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是全区上下凝心聚力、团结拼搏,全力以赴抓发展,集中精力促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年。自治区党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以上率下、领导有力。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高级法院、检察院党组和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實推进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重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了坚强保证。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层层压实责任
坚定政治方向。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坚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学习讨论、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整改问题、带头履职尽责。把学习教育重点放在“做合格共产党员”上,以“三查三树”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查找政治偏差。把尊崇党章同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联系起来,对党风廉政建设新思想新部署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及时跟进学习,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持续传导压力。自治区纪委积极协助自治区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抓细、抓实、抓具体。坚持对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约谈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在全区27个市县(区)和89个区直部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落实签字背书要求,全面推行述责述廉和专题报告制度,将责任压紧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举办新任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培训班、派驻机构干部和县乡纪委书记业务培训班,层层传导压力。
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问责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巡视整改落实不力等进行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2016年,全区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45起,问责处理5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1人,对4起典型问题通报全区。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重要位置来抓
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践行廉洁自律。自治区纪委领导同志深入区直部门(单位)、市县(区)作党内法规辅导,在自治区党校主体班开设党纪党规、党风廉政建设课程。利用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分期分批组织全区231个单位1.23万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汇编《忏悔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警示录》《基层干部违纪案件警示录》,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在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区内主流媒体上及时发布执纪审查信息,发表系列评论文章,为管党治党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开展谈话函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注意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制定《自治区纪委机关谈话函询办法(试行)》,对谈话函询适用条件、工作流程、处理方式进行规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105人次,函询481件次,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属一般性问题的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对回复没有问题的进行抽查;对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情况、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
注重抓早抓小。按照5类标准处置反映问题线索,综合分析违纪行为情节性质、造成的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等情况,给予恰当处分,确保错责相当、宽严相济。对严重违反党纪后知错、悔错、改错、态度诚恳的干部,依纪依规从轻处理。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做好违纪干部思想转化工作。2016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663件,给予纪律轻处分874人,增长50.2%,占处分人数的70.2%;给予纪律重处分371人;组织处理132人,增长164%。
严明换届纪律。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辽宁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案通报精神,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下发严肃换届纪律通知,会同组织部门成立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加强对推荐提名、考核评价、酝酿选举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干扰换届秩序等行为。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2016年,自治区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604人次。
持续加压发力,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深入开展“回头看”。着眼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组织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重点检查制度制定是否规范、监督检查是否到位、执纪问责是否有力,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工作失职、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推动反“四风”工作从面上纠治向纵深发展。各市县(区)、各部门按照督查面不少于60%的要求,采取“背靠背”、下沉一级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开展了4轮督查,发现各类问题198个,问责处理55人,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对出台的公车改革、“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479项,修订2097项,保留5259项,不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看住关键节点,聚焦“关键少数”,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函询约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开通网上监督举报专区,重要节点都提前下发通知,提出纪律要求,对违规发放节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2016年,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1个,处理18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人,19次对36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10起典型案例通报全区,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为民尽责意识。
加强执纪审查,遏制腐败蔓延取得新成效
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充分发挥自治区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归口联系、线索移交、跟踪督办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天网行动”,抓好追逃追赃工作,追回外逃国家工作人员3名,经济犯罪嫌疑人3名。进一步完善证照管理、边境管控、资金监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记录进行集中筛查,织密防逃网络。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710件(次),初核3072件,立案1277件,处分1245人,同比分别下降10.3%,上升47.1%、43.3%、46.6%。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受理信访举报2221件(次),初核65件,立案17件,处分21人。严肃查处了王静、刘文秀、张包平、代荣民、王炜、左新波、王明亮等严重违纪案件,对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吴万俊、吴忠市政协原副主席叶铁强立案审查。全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336人。全区法院系统审结贪污贿赂案件238件、渎职侵权案件29件。
转变执纪审查方式。坚持纪在法前,执纪审查从学习党章入手,发挥理想信念的感召力,以党纪的威严服人,使犯错误干部真心悔过。加强对市县(区)、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重要案件统一调度指挥,实行协作区制度,开展互查互评,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执纪审查安全管理工作,坚守不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底线。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试点,提高了监督执纪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账销号、跟踪督办、领导包抓、巡察工作五项制度,强化县乡党委、纪委的责任担当。自治区纪委先后3批向16个县(区)移交86件侵害群众利益重点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2016年,全区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59起,处理30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6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先后16次对47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违反纪律、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基层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全区共处分乡科级及一般干部547人,同比增长67.7%;处分农村党员干部437人,增长41.9%。
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派驻和巡视监督作用
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关于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方案》,理顺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关系和管理体制。共设置39个派驻纪检组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实现了对119家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奖惩考核等制度,督促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政治巡视要求。自治区党委常委会、 “五人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研究重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采取一托二、延伸巡视等方式,完成5轮对52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组织的巡视,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纪律和选人用人情况,共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361个,向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和区直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72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32人、处级干部53人。对12個单位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办回访,对照巡视报告、反馈意见全面盘点、逐项检查,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部分市县(区)成立了巡察机构,填补了基层巡视监督空白。
