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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一富商通过代孕妈妈产下八胞胎的事件不胫而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网络上的代孕生意非常火爆,有的公然打出“捐精、捐卵、代孕”一条龙服务字样,有的甚至明码标价。如果你愿意,花100万,竟可以包生男孩。由此可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代孕需求的火热程度。
然而,谁又知道,代孕,对孩子的发育以及成长有什么不良的影响?而出卖子宫的代孕妈妈们,对自身又有什么样的伤害?此外,代孕合法吗?代孕者生出的孩子“低人一等”吗?谁是孩子们的妈妈?如果孩子父母离异,又该谁来对孩子负责……
易有健康缺陷
专家指出,虽然代孕是对不孕不育夫妇的一种补救方式,但事实也证明,不少代孕所诞下的试管婴儿出生后容易存在缺陷。
首先,从受精孕育方面来说,代孕所需要的人工受精使精子失去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会,可能将缺失的Y染色体遗传下去。而为了保证人工受精的成功率,所采取的多胎妊娠,进一步加大了受精胚胎的残缺率、早产发生率等。
其次,代孕母亲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孩子将来以及与孩子相关联的一个家庭的未来。例如,一些家族性隐性的遗传疾病可能并不在母亲身上表现出来,却有可能在孩子身上表现出来,这可能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还有一些疾病具有潜伏期,随时会影响孩子的健康。
再次,由于代孕行为都是暗地里进行的,代孕者大都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活动,再加上代孕母亲的心理紧张,因此不利于胎儿正常健康成长。而分娩前,代孕母亲焦急紧张的情绪也会严重影响代孕母亲的身心健康和胎儿的良好发育。代孕母亲紧张的同时,也会造成胎儿心理的紧张,致使母子无法很好地相互配合,造成分娩的障碍。
到医院和医务人员,很难保证不泄密。一旦泄密了,对孩子的成长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影响家庭应有的幸福关系。
伦理危机
除了“代孕子”的身体状况整体较低外,代孕现象还产生了许多社会和伦理问题,因而许多国家提出了有关的法案,禁止这种行为。
中国大陆法律就对代孕持禁止态度。卫生部早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此后又在有关辅助生殖和精子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反复重申,禁止代孕。对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可以处以罚款,追究行政责任。因此,代孕行为,严格说来是违法的,因代孕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虽然说代孕违法,代孕合同无效,但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代孕所生的宝宝理应拥有一个自然人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过,一旦发生纠纷,如何认定“代孕子”的血缘关系,则是相当复杂的。
由于代孕是由委托丈夫提供精子,谁是父亲在这里并不成为问题。但是,提供卵子者、提供子宫者和合法的委托妻子不一定完全一致,这就需要法律来判断谁是孩子法律上的母亲。若卵子由合法妻子提供,由于孩子具备夫妻双方的基因,因此可以认为是婚生子女。而那些不具有合法妻子基因的孩子,由于只具有委托丈夫的基因,因而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女”。
具体而言:如果孩子不具有合法的委托妻子的基因,其出生后由委托夫妻直接抚养,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这种关系的成立,并不当然隔断“代孕子”和孕母、以及卵子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她们和“代孕子”之间依然具有亲子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算她们本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在这种情况下,对“代孕子”的生活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离异,撕破脸皮,把一切摊开,从而给“代孕子”带来无与伦比的心理创伤。
代孕妈妈的危险
而在整个过程中,代孕妈妈的心理生理也难以避免被伤害。
由于代孕本身牵涉到的宗教、道德、伦理、法律等问题,会对她的心理形成巨大压力,而这种压力无疑会伴随其终身,成为其难以泯灭的噩梦。
另外,由于代孕妇女并不是自身怀孕,体内激素等内环境与正常怀孕不同,故常需通过人工注射激素等维持胎儿的生长,如黄体酮、孕激素等,但即使如此,出现流产、早产的风险还是比正常孕妇要大得多。因此,对于代孕妈妈来说,代孕的最大健康风险,就是流产的并发症。
而流产的并发症有大出血、感染、子宫复旧不佳、急性肾功能衰竭以及胎盘息肉等。而流产对子宫本身来说,伤害很大,严重者可发生感染性休克危及生命,恢复后也可能会引起终身不孕。
此外,代孕妈妈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若“代孕子”健康活泼,自然皆大欢喜;但天有不测风云,如果孩子身体欠佳,或者委托方对孩子不满意,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类似的事情,早在1983年的美国就发生过。
