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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国际性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外国发行人侵权责任的冲突法规则是新兴金融市场国家所要面临的重要法律问题,目前我国的涉外民事侵权冲突法制度仍旧粗简,包括法律可操作性与可预测性不足,原则性与灵活性缺乏有机的构成,这是与全球金融中心建设目标所不符的。因此本文通过比较欧盟、美国的海外上市发行人侵权责任冲突法制度的特点,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涉外发行人责任冲突法规则的建议,以期对中国金融体制完善与一直筹划的国际板制度的构建提出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