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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创新创业教育为新时期高素质优秀人才的培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简要分析了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课程教学改革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
面对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高校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就业压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迫切要求,创新创业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基本目的,为社会、企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基于此,高校将继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由于大学生是最具有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不但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而且对于高校在新时期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日常的教学和社会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改革值得我们思考。
一、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理论性、导向性强,实用性,实践性难以凸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作为全国通用的思想政治教育教材,是经过专家以及编写组成员运用集体智慧精心编制而成的,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导向性,具有非常大的学术价值和教育价值,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供了理论性的依据。虽然说该教材注重各个概念和判断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形式上来说是完美的,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由于内容抽象,原理较多,缺乏对现实问题以及时事热点的分析和探讨,在教学和学习的过程中就会显得相对较为枯燥,缺乏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学生不能形成足够的吸引力,更不能形成强烈的感染力,以致于大多数教师在教学时照本宣科的进行教学。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也仅仅是知识的接受者,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效果也差强人意,同时也不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二)教学方法单一,没有形成互动
创新创业教育就是培养创新创业型高素质人才,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的学习,也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中,在学习的同时也能锻炼自己的能力。但是,从现阶段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来看,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依然存在,教师和学生也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教师在课堂上按部就班地进行教学,学生依旧是被动的接受者,没有在教学的过程中产生疑问、提出问题,也没有积极主动地参加课堂之外的社会实践。虽然说接受了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在思想道德和法律方面有了提高,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还不能形成创业意识,创业能力也就更无从谈起,创新精神也相对欠缺。
(三)考核形式单一,评价学生道德和法律素质难求客观公平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主要表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多只会在期末进行一次考试,以分数的高低来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师的教学效果,或者是提交一份结课论文作为学生在本学期的考评,而忽视了学生的日常表现以及自身所具有的素质和能力,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主要是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具备基础的法律方面的知识,而唯分数高低来决断一个学生是否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一定的法律知识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也和课程设置和教学的初衷相背离,分数的高低并不能说明和代表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以及法律知识的高低、多少。同时,传统评价方式对学生实践能力和素质的忽视,也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
二、創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策略
(一)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如果想要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不但需要优质的教材,更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在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要求教师也要具有创新创业方面的意识和能力。高校可以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有关的培训,使教师对创新创业教育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教师在依托教材教学的同时把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理念也融入到教学的过程中去,使创新创业教育成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既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又是一门具有针对性的实践课,在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要积极构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走入社会,走入基层,在现实社会和生活中不断发现问题,逐渐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同时,不断提升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二)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
在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改革和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式,是时代发展和高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在课堂教学时可以采取启发式、问题式、参与式以及案例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不断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培养较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创新创业人才而不断探索。例如在“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和教学内容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相关的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规范的教育,通过真实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让学生能够真实的感受到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学生能深刻的认识到创业必须要遵守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规范。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
在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评价方式。鉴于课程设置和教学的目标,主要是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观念,要把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而不能仅仅依靠传统试卷考试分数的高低,如可以把学生参加的和课程相关的实践活动的表现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一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是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的正确路径,也是对学生道德和法律素质全面、客观、公正评价的必要选择。
参考文献:
[1]李大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施教学中的矛盾及解决策略[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10).
[2]蒋龙成,苗凯.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路径探究[J].决策与信息,2012(04).
[3]彭金玉.创业教育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路径[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02).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
面对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高校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就业压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迫切要求,创新创业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基本目的,为社会、企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基于此,高校将继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由于大学生是最具有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不但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而且对于高校在新时期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日常的教学和社会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改革值得我们思考。
一、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理论性、导向性强,实用性,实践性难以凸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作为全国通用的思想政治教育教材,是经过专家以及编写组成员运用集体智慧精心编制而成的,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导向性,具有非常大的学术价值和教育价值,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供了理论性的依据。虽然说该教材注重各个概念和判断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形式上来说是完美的,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由于内容抽象,原理较多,缺乏对现实问题以及时事热点的分析和探讨,在教学和学习的过程中就会显得相对较为枯燥,缺乏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学生不能形成足够的吸引力,更不能形成强烈的感染力,以致于大多数教师在教学时照本宣科的进行教学。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也仅仅是知识的接受者,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效果也差强人意,同时也不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二)教学方法单一,没有形成互动
创新创业教育就是培养创新创业型高素质人才,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的学习,也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中,在学习的同时也能锻炼自己的能力。但是,从现阶段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来看,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依然存在,教师和学生也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教师在课堂上按部就班地进行教学,学生依旧是被动的接受者,没有在教学的过程中产生疑问、提出问题,也没有积极主动地参加课堂之外的社会实践。虽然说接受了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在思想道德和法律方面有了提高,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还不能形成创业意识,创业能力也就更无从谈起,创新精神也相对欠缺。
(三)考核形式单一,评价学生道德和法律素质难求客观公平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主要表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多只会在期末进行一次考试,以分数的高低来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师的教学效果,或者是提交一份结课论文作为学生在本学期的考评,而忽视了学生的日常表现以及自身所具有的素质和能力,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主要是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具备基础的法律方面的知识,而唯分数高低来决断一个学生是否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一定的法律知识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也和课程设置和教学的初衷相背离,分数的高低并不能说明和代表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以及法律知识的高低、多少。同时,传统评价方式对学生实践能力和素质的忽视,也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
二、創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策略
(一)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如果想要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不但需要优质的教材,更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在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要求教师也要具有创新创业方面的意识和能力。高校可以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有关的培训,使教师对创新创业教育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教师在依托教材教学的同时把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理念也融入到教学的过程中去,使创新创业教育成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既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又是一门具有针对性的实践课,在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要积极构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走入社会,走入基层,在现实社会和生活中不断发现问题,逐渐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同时,不断提升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二)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
在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改革和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式,是时代发展和高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在课堂教学时可以采取启发式、问题式、参与式以及案例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不断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培养较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创新创业人才而不断探索。例如在“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和教学内容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相关的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规范的教育,通过真实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让学生能够真实的感受到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学生能深刻的认识到创业必须要遵守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规范。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
在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评价方式。鉴于课程设置和教学的目标,主要是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观念,要把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而不能仅仅依靠传统试卷考试分数的高低,如可以把学生参加的和课程相关的实践活动的表现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一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是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的正确路径,也是对学生道德和法律素质全面、客观、公正评价的必要选择。
参考文献:
[1]李大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施教学中的矛盾及解决策略[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10).
[2]蒋龙成,苗凯.大学生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路径探究[J].决策与信息,2012(04).
[3]彭金玉.创业教育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路径[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