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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裁判过程视为一个发现问题—确立目标—收集信息—建构决定—选择方案的决策过程,裁判过程就必然要符合决策行为的一般规律。从决策理论来看,合议制与独任制各有优势,不同国家在配置二者时必须充分考虑并合理运用决策理论中的基本结论,并按照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产生正确结论、有助于合理配置既有司法资源、适当考虑民众的司法民主诉求的原则综合考虑,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