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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纲要》出台前夕,一部历时三年,针对长三角区域经济提出田野实访和战略分析的学术调查报告《重返经济舞台中心——长三角经济区融合转型研究》于近期问世。这份报告由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多位教授参与主持和研究,计划对象涵盖了长三角地区16座经济发达城市,针对域内29种行业的中高层企业管理者进行面访,获得2405个有效样本。
这也是目前针对长三角企业经营现状、产业集聚形态和企业对宏观投资环境评价最权威的调研报告。
报告指出,长三角区域经济近十多年来突破性发展的基本和主要的动力来自于市场的力量。对于江苏而言就是大规模引进外资后所形成的面向国际市场的外向型经济;对于浙江而言就是活跃的民营经济;而上海的开放给了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布局的机会,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突破了行政区划的阻隔,使经济活动的内在关系得到联接,促进了区域经济的融合和活力的喷发。
政府为长三角经济的活力重现和蓬勃发展积极创造了适宜的宏观环境,包括吸引外资的低税收政策、鼓励民营经济的优惠和折让、大规模现代化基础设施的兴建、切合实际的产业规划的引导和多种开发区的设立、市场统制和经济管制的放松等等。
长三角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还远未完成,而且还只是刚刚起步而已。一体化的进程必须基于政府的意愿和作为,但又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意愿和作为。它的起始需要促进市场的自由化,以释放经济的内在潜能,而它的实质性演进必须依赖于企业和企业家追逐利润的意愿和作为,以此形成资本和生产要素在更大的地理范围和市场空间进行配置和重新配置,以形成区域经济的活力,逐步形成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的互补与改善,从而促进整体区域经济的融合与发展。
《重返经济舞台中心——长三角经济区融合转型研究》报告主要负责人之一,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陆雄文阐述报告的三大焦点。
“建议长三角制定地区性法律”
在讨论长三角经济融合转型的过程中,一个主要的论点就是,必须进一步拆除资源要素流动的人为屏障,创造公平自由的区域环境。
陆雄文认为,长三角地区可以参美国《州际商务法》(In-rstateCommerceAct1887)模式,制定一部具有仲裁性质、凌驾于长三角各地政府权力之上的法规性文件,法规可以定名为《长三角合作与发展促进条例》。
他谈到,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州际商务法》主要是针对当时私营铁路在垄断经营的情况下对不同地区、不同顾客征收不同费用的情况,通过法律条款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以这部法律为基准,加上此后的众多相关法律,政府有效地利用法制手段铲除贸易壁垒,为各州之间低成本、大规模实现工业化提供了可能。
长三角的这部法规的作用与之类似,可以把长三角城市之间的标准进行统一,使得各地区企业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
实际上,长三角地区曾经也试图签订一些协议、备忘录等用来协调区域经济之间所产生的问题,但是,由于这些协议并没有法律性质,使得真正运行过程中各地政府依然会站在自身的立场处理问题,导致协议流于空泛。
因此《长三角合作与发展促进条例》必须是一个创新和飞跃性的文件,条例制定后一旦发生纠纷,我们可以引入例如长三角以外的10个城市政府进行仲裁,达到公平合理的标准。
“产业分工、减少竞争是长三角一体化动力”
未来长三角各城市的角色分配应该是怎么样的?
陆雄文认为,这个应该是政府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讨论的问题。主旨来讲,产业分工、减少竞争是长三角一体化的动力。
他进一步解释到,其主要思路是上海和其他地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分工。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中,上海的主要走向是发展现代服务业,区域内其他地区需要在接受上海制造业转移和支持上海服务业发展两个方面与之接轨。上海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将直接决定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水平。
其次是区域资本整合。充分借助上海金融中心和投资中心的作用,拓展区域内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良企业跨行政区的并购和资产重组等活动,以产权为纽带,建立企业之间的联系。在长三角区域,推动一体化的主要形式是企业跨地区分布和企业跨地区并购。企业跨地区并购,即一省市的企业并购另一省市的企业,由此形成跨地区的产权联系。
当然,这些设想并不能够靠行政的干预来完成,而是需要在提升上海本身的服务环境的前提下吸引企业主动完成类似的资源配置。
“不要纵容制造业”
上海未来需要完成制造业转移以及服务业发展两方面工作,在这一过程中,主要需要克服的障碍是什么?
