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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等方面与成年人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有关二者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也应当有较大的差异。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凸现这一点。基于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应当设立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同时应当从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两个方面,体现未成年人诉讼的个性和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