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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0日,欧盟环境部长会议一致同意,禁止在电池中使用镉,以防有毒重金属渗入水源及污染大气。民用电池禁止使用含镉电池,但电动工具、医疗设备、应急照明和警示系统除外。镉主要用于可充镉镍电池,镉对生物的毒性主要引起肝、肾疾病,1997年,欧盟电池指令中就已有类似规定,认为废弃电池在当垃圾处理或焚烧时,镉污染就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