陆雄文指出,从目前看,长三角的服务业只占整个经济的40%多一点,上海的服务业比重刚刚超过50%,这显示了整个经济结构的落后。
他认为,实际上,制造业之所以依然达到如此高的比例,而第三产业的比例提升缓慢,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政府在产业引进时对于制造业的“纵容”。相比较于第三产业,制造业更容易产生可见的经济效益,对于GDP的拉动作用更加明显,与此同时,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投资更可以提供大量工作岗位,明显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基于这些优势,导致政府很难对于第二产业说不。
但是,无论是从历史脉络、现实基础和未来战略的需要出发,上海都必须承负起超越自身发展、引领区域经济并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使命。上海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服务业,不仅是其产业结构升级以快速进入发达经济的战略目标,也是实现这一目标唯一的战略路径。因此,上海必须放弃一些以追求短期GDP增长为考量的制造业布局,以担当区域经济龙头的历史勇气和智慧来大力投入于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服务业的发展。
三种模式三种选择
在《重返经济舞台中心———长三角经济区融合转型研究》的报告中,列举了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通过政府手段可能实行的三种模式。
1.长三角经济特别行政区
由国务院批准设立“长三角经济特别行政区”,在不改变原行政区划的前提下,由国务院牵头,三省(市)共同协商,消除各地财政边界。“特别行政区”内以合并的当年财政收入为基数,按各地财政收入在区内所占比重为依据,确定财政分配份额,并划归原属省市政府使用。这是一种较为激进的一体化方案。除了具有操作性差的根本性缺陷外,最主要的是没有真正解决涉及到现有地方政府使命与功能的改革。财政边界不等于行政割据边界,即使消除了财政边界,也不等于就消除了长三角的行政割据边界。长三角地区(全国其他地区也不例外)行政割据的局面,是中国在市场体系发育不良的前提下,对地方政府的发展功能定位不当造成的。地方政府在市场运行中“越位、错位、缺位”的根本原因,既与竞争性国有经济的大量配置有关,也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有关。
2.长三角经济协调管理局
类似于原“上海经济区规划办”,由国家成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管理局”,该机构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着眼于构筑区域经济总优势,对长三角的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统一规划、协调和实施三角洲内经济事务。赋予“协调管理局”规划、决策和协调的职能与相应权限,以避免“规划办”只有协调职能,却无决策权力的尴尬。这是一种相对较为温和的一体化方案。这一方案涉及到现有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调整和改变,具体来说,一是要上收一部分重要的经济决策权,二是要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重新成立一个凌驾于省级地方政府之上的新的权力机构,三是要增加新的行政运作成本和承担非常复杂的协调事务。
3.扩大上海行政版图
这种方案“建议中央考虑扩大上海行政版图,将邻近的江苏昆山、浙江嵊泗等市县纳入上海行政区划,实现长江三角洲龙头扩容”。与上面的两种方案相比,第三种方案是一种间接的方案,有点“围魏救赵”的意味,同时也是一种从局部到整体的渐进的方案。这一个方案虽然可以解决某些现实问题,比如上海的发展空间、上海及周边产业群的整合与升级等,而且从历史到今天,这些地区经济上与上海的联系本来就非常紧密,打破行政区划可以得到制度方面的许多效益。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陆雄文)
这也是目前针对长三角企业经营现状、产业集聚形态和企业对宏观投资环境评价最权威的调研报告。
报告指出,长三角区域经济近十多年来突破性发展的基本和主要的动力来自于市场的力量。对于江苏而言就是大规模引进外资后所形成的面向国际市场的外向型经济;对于浙江而言就是活跃的民营经济;而上海的开放给了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布局的机会,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突破了行政区划的阻隔,使经济活动的内在关系得到联接,促进了区域经济的融合和活力的喷发。
政府为长三角经济的活力重现和蓬勃发展积极创造了适宜的宏观环境,包括吸引外资的低税收政策、鼓励民营经济的优惠和折让、大规模现代化基础设施的兴建、切合实际的产业规划的引导和多种开发区的设立、市场统制和经济管制的放松等等。
长三角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还远未完成,而且还只是刚刚起步而已。一体化的进程必须基于政府的意愿和作为,但又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意愿和作为。它的起始需要促进市场的自由化,以释放经济的内在潜能,而它的实质性演进必须依赖于企业和企业家追逐利润的意愿和作为,以此形成资本和生产要素在更大的地理范围和市场空间进行配置和重新配置,以形成区域经济的活力,逐步形成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的互补与改善,从而促进整体区域经济的融合与发展。
《重返经济舞台中心——长三角经济区融合转型研究》报告主要负责人之一,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陆雄文阐述报告的三大焦点。
“建议长三角制定地区性法律”
在讨论长三角经济融合转型的过程中,一个主要的论点就是,必须进一步拆除资源要素流动的人为屏障,创造公平自由的区域环境。
陆雄文认为,长三角地区可以参美国《州际商务法》(In-rstateCommerceAct1887)模式,制定一部具有仲裁性质、凌驾于长三角各地政府权力之上的法规性文件,法规可以定名为《长三角合作与发展促进条例》。
他谈到,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州际商务法》主要是针对当时私营铁路在垄断经营的情况下对不同地区、不同顾客征收不同费用的情况,通过法律条款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以这部法律为基准,加上此后的众多相关法律,政府有效地利用法制手段铲除贸易壁垒,为各州之间低成本、大规模实现工业化提供了可能。
长三角的这部法规的作用与之类似,可以把长三角城市之间的标准进行统一,使得各地区企业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
实际上,长三角地区曾经也试图签订一些协议、备忘录等用来协调区域经济之间所产生的问题,但是,由于这些协议并没有法律性质,使得真正运行过程中各地政府依然会站在自身的立场处理问题,导致协议流于空泛。
因此《长三角合作与发展促进条例》必须是一个创新和飞跃性的文件,条例制定后一旦发生纠纷,我们可以引入例如长三角以外的10个城市政府进行仲裁,达到公平合理的标准。
“产业分工、减少竞争是长三角一体化动力”
未来长三角各城市的角色分配应该是怎么样的?
