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之恶的正视与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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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代公共生活中出现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行政过程中包裹着的邪恶,即“行政之恶”。行政之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之恶现象严重影响着政府的威信,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挑战着政府的“合法性”。其虽然具有不可避免性,但必须正视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加以矫正:高举“红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兼相爱,交相利”,强化审慎的公共政策选择;认知行政本质,强化行政伦理精神。
  关键词:行政之恶:“高尚性”侵犯:行政本质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0)11-0043-04
  
  2009年11月,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了由白锐先生翻译的艾赅博和百里枫两位美国学者所著的《揭开行政之恶》一书,艾赅博与百里枫论述道:正如去人性化行为与种族灭绝行为中所显示的,行政之恶的趋势已经深入到公共行政的身份认同当中。听行政之恶的普遍特征是,从事普通职业的人们被卷入邪恶的行径,而本身并不自知其过错。在道德错位的情形下,人们甚至可能将自己的邪恶行为视为好事。在我国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过程中,必须正视“行政之恶”的问题,这就有必要认真研究其产生的根源及其矫正之策。
  
  一、行政存在着“邪恶”的危险
  
  什么是行政之恶?艾赅博和百里枫认为,现代公共生活中出现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公共政策过程中包裹着的邪恶,即“行政之恶”。行政之恶与邪恶一词相联系。邪恶一般的定义为“不公正或者不必要地施加伤痛、苦难与死亡于其他人的人类行为”。现代社会的组织,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的组织,其运作规律中都已经包含了一种非常危险的要素,这就是行政之恶。行政之恶的实质是投射于现代组织中的人性之反映。艾赅博和百里枫认为:普通人行大奸大恶之事,不独存在于某一国家或地区,在特定历史时期,不公正或者不必要地施加伤痛、苦难与死亡于其他人,可能发生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可能发生在每个普普通通的组织人身上。普通大众在自以为正确的事业中,甚至在伟大的动机驱使下,卷入到行政之恶的严重事件当中而不知其所以然,即是行政之恶的典型表现。行政之恶并非西方专利,中国也可能深受其害,普通人在组织框架的支撑下干邪恶之事,仍然可能发生。
  行政是一种力量,它借助权力可以造成某种特定的局面或结果。行政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人类社会要保持秩序,就必须借助权力行其政事,但另一方面,行政又有失去控制、危害社会的可能。因此,必须对行政权力加以制约,或者寻求公共行政的伦理规范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而矫正有害的行政,防止行政之恶行为的出现。
  关于行政之恶存在的危险与研究,可以说艾赅博和百里枫并不是第一个,许多理论家都有对行政及其权力的怀疑。早在两千多年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主张要由具有“善德”的哲学家来掌握国家统治权以行其政事,但他“不得不宣称:只有在某种必然性碰巧迫使当前被称为无用的那些极少数的未腐败的哲学家,出来主管城邦(无论他们出于自愿与否),并使得公民服从他们管理时——无论城市、国家还是个人才能达到完善”。但即使这样,只要私有制存在,就会有行政异化的危险,一个贤人当他当权以后或者在执行公务中也可能变为一个不贤的人。因此,柏拉图极力主张在理想国中,必须在城邦统治者和护卫者中实行一种财产和家庭公有的制度。“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样统治者才能“因这种共有关系,他们苦乐同感”,一心实现公共的利益。这种用公有取代私有,以及用压制和消灭个性的办法来增进公共性无疑是一种幻想,但这种不实际的幻想反映了对公共权力的期待。法国思想家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无疑是伟大的,但法国另一位思想家邦雅曼·贡斯当却当即指出:如果你确信人民主权不受限制,你等于随意创造并向人类社会抛出一个本身过度庞大的权力,不管它落到什么人手里,它必定构成一项罪恶。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美国学者格尔哈斯·伦斯基指出:“权力有作恶的滥用的自然本性:这一原则由西方人士所信奉,最迟同文字、文明一样古老。”
  行政的过程是公共权力行使的过程,它追求的是全体公民的利益,但由于这种公共性与行政过程中行使权力主体的个体之间形成了行政或者权力的自我矛盾,因而也就始终存在着对公民权利的威胁,这种威胁将比其他形式的威胁更大。英国思想家卡尔·波普尔指出:“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因为,如果国家要履行它的职能,那他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公民或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低到最低限度,但我们绝不可能根绝这种危险。”因此,如何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以减少行政之恶对公民权利的威胁,成为近代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课题,也是近代民主主义思想家着力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行政权力属于人民,但行政之恶以及行政权力行使主体对权力的滥用现象依然会存在。正如恩格斯在谈到巴黎公社时就曾深刻地指出,以往国家的特征是:“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印*而无产阶级在争得民主以后,“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得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这个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
  
