当然还需要存在并要得到巩固,人为取消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后果必然是使资本主义颠覆势力乘势取胜,使国家民族后退到剥削阶级专政的时代之中去。另一方面,在未来社会里,待到无产阶级专政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一切民主和专政都将同时消失在未来社会的现实之中。马克思说:“工人对反抗他们的旧世界的各个阶层实行的阶级统治只能持续到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被消灭的时候为止。”⑤那时,任何保留无产阶级专政的企图都是徒劳和可笑的。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直至理想社会实现前,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且只能是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现阶段即是人民民主专政)。共产主义的确是遥远将来的事情,但是人们不应该因为遥远而丧失追求它的信心。在我国现阶段,还应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并在理想的指引下发展当前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一直保持运动方向的正确,不至于走上弯路、歧路甚至是邪路。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第1版)人民出版社,第44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2.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08.
④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2.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08.
关键词: 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 阶级 阶级斗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一般人看来,民主像是一个褒义词,而专政则是一个贬义词。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事实上,专政与民主都是中性词,它们是对立统一地联系在一起的,并没有好坏之分,有民主必有专政,有专政也必有民主,无民主的专政和无专政的民主都是不存在的,任何一个国家政权都必然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其实质的区别在于对谁实行专政和对谁实行民主。历史上以私有制为基础、由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从来不承认自己对于被统治阶级的专政,而只强调自己政权内实行的民主,并把范围有限的民主虚伪地夸大,有时甚至是无限地夸大为“全民的民主”(比如资产阶级的民主),其实是为了掩盖阶级矛盾,麻痹和欺骗被剥削阶级,以利于自己统治地位的稳固。事实上,他们从未放弃、哪怕是放松一点儿对被剥削阶级的专政。劳动人民千百年来在剥削阶级那里听不到关于专政的一点儿宣传,却实实在在地生活剥削阶级专政的高压之下。社会主义社会第一次在人类历史建立了由劳动者阶级当家做主的政权,第一次实现了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道义上的正义性,所以敢于大胆明确地宣称自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不但是对剥削阶级敌人的有力回击,更是对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宣誓。
一、正确理解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①过渡时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为保证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进行斗争胜利的革命果实,而对意图东山再起的资产阶级进行必要的专政。马克思设想,当过渡时期结束,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仍不能一下子进入共产主义的理想状态,而是必先经历一个较低的发展阶段,即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在这一时期,无产阶级专政仍将继续存在,以国家政权的力量大力扶植公有制经济,制定社会生产计划,发展生产力,并在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方面肃清资本主义社会未了的残余。当这一切任务完成后,人类社会就进入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而无产阶级专政也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随之消亡。
详细解读起来,马克思这段话共有这样几个重要信息:一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类社会必然先进入一个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个过渡时期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其首要的职能是阶级统治,即对作为被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剥削阶级实行专政,对已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实行民主,保卫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阶级统治的职能不仅仅是政治上的职能,还包括经济上文化上的职能);二是过渡时期结束后,人类即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但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还不能废除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虽然资产阶级的反动势力对于无产阶级政权的威胁已基本肃清,但资产阶级及其腐朽文化和意识形态还没有被彻底清除。虽然这一时期人与人之间的阶级斗争的压力已经不大,但生产力尚不够发达,延伸到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仍然存在,或者说,人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用先进的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代替既有的剥削阶级腐朽、落后思想的残余,即人们要和自然界以及自己的旧思想做斗争。另外,公有制经济基础建立和发展,计划经济的初步实行,都需要得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力保障。可以肯定,这一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已经由阶级统治转为经济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但阶级斗争仍然存在,阶级统治的职能仍然不能废止;三是等到生产力获得极大的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时候,无产阶级专政或者说是无产阶级的国家,就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而进入自行消亡的过程中。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在马克思当年对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理论预测中,无产阶级专政在共产主义理想状态实现之前的时代是不能够取消而且是非常必要的,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终归宿是自行消亡,也不存在人为取消的问题。
有人提出,按照马克思的分析,无产阶级专政虽然存在于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但在每个具体阶段中其发挥职能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在过渡时期,阶级统治的职能是首要和必需的,而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后来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阶段,扶植公有制大力发展生产力上升为其最主要的职能。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它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理论设想与具体实践是有着巨大差别的。理论是千百万种具体实践抽象出来的共性,但是没有任何具体实践和理论是完全相符的。正如恩格斯所提醒的那样:“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②
二、十月革命后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并不矛盾