陆雄文认为,这个应该是政府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讨论的问题。主旨来讲,产业分工、减少竞争是长三角一体化的动力。
他进一步解释到,其主要思路是上海和其他地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分工。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中,上海的主要走向是发展现代服务业,区域内其他地区需要在接受上海制造业转移和支持上海服务业发展两个方面与之接轨。上海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将直接决定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水平。
其次是区域资本整合。充分借助上海金融中心和投资中心的作用,拓展区域内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良企业跨行政区的并购和资产重组等活动,以产权为纽带,建立企业之间的联系。在长三角区域,推动一体化的主要形式是企业跨地区分布和企业跨地区并购。企业跨地区并购,即一省市的企业并购另一省市的企业,由此形成跨地区的产权联系。
当然,这些设想并不能够靠行政的干预来完成,而是需要在提升上海本身的服务环境的前提下吸引企业主动完成类似的资源配置。
“不要纵容制造业”
上海未来需要完成制造业转移以及服务业发展两方面工作,在这一过程中,主要需要克服的障碍是什么?
陆雄文指出,从目前看,长三角的服务业只占整个经济的40%多一点,上海的服务业比重刚刚超过50%,这显示了整个经济结构的落后。
他认为,实际上,制造业之所以依然达到如此高的比例,而第三产业的比例提升缓慢,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政府在产业引进时对于制造业的“纵容”。相比较于第三产业,制造业更容易产生可见的经济效益,对于GDP的拉动作用更加明显,与此同时,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投资更可以提供大量工作岗位,明显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基于这些优势,导致政府很难对于第二产业说不。
但是,无论是从历史脉络、现实基础和未来战略的需要出发,上海都必须承负起超越自身发展、引领区域经济并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使命。上海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服务业,不仅是其产业结构升级以快速进入发达经济的战略目标,也是实现这一目标唯一的战略路径。因此,上海必须放弃一些以追求短期GDP增长为考量的制造业布局,以担当区域经济龙头的历史勇气和智慧来大力投入于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服务业的发展。
三种模式三种选择
在《重返经济舞台中心———长三角经济区融合转型研究》的报告中,列举了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通过政府手段可能实行的三种模式。
1.长三角经济特别行政区
由国务院批准设立“长三角经济特别行政区”,在不改变原行政区划的前提下,由国务院牵头,三省(市)共同协商,消除各地财政边界。“特别行政区”内以合并的当年财政收入为基数,按各地财政收入在区内所占比重为依据,确定财政分配份额,并划归原属省市政府使用。这是一种较为激进的一体化方案。除了具有操作性差的根本性缺陷外,最主要的是没有真正解决涉及到现有地方政府使命与功能的改革。财政边界不等于行政割据边界,即使消除了财政边界,也不等于就消除了长三角的行政割据边界。长三角地区(全国其他地区也不例外)行政割据的局面,是中国在市场体系发育不良的前提下,对地方政府的发展功能定位不当造成的。地方政府在市场运行中“越位、错位、缺位”的根本原因,既与竞争性国有经济的大量配置有关,也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有关。
2.长三角经济协调管理局
类似于原“上海经济区规划办”,由国家成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管理局”,该机构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着眼于构筑区域经济总优势,对长三角的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统一规划、协调和实施三角洲内经济事务。赋予“协调管理局”规划、决策和协调的职能与相应权限,以避免“规划办”只有协调职能,却无决策权力的尴尬。这是一种相对较为温和的一体化方案。这一方案涉及到现有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调整和改变,具体来说,一是要上收一部分重要的经济决策权,二是要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重新成立一个凌驾于省级地方政府之上的新的权力机构,三是要增加新的行政运作成本和承担非常复杂的协调事务。
3.扩大上海行政版图
这种方案“建议中央考虑扩大上海行政版图,将邻近的江苏昆山、浙江嵊泗等市县纳入上海行政区划,实现长江三角洲龙头扩容”。与上面的两种方案相比,第三种方案是一种间接的方案,有点“围魏救赵”的意味,同时也是一种从局部到整体的渐进的方案。这一个方案虽然可以解决某些现实问题,比如上海的发展空间、上海及周边产业群的整合与升级等,而且从历史到今天,这些地区经济上与上海的联系本来就非常紧密,打破行政区划可以得到制度方面的许多效益。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陆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