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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释义(第三辑)认为,注册会计师一般可利用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勾稽关系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测试、分析和复核,并提出“合并净利润≤母公司净利润”。笔者认为,“合并净利润≤母公司净利润”这一句稽关系并不成立。 一、基本抵销分录和合并价差并不影响合并净利润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编制两个抵销分录。 (一)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