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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汉末刺史州牧嬗代前期与后期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式。本文通过对史实的分析,认为前期的州牧制度有利于中央直接控制地方,地方不可能出现割据的局面,而后期,由于汉廷的衰落,州牧制度所呈现出的效果则完全不同。
【关键词】汉末刺史州牧嬗代;中央;地方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5-0175-01
通过对汉末刺史州牧嬗代的历史分析,可以得出汉末中央与地方的微妙关系。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一项科学合理的政治制度本身未必会取得统治者所希望的结果。其能否有效实施,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当代,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我们应当从历史中来寻求答案。
1 汉末刺史州牧嬗代前期
汉末刺史州牧嬗代前期是以汉廷二千石以上官员出任各州牧,并且不是各州均置牧,计有益州、幽州、豫州、并州、冀州先后置牧。
东汉太守、国相掌郡国兵。州刺史则必须与朝廷派来的御史监军一起指挥州郡兵,如:
《后汉书•卷三十八•法雄传》:“永初三年……初,遣侍御史庞雄督州郡兵击之……乃遣御史中丞王宗持节发幽、冀诸郡兵,合数万人,乃征雄为青州刺史,与王宗并力讨之。”
灵帝末光和七年(中平元年)起,天下叛乱四起,汉廷往往派遣将军平乱,皇甫嵩事件即是其典型。各地亦发生影响限于一州之内的叛乱,需要刺史统领各郡国兵平叛,然而大部分州刺史品秩不高、资历尚浅,和平时期固然可以禁制各郡守相,战乱之中难以指挥一州。因此需要朝廷派遣监军使者辅助刺史统御 ,《刘焉传》亦云:“出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因此,此时州牧是刺史与御史监军职能的合并,即中央派遣到地方督指挥各郡国平叛的大员。因为监军是临时性的差遣,可以推测州牧也有临时性。豫州黄巾剿灭后,豫州牧黄琬的继任是豫州刺史孔伷,而非豫州牧孔伷,也支持这种推测。
综上,汉末设置的州牧,本是御史监军制度的一种变体。汉承秦制,秦代时期中央行政组织主要是三公领导下的列卿制,御史负责监察,但是秦朝并未设置地方的监察机关。但是汉高祖时期,监御史制度曾经一度被取消。原因如下:
(1)在经济方面,经过秦朝的残暴统治,再加上长期的战争,汉初经济凋敝——“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 民失作业,而大饥谨。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恢复经济是 政府的当务之急,应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加强地方的自主权,因此没有设置监御史。
(2)在政治方面,汉政府和异姓诸侯王之间矛盾尖锐,和匈奴冲突严重,平城 白登山之围几乎使数十万汉军全军覆没,汉政府致力于解决地方割据势力和匈奴问题,无暇顾及地方监察问题。
(3)在情感方面,刘邦曾经和功臣同甘共苦创业,在 感情上是很深的。不派人监察地方,既是对地方官员的信任。但汉高帝不设置监御史,使得地方监察制度成为空白,对郡国的过分放纵,不事监察,终使诸侯坐大, 给他的继承者们留下了一个顽症。
直到惠帝时期,重新设置了监御史。当时经济有了很大程度的恢复,异姓王已被消灭,匈奴威胁稍微减轻,而且惠帝与地方官员的关系远不如刘邦时期密切,所以政府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中央并且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恢复的监御史的职权做了规定,使监御史成为单纯的地方监察官,而不是像秦朝监御史那样在监察之外还有很多职权。