从严教育管理,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坚持不懈深化“三转”。在巩固五市纪委“三转”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力量。通过调整,市、县(区)纪委监督执纪人数已占总人数的75%以上。加强督查指导,健全工作报告、定期述职、检查考核等制度,督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思想认识,转变理念思路,紧盯主业主责,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担起来。
选优配强干部队伍。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结合换届工作,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加大交流力度,在选派年轻优秀干部担任地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同时,注重从基层选拔素质过硬、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充实到自治区纪委机关,调整个别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
强化自身监督管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严守纪律、拒腐防变的表率。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审理、干部选拔任用、涉案款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任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和廉政谈话制度,对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2016年,全区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60件,谈话函询29人,给予党纪处分9人,严肃查处了自治区纪委驻环保厅纪检组长蔡琦违纪问题,维护了队伍纯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传导压力不够,责任追究不严格,“上热中温下冷”、层层递减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忽视日常监督管理,不注重抓早抓小,纪律还没有真正严起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有待深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缺乏,不敢较真碰硬。“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由地上转入地下,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问题仍然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还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缺位,“探头”和“哨兵”作用发挥不充分,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的不及时报告处置,该问责的不去问责;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式方法和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交往不慎,吃喝拉关系,跑风漏气,甚至执纪违纪,收受钱物。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工作体会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边感悟,在工作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治区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大政治责任,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坚持问题导向,把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把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出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强化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与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健全分类指导、约谈提醒、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延伸到县乡,压实到基层,推动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动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硬起腰杆监督执纪问责,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有效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制度两手抓。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党纪严于国法,破法必先破纪,这是许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启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组织坚强有力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首先要严明党的纪律。近年来,我们从纪律教育抓起,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集中教育,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显著增强;注重抓早抓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有了反映及时约谈函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监督管理的功夫下在日常;对严重违纪行为严查严处,保持正风反腐的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紧紧抓住建章立制和提高执行力两个关键,把在工作中调整理念思路、转变工作职能、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取得的成果及时上升为制度,进一步管住纪律、看住权力,“笼子”越扎越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握紧用好纪律这把尺子,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不断巩固工作成效,深化标本兼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必须深化改革、推进“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担好这个“专责”,就要以“监督”作为首要任务,把“执纪”作为履职手段,用“问责”保证工作成效。我们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正风反腐中心任务,在转职能中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改革创新,在转作风中修身正己。围绕深化“三转”,加强调研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单独派驻与综合派驻相结合,扩大监督范围,选优配强派驻干部,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断增强,监督效果明显提升。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回归本职,突出主业,履行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能,发挥好“探头”作用,真正把监督责任承担起来、落实下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必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民心始终是我们党最深厚的执政之基。我们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丰富宣传载体,打造宣传品牌,及时宣传纪检监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到基层,严肃查处基层干部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制度机制,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植根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
必须把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地位越凸显,越要严抓严管,形成自觉。只有从严管好自己,干事才有底气,履职才有自信。党中央始终要求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坚决防止“灯下黑”,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同志也多次强调要“突出解决纪委自身监督方面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满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是我们的政治责任。我们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提出“六个不准”和“四个严格”纪律要求,制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对问题线索“大起底”,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取得了明显成效。信任就是考验。要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层层落实责任,构建日臻完善的监督和制衡体系,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用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2017年工作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凝聚党心民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讲话既直面问题,又充满自信,蕴含着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具有深刻思想性和强烈感染力,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措施有力,针对性强,是做好新形势下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联系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坚守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党要召开十九大,自治区要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做好今年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有力保障。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同违反党的纪律、危害政治安全行为作坚决斗争;对自由主义、宗派主義、分散主义,对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拉帮结派的,必须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用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围绕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四个宁夏”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阳奉阴违等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的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把好政治关、廉洁关。抓住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区“两委”委员这个重点,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认真排查梳理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确保选对人、用好人。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根子在党委、关键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到每项任务有明确工作要求、有具体工作措施、有配套制度规范。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在完善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问责清单,推进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各级纪检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和巡视巡察的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和我区实施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碰硬、敢于问责。认真落实《宁夏纪检机关“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制度,使问责和曝光成为常态。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保持常抓的韧劲和抓长的耐心,继续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既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又要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新情况、新问题,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线索处置、巡视巡察的重点,对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加强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的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做到“露头就打”。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四风”问题无所遁形。