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俄国人民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指出社会主义即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从此,人类社会进入了广义的共产主义社会,并开启了漫长的向共产主义理想状态发展的历程。但是,与马克思当年在理论上所设想的不同,现实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建立在世界上生产力最发达的社会里,也不是在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里同时取得了胜利,而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某个“薄弱环节”上率先取得了成功。马克思当时依据理论上的推导所设想的无产阶级革命将在西欧几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同时胜利”的理论没有实现,而列宁根据资本主义的新发展提出的无产阶级革命“一国胜利”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并在实践中成为了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我们就不能再教条地套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阐述,而应考虑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的情况。 现实社会主义的情况是,无产阶级革命一经胜利,就独自地、在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的基础上,处在世界上最主要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包围之中。为了能够迅速有效地调动一切因素来对抗国内剥削阶级反动势力和国外强大帝国主义的联合绞杀,革命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进行阶级统治,同时必须充分利用自己在革命斗争中建立的崇高威望,在各方面都很不发达的国家里组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期在最短的时间里建立起国家控制下的、能够与帝国主义国家相抗衡的工业体系来保卫新政权的生存。由于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计划经济在新政权在争取生存的斗争中提前出现,导致了一个马克思在世时未曾预料的新情况:即多数社会主义国家不自觉地在并没有经历一个较充分的过渡时期的准备的情况下就进入了社会主义阶段。这里有时也会有无产阶级政党主观意志上急躁冒进和缺乏经验等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仍然在于客观社会历史条件。因此,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表面上已经完成了形式上的过渡,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实质上并没有完成过渡时期的全部任务,仍然不得不继续生活在帝国主义势力的重重包围中,若一着不慎,仍有被重新颠覆的危险。所以,目前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仍不能把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统治的任务完全放松下来,仍不能失去对于阶级斗争的警惕,更不能说放弃哪怕是放松无产阶级专政的话。也可以这样讲,我们对于阶级斗争的警惕性应该提到多么高,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专政职能发挥多么强,并不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的主观要求,某种程度上说,倒是取决于国内外的反对人民政权的敌人给我们制造颠覆压力的程度。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中华民族在被侵略被欺凌的屈辱中经历了百年探索,最终通过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才实现了民族独立,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但这种选择为帝国主义的本性所不容。从新中国成立的那天起,它们就联合起来,封锁、遏制、打压、和平演变,种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虽然手段花样百出,但都是出于同样的目的,就是要使社会主义国家江山变色,分崩离析。新中国成立以来,面对来自国内国外的严峻的阶级斗争的形势,正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有效地发挥了阶级统治的职能,对内镇住剥削阶级的反抗和破坏,对外挫败国际反动势力的一次又一次的进攻和颠覆活动,才捍卫住来之不易的人民权力和安宁生活。生活在社会主义旗帜下的人民理应十分清楚,时刻保持对于反动阶级的阶级斗争的警惕性,应是我们最首要的生存法则,或者说,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即是我们和平发展的前提。
东欧剧变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仍然处于低潮,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尚不成熟。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来保证本国能在独立自主、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发展。
有些人攻击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采取了暴力的手段,我们倒是要反问他们:为什么不能采取暴力的手段呢?在任何阶级斗争中,暴力镇压的职能都有存在的必然性。在无产阶级反对剥削阶级的斗争中也不会例外。马克思说:“由于无产阶级在为新社会而斗争的时期还是在旧社会的基础上进行活动,因此自己的运动还采取多少同旧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形式;所以,在这一斗争时期,无产阶级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最终的组织,为了解放自己,它还要使用一些在它获得解放以后将会放弃的手段。”③再者,任何专政都是对民主的保障,越是有专政就越是有民主,它们是统一在一起的。无产阶级专政相对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来说,只能意味着民主的不断扩大。这些人对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革命学说断章取义,殊不知,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革命理论早就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有暴力,但又主要地不在于暴力。由于无产阶级专政在道义上的正义性,是大多数劳动者对于少数剥削者的专政,使得它同剥削阶级的专政根本不同,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因革命暴力“所流的血会比从前在镇压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起义时少得多,人类为此而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而且在实行镇压的同时,还把民主扩展到绝大多数居民身上。”④事实上,纵观人类阶级斗争的历史,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对待自己的专政对象是最为人道的,主张通过剥夺生产资料的方式改造有产阶级的成员,而不是从肉体上消灭或者进行残酷的剥削。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历史早已经在实践中精彩地诠释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宗旨。因此,对于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无产阶级专政是要加强而不是削弱,更不能取消。对我国来说,就是要求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此外,实现共产主义,达到美好的理想社会,是全人类共同的理想,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从阶级社会通往大同社会的必经之路。
首先,公有制的生产关系绝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内部预先产生和发育起来,而是在革命胜利后需要一个较充分的过渡时期,借助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组织起来,逐步战胜旧的生产关系并使自己得到巩固和发展。所以说,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赖以实现的经济基础,也就根本不会有大同理想的实现。
其次,无产阶级专政是从有国家社会到无国家社会过渡的必经阶段。因为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够消灭阶级,最彻底地颠覆剥削者的非正义统治,实现人类社会真正的平等,没有无产阶级专政,阶级将永远不会消失。
最后,无产阶级专政的最终前途是自行消亡,而不是被人为地取消。无产阶级专政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在必要的时候出现,并且不能够被取消;在完成了历史任务以后,将会自行消亡,也不能够被人为地保留。目前的人类社会仍然是阶级社会,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无产阶级专政当然还需要存在并要得到巩固,人为取消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后果必然是使资本主义颠覆势力乘势取胜,使国家民族后退到剥削阶级专政的时代之中去。另一方面,在未来社会里,待到无产阶级专政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一切民主和专政都将同时消失在未来社会的现实之中。马克思说:“工人对反抗他们的旧世界的各个阶层实行的阶级统治只能持续到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被消灭的时候为止。”⑤那时,任何保留无产阶级专政的企图都是徒劳和可笑的。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直至理想社会实现前,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且只能是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现阶段即是人民民主专政)。共产主义的确是遥远将来的事情,但是人们不应该因为遥远而丧失追求它的信心。在我国现阶段,还应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并在理想的指引下发展当前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一直保持运动方向的正确,不至于走上弯路、歧路甚至是邪路。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第1版)人民出版社,第44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2.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08.
④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2.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