马勒可夫夫妇委托史迪华太太为他们生一个孩子,为此承诺支付一万美元。但孩子出生后就被发现身患重病,还有失明、失聪及弱智的可能性。于是,双方都不想要这个孩子,为此还打起了官司。结果是两败俱伤,马勒可夫夫妇离异;史迪华夫妇没有拿到报酬,还要养育这个孩子。
然而,谁又知道,代孕,对孩子的发育以及成长有什么不良的影响?而出卖子宫的代孕妈妈们,对自身又有什么样的伤害?此外,代孕合法吗?代孕者生出的孩子“低人一等”吗?谁是孩子们的妈妈?如果孩子父母离异,又该谁来对孩子负责……
易有健康缺陷
专家指出,虽然代孕是对不孕不育夫妇的一种补救方式,但事实也证明,不少代孕所诞下的试管婴儿出生后容易存在缺陷。
首先,从受精孕育方面来说,代孕所需要的人工受精使精子失去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会,可能将缺失的Y染色体遗传下去。而为了保证人工受精的成功率,所采取的多胎妊娠,进一步加大了受精胚胎的残缺率、早产发生率等。
其次,代孕母亲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孩子将来以及与孩子相关联的一个家庭的未来。例如,一些家族性隐性的遗传疾病可能并不在母亲身上表现出来,却有可能在孩子身上表现出来,这可能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还有一些疾病具有潜伏期,随时会影响孩子的健康。
再次,由于代孕行为都是暗地里进行的,代孕者大都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活动,再加上代孕母亲的心理紧张,因此不利于胎儿正常健康成长。而分娩前,代孕母亲焦急紧张的情绪也会严重影响代孕母亲的身心健康和胎儿的良好发育。代孕母亲紧张的同时,也会造成胎儿心理的紧张,致使母子无法很好地相互配合,造成分娩的障碍。
到医院和医务人员,很难保证不泄密。一旦泄密了,对孩子的成长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影响家庭应有的幸福关系。
伦理危机
除了“代孕子”的身体状况整体较低外,代孕现象还产生了许多社会和伦理问题,因而许多国家提出了有关的法案,禁止这种行为。
中国大陆法律就对代孕持禁止态度。卫生部早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此后又在有关辅助生殖和精子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反复重申,禁止代孕。对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可以处以罚款,追究行政责任。因此,代孕行为,严格说来是违法的,因代孕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虽然说代孕违法,代孕合同无效,但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代孕所生的宝宝理应拥有一个自然人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过,一旦发生纠纷,如何认定“代孕子”的血缘关系,则是相当复杂的。
由于代孕是由委托丈夫提供精子,谁是父亲在这里并不成为问题。但是,提供卵子者、提供子宫者和合法的委托妻子不一定完全一致,这就需要法律来判断谁是孩子法律上的母亲。若卵子由合法妻子提供,由于孩子具备夫妻双方的基因,因此可以认为是婚生子女。而那些不具有合法妻子基因的孩子,由于只具有委托丈夫的基因,因而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女”。
具体而言:如果孩子不具有合法的委托妻子的基因,其出生后由委托夫妻直接抚养,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这种关系的成立,并不当然隔断“代孕子”和孕母、以及卵子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她们和“代孕子”之间依然具有亲子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算她们本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在这种情况下,对“代孕子”的生活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离异,撕破脸皮,把一切摊开,从而给“代孕子”带来无与伦比的心理创伤。
代孕妈妈的危险
而在整个过程中,代孕妈妈的心理生理也难以避免被伤害。
由于代孕本身牵涉到的宗教、道德、伦理、法律等问题,会对她的心理形成巨大压力,而这种压力无疑会伴随其终身,成为其难以泯灭的噩梦。
另外,由于代孕妇女并不是自身怀孕,体内激素等内环境与正常怀孕不同,故常需通过人工注射激素等维持胎儿的生长,如黄体酮、孕激素等,但即使如此,出现流产、早产的风险还是比正常孕妇要大得多。因此,对于代孕妈妈来说,代孕的最大健康风险,就是流产的并发症。
而流产的并发症有大出血、感染、子宫复旧不佳、急性肾功能衰竭以及胎盘息肉等。而流产对子宫本身来说,伤害很大,严重者可发生感染性休克危及生命,恢复后也可能会引起终身不孕。
此外,代孕妈妈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若“代孕子”健康活泼,自然皆大欢喜;但天有不测风云,如果孩子身体欠佳,或者委托方对孩子不满意,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类似的事情,早在1983年的美国就发生过。
马勒可夫夫妇委托史迪华太太为他们生一个孩子,为此承诺支付一万美元。但孩子出生后就被发现身患重病,还有失明、失聪及弱智的可能性。于是,双方都不想要这个孩子,为此还打起了官司。结果是两败俱伤,马勒可夫夫妇离异;史迪华夫妇没有拿到报酬,还要养育这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