深化“回头看”。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针对行业特点,建立定期分析和监督检查机制,检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措施执行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实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要对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对本级制定的制度逐条逐项进行校验,看有无过严过宽、与上级规定有出入的条款,有无脱离实际、悬在空中无法落实的内容,有无上级有要求、本级没有细化措施的事项,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不配套、不适应、不落地的制度进行修订,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就要确保做到,把作风建设抓到底。
倡导新风正气。党风正则民风淳。围绕十八大以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拍摄电视专题片,加强思想理论、形势任务、党规党纪、文化传统、正反典型的宣传。开展“宁夏廉洁齐家好故事”征集,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打造一批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加强和改进执纪审查工作,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要保持政治定力,高举反腐利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突出执纪审查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谋取私利,干部选任违规提拔、带病提拔,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不公甚至司法腐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内外勾结、吃里扒外、中饱私囊等问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继续推进“天网2017”行动,注重发挥自治区追逃追赃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着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建立党委(党组)谈话函询工作机制,明确谈话函询适用情形,全程签字背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抓日常、抓平常,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对函询回复没有问题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严肃查处。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协作区制度,继续开展互查互评工作。建立健全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排查处置举报线索,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做好审理工作,把握好执纪审查证据标准、性质认定、行为分类和纪法衔接等问题,履行好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深刻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查找问题症结,堵塞监管漏洞。系统整理、充分利用违纪干部忏悔录,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发回违纪干部原任职单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继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党纪党规、警示教育课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党委、纪委领导包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開展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县(区)要紧紧围绕发改、民政、财政、水利、农牧、林业、扶贫、社保等领域,确定1-2个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以及向扶贫民生款物伸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对问题线索要定期汇总、梳理排查、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
推进巡视监督全覆盖。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查找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5月前,完成对自治区党委工作部门和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巡视,实现巡视全覆盖。自治区党委换届前,对2016年以来巡视的重点部门、重要行业和领域进行督办回访,确保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系统总结、归纳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完善具有宁夏特点的巡视配套制度。制定《关于开展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全面推开市县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指导,建立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形成巡视巡察全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切实加强派驻监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管理考核,督促派驻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巩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成果,在总结借鉴自治区派驻机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地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全覆盖。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问题线索抓起,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涉及违纪就要立案调查,提升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要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纪检组长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决不能遇到问题绕着走,对监督畏首畏尾。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
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三转”,重点研究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转变作风问题,把更多的力量压在主业上。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探索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认真落实《关于自治区纪委委员进一步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明晰责任清单、强化制度支撑、注重组织保障,为纪委委员履职尽责搭建平台。
狠抓素质能力建设,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铁军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不断健全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发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内外、上下交流力度,把政治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进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干部考察评价工作,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级纪委要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工作规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管理监督,严控自由裁量权。要密切联系实际,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让权力受到严格监督。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解决好作风不实、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社交圈不干净、利用监督执纪问责权谋取私利等问题。加强“一案双查”,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严肃问责。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交上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G
(选自在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作者系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田光锋
2016年,是全区上下凝心聚力、团结拼搏,全力以赴抓发展,集中精力促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年。自治区党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以上率下、领导有力。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高级法院、检察院党组和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實推进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重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了坚强保证。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层层压实责任
坚定政治方向。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坚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学习讨论、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整改问题、带头履职尽责。把学习教育重点放在“做合格共产党员”上,以“三查三树”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查找政治偏差。把尊崇党章同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联系起来,对党风廉政建设新思想新部署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及时跟进学习,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持续传导压力。自治区纪委积极协助自治区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抓细、抓实、抓具体。坚持对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约谈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在全区27个市县(区)和89个区直部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落实签字背书要求,全面推行述责述廉和专题报告制度,将责任压紧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举办新任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培训班、派驻机构干部和县乡纪委书记业务培训班,层层传导压力。
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问责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巡视整改落实不力等进行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2016年,全区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45起,问责处理5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1人,对4起典型问题通报全区。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重要位置来抓