   二、行政之恶的原因探析
  
  行政之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的来说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公共性”与“个体性”的矛盾性中的“权力性”侵犯;二是“公共性”中的所谓“高尚性”侵犯;三是“理性权威性”侵犯;四是“现代性”侵犯。
  1 “权力性”侵犯。“权力性”侵犯,主要是权力的滥用。权力滥用的根源在于行政权力归属的“公共性”与权力行使主体(机关)“个体性”之间的矛盾性。解决行政权力的自我矛盾,使其作为公共利益的工具,具有确定性与可靠性,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
  公共权力必须存在于公共领域,以对公共事务的处理为内容,追求社会的公共利益。但同时公共权力又具有复杂性,就权利主体而言,归属主体与行使主体往往形成分离状况,也就是说公共权力不可能由全体社会成员行使,只能由组织起来的机构和具体人来行使,这就不能不受权力行使主体“个体”意志的作用。这种公共性(公益性)与个体性就构成了行政权力的自我矛盾,公共性要求权力行使主体必须排除个人意志,不以其私人利益作为权力运行的目标;但个体性又决定了行政权力的运行不可能与预期应然的公共利益目标完全一致,甚至完全相反。英国思想家罗素就说:
  “有了统 承担责任,于是行政之恶的面具应运而生了。诸如大量的“行政”拆迁以及政绩工程等伤害无辜的行为,就是这样产生的。在现代性权威之下,完善的行政管理运作,包括公务员队伍的组成与协调管理等等,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令邪恶成为可能。
  总之,行政之恶的原因在于行政权力归属的“公共性”与权力行使主体(机关)“个体性”之间的矛盾性;在于“高尚性”掩盖之下而形成的组织机制行为;在于现代“技术理性权威”价值观下公务人员的“僭慢”和“僭违”行为。
  