与秦朝不同的是,汉代设置了地方监察系统。汉代设置的州牧,是以监军使者兼刺史职能,具有临时性。所谓“改刺史,新置牧”,即扩大刺史权力,不需朝廷监军,亦可以领兵平乱,同时重新设置州牧,以便中央的力量直接控制叛乱严重的地区。传统的说法以为此举令地方势力坐大,与事实正相反。
从情理上讲,各州牧本是朝廷重臣,宗族世宦,其家眷亦在中央,并非地方势力,如:
《后汉书•卷七十五•刘焉传》:“焉四子,范为左中郎将,诞治书御史,璋奉车都尉,并从献帝在长安”。
这更加证明州牧制度不是造成地方割据的原因,相反,州牧制度有利于中央直接控制地方。这些州牧依靠的是中央的力量而非地方力量或个人的力量,必须听命于中央,不可能形成割据。
2 汉末刺史州牧嬗代后期
后期的刺史州牧嬗代,则是完全不同的情况。灵帝早逝后,少帝年幼,汉廷内部再次发生了外戚与宦官的斗争,这是两汉以来的政治痼疾,本来不至于动摇国本。但是何进引董卓入京一事彻底改变了历史走向。
董卓入京,以涼州一系兵马控制洛阳,轻而易举的挟持了中央。董卓上台后,立即派遣幽滞之士出任州郡,以笼络人心,而正是这些幽滞之士,出任不就即在袁绍带领下西进攻洛阳。又因三河白波贼之乱,董卓恐惧,挟献帝西迁。此后王允与吕布等诛杀董卓,李[XC傕.tif,JZ]、郭汜等复寇入长安,杀王允等,李[XC傕.tif,JZ]、郭汜复内斗。直到献帝出逃的九年间,汉廷中央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对于关东地区的混战已无能为力。
《后汉书•卷七十四•袁绍传》:“四年初,天子遣太仆赵岐和解关东,使各罢兵。”
汉廷中央的这种举动,更证明了其自身力量的虚弱。这个情况下,各地刺史事实上不能再依靠中央的力量,反而需要依靠自己的私兵,甚至与他们本应抑制的大族势力相结合,维持对本州的控制。同样,任何人在这一时期能够控制一州,他自然也可以自领州牧。
3 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刺史州牧之所以会成为地方的割据势力,并不是这种制度本身的原因,而是由于中央的内斗造成汉廷势力的衰落。致使地方刺史需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持地方的稳定,并最终酿成割据纷争的局面。
【关键词】汉末刺史州牧嬗代;中央;地方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5-0175-01
通过对汉末刺史州牧嬗代的历史分析,可以得出汉末中央与地方的微妙关系。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一项科学合理的政治制度本身未必会取得统治者所希望的结果。其能否有效实施,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当代,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我们应当从历史中来寻求答案。
1 汉末刺史州牧嬗代前期
汉末刺史州牧嬗代前期是以汉廷二千石以上官员出任各州牧,并且不是各州均置牧,计有益州、幽州、豫州、并州、冀州先后置牧。
东汉太守、国相掌郡国兵。州刺史则必须与朝廷派来的御史监军一起指挥州郡兵,如:
《后汉书•卷三十八•法雄传》:“永初三年……初,遣侍御史庞雄督州郡兵击之……乃遣御史中丞王宗持节发幽、冀诸郡兵,合数万人,乃征雄为青州刺史,与王宗并力讨之。”
灵帝末光和七年(中平元年)起,天下叛乱四起,汉廷往往派遣将军平乱,皇甫嵩事件即是其典型。各地亦发生影响限于一州之内的叛乱,需要刺史统领各郡国兵平叛,然而大部分州刺史品秩不高、资历尚浅,和平时期固然可以禁制各郡守相,战乱之中难以指挥一州。因此需要朝廷派遣监军使者辅助刺史统御 ,《刘焉传》亦云:“出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因此,此时州牧是刺史与御史监军职能的合并,即中央派遣到地方督指挥各郡国平叛的大员。因为监军是临时性的差遣,可以推测州牧也有临时性。豫州黄巾剿灭后,豫州牧黄琬的继任是豫州刺史孔伷,而非豫州牧孔伷,也支持这种推测。