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践行廉洁自律。自治区纪委领导同志深入区直部门(单位)、市县(区)作党内法规辅导,在自治区党校主体班开设党纪党规、党风廉政建设课程。利用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分期分批组织全区231个单位1.23万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汇编《忏悔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警示录》《基层干部违纪案件警示录》,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在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区内主流媒体上及时发布执纪审查信息,发表系列评论文章,为管党治党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开展谈话函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注意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制定《自治区纪委机关谈话函询办法(试行)》,对谈话函询适用条件、工作流程、处理方式进行规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105人次,函询481件次,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属一般性问题的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对回复没有问题的进行抽查;对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情况、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
注重抓早抓小。按照5类标准处置反映问题线索,综合分析违纪行为情节性质、造成的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等情况,给予恰当处分,确保错责相当、宽严相济。对严重违反党纪后知错、悔错、改错、态度诚恳的干部,依纪依规从轻处理。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做好违纪干部思想转化工作。2016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663件,给予纪律轻处分874人,增长50.2%,占处分人数的70.2%;给予纪律重处分371人;组织处理132人,增长164%。
严明换届纪律。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辽宁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案通报精神,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下发严肃换届纪律通知,会同组织部门成立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加强对推荐提名、考核评价、酝酿选举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干扰换届秩序等行为。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2016年,自治区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604人次。
持续加压发力,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深入开展“回头看”。着眼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组织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重点检查制度制定是否规范、监督检查是否到位、执纪问责是否有力,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工作失职、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推动反“四风”工作从面上纠治向纵深发展。各市县(区)、各部门按照督查面不少于60%的要求,采取“背靠背”、下沉一级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开展了4轮督查,发现各类问题198个,问责处理55人,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对出台的公车改革、“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479项,修订2097项,保留5259项,不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看住关键节点,聚焦“关键少数”,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函询约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开通网上监督举报专区,重要节点都提前下发通知,提出纪律要求,对违规发放节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2016年,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1个,处理18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人,19次对36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10起典型案例通报全区,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为民尽责意识。
加强执纪审查,遏制腐败蔓延取得新成效
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充分发挥自治区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归口联系、线索移交、跟踪督办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天网行动”,抓好追逃追赃工作,追回外逃国家工作人员3名,经济犯罪嫌疑人3名。进一步完善证照管理、边境管控、资金监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记录进行集中筛查,织密防逃网络。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710件(次),初核3072件,立案1277件,处分1245人,同比分别下降10.3%,上升47.1%、43.3%、46.6%。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受理信访举报2221件(次),初核65件,立案17件,处分21人。严肃查处了王静、刘文秀、张包平、代荣民、王炜、左新波、王明亮等严重违纪案件,对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吴万俊、吴忠市政协原副主席叶铁强立案审查。全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336人。全区法院系统审结贪污贿赂案件238件、渎职侵权案件29件。
转变执纪审查方式。坚持纪在法前,执纪审查从学习党章入手,发挥理想信念的感召力,以党纪的威严服人,使犯错误干部真心悔过。加强对市县(区)、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重要案件统一调度指挥,实行协作区制度,开展互查互评,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执纪审查安全管理工作,坚守不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底线。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试点,提高了监督执纪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账销号、跟踪督办、领导包抓、巡察工作五项制度,强化县乡党委、纪委的责任担当。自治区纪委先后3批向16个县(区)移交86件侵害群众利益重点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2016年,全区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59起,处理30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6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先后16次对47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违反纪律、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基层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全区共处分乡科级及一般干部547人,同比增长67.7%;处分农村党员干部437人,增长41.9%。
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派驻和巡视监督作用
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关于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方案》,理顺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关系和管理体制。共设置39个派驻纪检组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实现了对119家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奖惩考核等制度,督促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政治巡视要求。自治区党委常委会、 “五人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研究重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采取一托二、延伸巡视等方式,完成5轮对52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组织的巡视,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纪律和选人用人情况,共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361个,向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和区直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72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32人、处级干部53人。对12個单位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办回访,对照巡视报告、反馈意见全面盘点、逐项检查,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部分市县(区)成立了巡察机构,填补了基层巡视监督空白。
从严教育管理,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坚持不懈深化“三转”。在巩固五市纪委“三转”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力量。通过调整,市、县(区)纪委监督执纪人数已占总人数的75%以上。加强督查指导,健全工作报告、定期述职、检查考核等制度,督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思想认识,转变理念思路,紧盯主业主责,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担起来。
选优配强干部队伍。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结合换届工作,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加大交流力度,在选派年轻优秀干部担任地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同时,注重从基层选拔素质过硬、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充实到自治区纪委机关,调整个别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
强化自身监督管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严守纪律、拒腐防变的表率。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审理、干部选拔任用、涉案款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任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和廉政谈话制度,对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2016年,全区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60件,谈话函询29人,给予党纪处分9人,严肃查处了自治区纪委驻环保厅纪检组长蔡琦违纪问题,维护了队伍纯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传导压力不够,责任追究不严格,“上热中温下冷”、层层递减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忽视日常监督管理,不注重抓早抓小,纪律还没有真正严起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有待深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缺乏,不敢较真碰硬。“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由地上转入地下,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问题仍然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还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缺位,“探头”和“哨兵”作用发挥不充分,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的不及时报告处置,该问责的不去问责;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式方法和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交往不慎,吃喝拉关系,跑风漏气,甚至执纪违纪,收受钱物。