  三、行政之恶的正视与矫正
  
  行政之恶现象严重地影响着政府的威信,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挑战着政府的“合法性”。其虽然具有不可避免性,且“消除行政之恶没有万全之策”,但必须引起正视,必须采取尽可能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加以矫正。
  1 高举“红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对行政权力如何制约,这是理论家们长期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问题。早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就有所谓的“红灯理论”;美国有从最初的严格控制权力论,到上世纪60年代后期的司法控权和程序控权相结合的理论。“红灯论”强调: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必须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行政权也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必须正当行使;法律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无所偏袒,政府不能享有不必要的特权,一切公共机关在不妨碍执行政府公务的时候,和普通公民具有相同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每个人都有权怀疑政府有没有违法,都有权表达和怀疑政府可能违法。“红灯论”还认为:政府不会主动地去服从法律,必须有权威机关作政府的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制约。关于对行政权力的制约问题笔者曾提出过依法制权、以权制权、以责制权、以民制权、以党制权等途径与措施旧,这里不再详加讨论。
  2 反恩公共行政,强化民主参与。遏制行政之恶,就必须反思公共行政,尤其是身在行政组织内的人们要反思公共政策。正如白锐先生所阐述的:“我们可以期待,一群理解了社会与政府实质问题的人,一群对公共生活抱着批判态度的人,他们所组成的社群对包括国家在内的社区健康成长至为关键;而他们中的专业人士、公共事务从业人员与研究人员,对于防范行政之恶负有特殊而艰巨的责任。”要让所有公民,尤其是身在组织内部的人们,意识到行政之恶,意识到反思公共行政的重要性。行政人员“必须避免违背公共信任的错误与渎职(如腐败、拉关系等等),并且保障宪政国家里的公共官员对人民负责”。同时,在行政过程中强化民主参与,强化行政人员的“民主公民品格”。民主参与“意味着一群组成了社群的公民,他们试图理解关于自身社群的社会与政治问题实质性的相互依存,并在政府决策的伦理问题上保持批判的态度”。民主公民品格的特点是:“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在对现实状况进行实际了解的基础上,运用权威性权力;要具有美德,即对特定环境下特别地通过理性讨论加以界定的公共利益的关照;要在实践中开发自我的治理能力”;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等等。
  3 “兼相爱,交相利”,强化审慎的公共政策选择。老子认为,管理者最崇高的任务就是为百姓服务,“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他斥责当权者的专横与残酷,警告那些违反自然规律的当权者:“强梁者不得好死。”墨子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并没有政府管理者,为了结束那时的纷争和敌对状态,人们才从自己的队伍里选出一些人来管理国家,以保持社会的秩序,因此政府管理者与人民应该是“兼相爱,交相利”的关系。现代社会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以美国约翰·罗尔斯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为政府确立了“公正”、“公平”的核心价值地位,以一种新的价值观替代和纠正“效率”观念的缺陷。1971年,罗尔斯出版了《正义论》一书,提出政府必须把正义、平等作为政府的核心价值目标,并提出了公平、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他着力强调政府应遵循“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原则”。
  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提高生产力、讲求效率是我国政府行政的重要任务,但效率必须建立在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之上。在公共政策的选择上,应遵循“兼相爱,交相利”和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原则。否则,就会犯“高尚性”的错误,挫伤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例如有些地方为了追求一时的效率,竭泽而渔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为了追求高效率,盲目地罔地搬迁,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有些地方为了追求高效率,大搞“花架子”,大力建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些地方为了追求高效率而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地方政府出现了信任危机等等,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公共政策的选择,必须尊重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生命、财产、自由、尊严等),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等基本的价值观,决不能假借公共利益等“高尚”名义,采取无视公民权的行政强权。
  4 认知行政本质,强化行政伦理精神。按照社会契约的理论,行政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政府具有不可避免的伦理责任,政府管理中的权力和责任犹如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矫正行政之恶,必须充分认知公共行政的本质,重新解读政府“失败”的原因,思考公共行政承载的使命,以坚持行政的基本价值,这就是对人的尊重,对人民话语权的尊重,对人们在分享、互动基础上达成的共识的尊重。马克思强调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发展就是人性的发展。公共行政必须以人为依归,以人的自由发展作为目的性的价值向度,要努力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㈣,公共行政应体现保证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张扬,个人权益不受公共权力和他人的侵犯,尊重和维护每个人的人格和人权。公共行政必须坚持伦理化的行为方式,不断地强化行政伦理精神,弘扬诚信化、道德化等仁政理念。伦理化的有效运作依赖的是政府公务人员的道德良知,要不断地唤醒公务人员的这种“良知”。道德良知只有通过软性的教化和硬性的行为制约来实现,因此,一定要加大投入,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道德良知教育,培育行政人员的诚信精神、公共精神、民主精神、契约精神、知耻精神、去忍(仁爱)精神、“生态”精神,等等,同时建立针对行政之恶的制度规约。
  
  参考文献:
  [1][美]艾赅博,百里枫,揭开行政之恶[H],白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2]柏拉图,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91。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商务印书馆,1991:154。
  [4][美]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理论[H],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8。
  [5][英]卡尔·波普尔,猜思与反驳[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500。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H],人民出版社,1972。
  [7][英]罗素,权力论[M],吴友之,译,商务印书馆,1991:14。
  [8]陈振明,政治学[H],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96。
  [9]詹玉波,差序社会结构下的“国家权威一关系权威”模式与经济绩效[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10]俞孔坚,规划的理性与权威之谬误[J],规划师,1998,(1)。
  [11]白锐,以高尚的名义侵犯高尚[N],南方都市报。
  [12]赵映诚,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江汉论坛,2002,(4)。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H],人民出版社,1995:249。
  【责任编辑:王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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