综上,汉末设置的州牧,本是御史监军制度的一种变体。汉承秦制,秦代时期中央行政组织主要是三公领导下的列卿制,御史负责监察,但是秦朝并未设置地方的监察机关。但是汉高祖时期,监御史制度曾经一度被取消。原因如下:
(1)在经济方面,经过秦朝的残暴统治,再加上长期的战争,汉初经济凋敝——“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 民失作业,而大饥谨。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恢复经济是 政府的当务之急,应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加强地方的自主权,因此没有设置监御史。
(2)在政治方面,汉政府和异姓诸侯王之间矛盾尖锐,和匈奴冲突严重,平城 白登山之围几乎使数十万汉军全军覆没,汉政府致力于解决地方割据势力和匈奴问题,无暇顾及地方监察问题。
(3)在情感方面,刘邦曾经和功臣同甘共苦创业,在 感情上是很深的。不派人监察地方,既是对地方官员的信任。但汉高帝不设置监御史,使得地方监察制度成为空白,对郡国的过分放纵,不事监察,终使诸侯坐大, 给他的继承者们留下了一个顽症。
直到惠帝时期,重新设置了监御史。当时经济有了很大程度的恢复,异姓王已被消灭,匈奴威胁稍微减轻,而且惠帝与地方官员的关系远不如刘邦时期密切,所以政府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中央并且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恢复的监御史的职权做了规定,使监御史成为单纯的地方监察官,而不是像秦朝监御史那样在监察之外还有很多职权。
与秦朝不同的是,汉代设置了地方监察系统。汉代设置的州牧,是以监军使者兼刺史职能,具有临时性。所谓“改刺史,新置牧”,即扩大刺史权力,不需朝廷监军,亦可以领兵平乱,同时重新设置州牧,以便中央的力量直接控制叛乱严重的地区。传统的说法以为此举令地方势力坐大,与事实正相反。
从情理上讲,各州牧本是朝廷重臣,宗族世宦,其家眷亦在中央,并非地方势力,如:
《后汉书•卷七十五•刘焉传》:“焉四子,范为左中郎将,诞治书御史,璋奉车都尉,并从献帝在长安”。
这更加证明州牧制度不是造成地方割据的原因,相反,州牧制度有利于中央直接控制地方。这些州牧依靠的是中央的力量而非地方力量或个人的力量,必须听命于中央,不可能形成割据。
2 汉末刺史州牧嬗代后期
后期的刺史州牧嬗代,则是完全不同的情况。灵帝早逝后,少帝年幼,汉廷内部再次发生了外戚与宦官的斗争,这是两汉以来的政治痼疾,本来不至于动摇国本。但是何进引董卓入京一事彻底改变了历史走向。
董卓入京,以涼州一系兵马控制洛阳,轻而易举的挟持了中央。董卓上台后,立即派遣幽滞之士出任州郡,以笼络人心,而正是这些幽滞之士,出任不就即在袁绍带领下西进攻洛阳。又因三河白波贼之乱,董卓恐惧,挟献帝西迁。此后王允与吕布等诛杀董卓,李[XC傕.tif,JZ]、郭汜等复寇入长安,杀王允等,李[XC傕.tif,JZ]、郭汜复内斗。直到献帝出逃的九年间,汉廷中央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对于关东地区的混战已无能为力。
《后汉书•卷七十四•袁绍传》:“四年初,天子遣太仆赵岐和解关东,使各罢兵。”
汉廷中央的这种举动,更证明了其自身力量的虚弱。这个情况下,各地刺史事实上不能再依靠中央的力量,反而需要依靠自己的私兵,甚至与他们本应抑制的大族势力相结合,维持对本州的控制。同样,任何人在这一时期能够控制一州,他自然也可以自领州牧。
3 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刺史州牧之所以会成为地方的割据势力,并不是这种制度本身的原因,而是由于中央的内斗造成汉廷势力的衰落。致使地方刺史需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持地方的稳定,并最终酿成割据纷争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