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不谈“合法化”问题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axing131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人民日报关于“代孕合法化”的讨论一石激起千层浪,将代孕的话题重新带回到公共视野。合法化与否,中国目前已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且渐趋成熟的代孕黑市,在法律灰色地帶小心翼翼的运营,在社会需求刺激下不断膨胀,也在巨大的利益驅动下越发混乱,潜藏着巨大的隐患。在代孕是否应该放开的一片讨论声中,我们首先要认清客观存在的现状,对业已形成的代孕市场予以关注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予以规制。
  关键词:辅助生殖技术;代孕合法化;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3;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58-01
  作者简介:赵美(1993-),女,汉族,江苏宿迁人,江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社会法学。
  一、代孕市场的需求基础
  正所谓需求决定市场,代孕市场之所以存在并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首先归因于源源不断的社会需求。世界卫生组织人类生殖特别规划署报告,世界范围内不孕不育率高达15%-20%,中国不孕夫妇约1500万对,不孕不育患者是代孕产业的刚需群体。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15岁-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有1.9亿,根据卫生部《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推算,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10万人,估计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也就是说,每年约7.6万个家庭成为失独家庭。而失独者大都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2016年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许多人想再要一个孩子,之前不敢生,现在放开了身体条件却不行,生不了了。当然,一些特殊群体也在代孕产业的业务范围,比如同性恋群体。事实上,虽然寻求使用代孕服务的人越来越多,但绝大多数是迫不得已。据代孕服务的人透露,找代孕的人中,99%都不具备生育能力,就想要一个孩子。
  二、代孕市场发展现状
  如今,代孕已发展成为产业化的传统行业,也并非人们想象的那般隐蔽。《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指出,中国约有千家提供代孕的公司,成规模的约有二三十家。这个巨大的婴儿生产王国已经被细化成一条分工明确的生产流水线:有中介负责寻找代孕母亲;捐卵市场也有专门的从业者,争相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还有人提供代孕手术所需的各种医用器械……一切都在人们注意不到的角落里隐秘的运作着。《华商报》曾发表的一篇报道中称,中国每年通过代孕黑市诞生的婴儿超过一万个。
  然而,由于代孕在中国是法律的灰色地带,没有任何规则来规范这些地下代孕中介的经营活动。监管的真空更助长了这一行业的畸形繁荣。
  首先,辅助生殖技术是高精尖的医疗技术,需要配备全套医疗设备,包括试管婴儿操作台、显微镜、胚胎培养箱、胚胎储存室、操作床等,无菌常温实验室还需要医院配有百级层流操作系统以保证成功率,成本高昂;而很多中介机构使用的是公立医院淘汰的设备,买几台空气净化器放在房间里,找个地方就做,成功率难以得到保障。经济基础不太好的客户一般选择便宜的机构,结果孩子没生出来,钱也打了水漂;其次,由于代孕各方所有的保障都系于一纸合法性基础不足的协议上,因代孕发生纠纷,甚至利用代孕诈骗钱财的情况就时有发生,也有的客户,亦存在有的客户耍赖反悔,如因性别不满意不支付尾款。再者,从事代孕的主力军多是为生活所迫的贫穷妇女,往往为了代孕费无视各种生理风险如药物损害,卵巢过度刺激等;最后,代孕产业背后是丰厚的利润,而缺乏管制的地下操作,纯粹的利益驱动使得更多有需求的家庭圆梦无力。
  三、代孕市场亟需法律规制
  商业代孕在我国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名义上,我国全面禁止代孕,但并没有将非法代孕入罪,只是在前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代孕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但跟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代孕费相比,这一数字几乎没有威慑作用;另外,这一处罚只是针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对民间的商业代孕行为亦无效力。也就是说,我国目前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对日益庞大的代孕市场予以规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社会规范体系,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在规范市场秩序,关乎人类福祉的重大问题上,法律没有理由避而不谈,更加不能放任代孕黑市的无序发展。与其让人在黑夜铤而走险,不如让人在阳光下走大道,如果禁止代孕被写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下代孕不再是灰色地带,而是违法行为,对代孕市场的治理与规制便有了法律依据;如果代孕合法化被明文写进法律,代孕产业则可以光明正大的发展,彼时,更加需要制定精细化的审查与调控政策。如此,不管代孕合法化的最终定论为何,规制当前存在的代孕市场都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有法可依是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我们暂且绕过“合法”的话题,将关注的焦点转向正在孕育黑市婴儿的代孕母亲以及背后的操纵者中介机构。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代孕市场的准入监管等进行严格把关,在更加系统化的法律出台之前稳定好当前的混乱局面。
  [参考文献]
  [1]王珊.女人出租子宫,代孕的暴利难以想象[J].中国新闻周刊(总第792期).
  [2]王军霞.代孕的合法性论证及立法规制建议[J].华东政法大学,2016.6.
  [3]王苓宇.论代孕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4.
  [4]赵梓涵.论代孕合同的法律效力[J].法制博览,2015.7.
其他文献
“巴丰5号”小麦新品种选育是在内蒙古自治区“九五”“十五”科技攻关“高产、优质、高效、多抗小麦新品种选育”项目支持下,选育出的高产、优质、高效小麦新品种。品种育成
Background:The National Central Cancer Registry(NCCR) collected population-based cancer registration data in 2012 from local registries and estimated the cancer
[摘 要]文章结合青海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构筑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基本思路,并分析其实践策略。  [关键词]教学质量 监控体系 理论模式 实践策略    青海大学是一所国家重点支持、清华大学对口支援、教育部和青海省共同建设的地方多科性大学,已逐渐形成了学科分布合理、专业门类相对齐全的本科教学体系。但是,在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上比较注重管理和评价,教学质量监控环节相对薄
摘要:互联网保险标志着保险行业的网络营销模式上线,其中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居多数的车险,是最适应互联网车险的网络营销模式。互联网车险比价平台应运而生,并且受到业内人士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本文对互联网车险比价平台现行法律规范下的发展概况进行介绍,从互联网车险比价平台法律规范如何完善的角度进行深入拓展。  关键词:互联网比价平台;互联网保险;车险  中图分类号:D923.6;D922.284文献标识码:
摘要:当现实发生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难以高度吻合时,就需要法律解释者对于法律进行解释。处在服从与创造的两难境地的解释者其坚持的法律解释目标决定了解释的效果。按照国内的通说,法律解释的目标分为原意说、解释者主观目的说,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可接受性三種学说。经过实践证明,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可接受性更具有说服性。  关键词:原意说;主观目的说;可接受性  中图分类号:D90-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摘要: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为高校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开辟了新的思路。新媒体的实效性、开放性和交互性传播的特点为创业教育的深化、过程化、定制化提供了推进手段。对高校创业教育方式和方法的重新审视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媒体 高校创业文化 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5-0139-02  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
摘要:《国家对公民健康权义务的标准》一文出自一位年轻学者,该文分析了健康的最低标准,制定标准时应当考量的法原理和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给付义务的具体标准。该文从探究标准的独特视角出发,采用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表现出作者对于国家义务和公民基本权利等理论的深刻理解。然而,若加入实证分析的元素,文章无疑会更加引人入胜。  关键词:国家义务;健康权;给付义务;标准  中图分类号:D998.2;D911文献标识码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公安特警的相关概念,其次分析了当前公安特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自己的相关建议,以期对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新形势;公安特警队伍;素质建设;思考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60-01  作者简介:张亚萌(1996-),男,天津人,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在校本科,研究方向:警务技战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国内外热议的话题,从其要素的构成来看,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基础,生态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是条件,社会可持续发展是目的.可见经济,环境,社会这三个要素相互依存,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