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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二条指出;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的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绿化条例》颁布6年来,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很快。但在园林设计和绿地建设中,"植物造景"这一原则体现的还不够,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