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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是怎样进行改革。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三次改革使得经济获得了三次大的增长,唯有市场经济才是人类目前所发现的最有效的经济体制。不管未来中国怎么改革,发展市场经济是最基本的原则。
2007年开始,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在下降。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将亡党亡国。”违法乱纪的事件已经让人触目惊心。根据反贪局的数据,1982年-2011年被处分的党政人员有420万,其中465人为省部级官员。此外,大量的社会群体事件在发生。中国社会冲突指数在世界上排第二。2009年《经济学家》对167个国家的民主指数进行研究,当时只有18个国家没有实行民主,中国是其中之一。这一点证明了民主的道路是普世的,既然经济已经实现了市场化,民主法治也应该跟着改革,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没有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这是中国很多社会问题的根源。
进行民主法治改革,首先要定义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主。首先,民主必须是宪政的,宪政简单来说就是由选民选出代表加以制约的有限政府。我们把构建宪政社会主义作为国家未来改革的首要目标,要明确写进改革纲领。其次,民主不只是选举权问题,也是征税权的问题。政府征税不受制约,每年都完成目标的200%-300%。国民收入里面财税收入增长快,老百姓收入自然下降。政府获得的高税收并没有有效利用,每年10月会突击“花钱”。这造成的结果是什么?根据两会报告,1999年-2003年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1/400,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1/200,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1.5/100。
实现宪政民主,应该“宪政”在前,“民主”在后。看一下英国的历史就会知道,从1215年《大宪章》开始,一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整个英国的宪政进程是围绕着限制国王的征税权而展开的。荷兰的建国、法国大革命、美国的独立,都是由政府征税问题引起的。另外,许多国家的现代转型过程也表明,“宪政”开始并不一定是“民主的”。比如,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时期,英国的宪政制度基本上已建成,但直到19世纪初,英国仍只有大约占人口比例2.5%的贵族才有选举权。经过19世纪30年代-50年代的宪章运动,到1884年,在英国才有三分之二的男子有选举权。到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才和男人一样有投票权。到1966年,英国才有18岁以上的所有公民普选内阁首相的制度。法国妇女有选举权,也是1944年之后的事情,甚至要到1974年6月,法國才最终确立了18岁以上公民普选总统的制度。就连美国这个确立普选权较早的国家,原来妇女、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并没有选举权,直到1971年3月制定的联邦选举法,才有了现在这样的较完备的普选制度。
所以,从欧美历史看,宪政民主的实质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民主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民众的普选权和选民直接“选主”(即国家和政府领导人)的问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是把我们未来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非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还有可能出现 “文革”那样的“大鸣大放式”的“大民主”,甚至会出现多数人的“民主暴力”或“暴政”。
建设以预算民主为轴心构建宪政社会主义新国家,政府体制需要改革,应该考虑央行独立的可能性。审计署、反贪局纳入人大,加强财政部的财政统筹权力,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发改委应改为政改委,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要“做实”人大,把人大常委扩大、制度化,建立财经委、预算工委,预算只有经过人大与工委签字后才能调拨资金。建立人大货币委员会,央行行长定期向人大货币委员会报告。建立人大监督审计委员会,把审计署、反贪局放在下面。另一方面,要“做实”政协,政协相当于美国的参议院,美国任命一个部长要参议院通过才能任命,我们也应让政协发挥更大的作用。
韦森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2007年开始,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在下降。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将亡党亡国。”违法乱纪的事件已经让人触目惊心。根据反贪局的数据,1982年-2011年被处分的党政人员有420万,其中465人为省部级官员。此外,大量的社会群体事件在发生。中国社会冲突指数在世界上排第二。2009年《经济学家》对167个国家的民主指数进行研究,当时只有18个国家没有实行民主,中国是其中之一。这一点证明了民主的道路是普世的,既然经济已经实现了市场化,民主法治也应该跟着改革,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没有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这是中国很多社会问题的根源。
进行民主法治改革,首先要定义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主。首先,民主必须是宪政的,宪政简单来说就是由选民选出代表加以制约的有限政府。我们把构建宪政社会主义作为国家未来改革的首要目标,要明确写进改革纲领。其次,民主不只是选举权问题,也是征税权的问题。政府征税不受制约,每年都完成目标的200%-300%。国民收入里面财税收入增长快,老百姓收入自然下降。政府获得的高税收并没有有效利用,每年10月会突击“花钱”。这造成的结果是什么?根据两会报告,1999年-2003年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1/400,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1/200,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1.5/100。
实现宪政民主,应该“宪政”在前,“民主”在后。看一下英国的历史就会知道,从1215年《大宪章》开始,一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整个英国的宪政进程是围绕着限制国王的征税权而展开的。荷兰的建国、法国大革命、美国的独立,都是由政府征税问题引起的。另外,许多国家的现代转型过程也表明,“宪政”开始并不一定是“民主的”。比如,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时期,英国的宪政制度基本上已建成,但直到19世纪初,英国仍只有大约占人口比例2.5%的贵族才有选举权。经过19世纪30年代-50年代的宪章运动,到1884年,在英国才有三分之二的男子有选举权。到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才和男人一样有投票权。到1966年,英国才有18岁以上的所有公民普选内阁首相的制度。法国妇女有选举权,也是1944年之后的事情,甚至要到1974年6月,法國才最终确立了18岁以上公民普选总统的制度。就连美国这个确立普选权较早的国家,原来妇女、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并没有选举权,直到1971年3月制定的联邦选举法,才有了现在这样的较完备的普选制度。
所以,从欧美历史看,宪政民主的实质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民主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民众的普选权和选民直接“选主”(即国家和政府领导人)的问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是把我们未来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非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还有可能出现 “文革”那样的“大鸣大放式”的“大民主”,甚至会出现多数人的“民主暴力”或“暴政”。
建设以预算民主为轴心构建宪政社会主义新国家,政府体制需要改革,应该考虑央行独立的可能性。审计署、反贪局纳入人大,加强财政部的财政统筹权力,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发改委应改为政改委,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要“做实”人大,把人大常委扩大、制度化,建立财经委、预算工委,预算只有经过人大与工委签字后才能调拨资金。建立人大货币委员会,央行行长定期向人大货币委员会报告。建立人大监督审计委员会,把审计署、反贪局放在下面。另一方面,要“做实”政协,政协相当于美国的参议院,美国任命一个部长要参议院通过才能任命,我们也应让政协发挥更大的作用。
韦森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