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工作体会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边感悟,在工作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治区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大政治责任,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坚持问题导向,把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把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出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强化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与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健全分类指导、约谈提醒、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延伸到县乡,压实到基层,推动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动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硬起腰杆监督执纪问责,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有效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制度两手抓。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党纪严于国法,破法必先破纪,这是许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启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组织坚强有力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首先要严明党的纪律。近年来,我们从纪律教育抓起,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集中教育,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显著增强;注重抓早抓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有了反映及时约谈函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监督管理的功夫下在日常;对严重违纪行为严查严处,保持正风反腐的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紧紧抓住建章立制和提高执行力两个关键,把在工作中调整理念思路、转变工作职能、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取得的成果及时上升为制度,进一步管住纪律、看住权力,“笼子”越扎越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握紧用好纪律这把尺子,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不断巩固工作成效,深化标本兼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必须深化改革、推进“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担好这个“专责”,就要以“监督”作为首要任务,把“执纪”作为履职手段,用“问责”保证工作成效。我们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正风反腐中心任务,在转职能中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改革创新,在转作风中修身正己。围绕深化“三转”,加强调研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单独派驻与综合派驻相结合,扩大监督范围,选优配强派驻干部,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断增强,监督效果明显提升。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回归本职,突出主业,履行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能,发挥好“探头”作用,真正把监督责任承担起来、落实下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必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民心始终是我们党最深厚的执政之基。我们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丰富宣传载体,打造宣传品牌,及时宣传纪检监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到基层,严肃查处基层干部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制度机制,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植根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
必须把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地位越凸显,越要严抓严管,形成自觉。只有从严管好自己,干事才有底气,履职才有自信。党中央始终要求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坚决防止“灯下黑”,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同志也多次强调要“突出解决纪委自身监督方面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满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是我们的政治责任。我们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提出“六个不准”和“四个严格”纪律要求,制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对问题线索“大起底”,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取得了明显成效。信任就是考验。要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层层落实责任,构建日臻完善的监督和制衡体系,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用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2017年工作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凝聚党心民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讲话既直面问题,又充满自信,蕴含着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具有深刻思想性和强烈感染力,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措施有力,针对性强,是做好新形势下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联系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坚守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党要召开十九大,自治区要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做好今年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有力保障。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同违反党的纪律、危害政治安全行为作坚决斗争;对自由主义、宗派主義、分散主义,对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拉帮结派的,必须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用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围绕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四个宁夏”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阳奉阴违等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的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把好政治关、廉洁关。抓住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区“两委”委员这个重点,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认真排查梳理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确保选对人、用好人。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根子在党委、关键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到每项任务有明确工作要求、有具体工作措施、有配套制度规范。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在完善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问责清单,推进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各级纪检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和巡视巡察的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和我区实施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碰硬、敢于问责。认真落实《宁夏纪检机关“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制度,使问责和曝光成为常态。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保持常抓的韧劲和抓长的耐心,继续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既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又要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新情况、新问题,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线索处置、巡视巡察的重点,对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加强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的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做到“露头就打”。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四风”问题无所遁形。
深化“回头看”。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针对行业特点,建立定期分析和监督检查机制,检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措施执行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实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要对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对本级制定的制度逐条逐项进行校验,看有无过严过宽、与上级规定有出入的条款,有无脱离实际、悬在空中无法落实的内容,有无上级有要求、本级没有细化措施的事项,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不配套、不适应、不落地的制度进行修订,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就要确保做到,把作风建设抓到底。
倡导新风正气。党风正则民风淳。围绕十八大以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拍摄电视专题片,加强思想理论、形势任务、党规党纪、文化传统、正反典型的宣传。开展“宁夏廉洁齐家好故事”征集,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打造一批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加强和改进执纪审查工作,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要保持政治定力,高举反腐利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突出执纪审查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谋取私利,干部选任违规提拔、带病提拔,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不公甚至司法腐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内外勾结、吃里扒外、中饱私囊等问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继续推进“天网2017”行动,注重发挥自治区追逃追赃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着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建立党委(党组)谈话函询工作机制,明确谈话函询适用情形,全程签字背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抓日常、抓平常,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对函询回复没有问题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严肃查处。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协作区制度,继续开展互查互评工作。建立健全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排查处置举报线索,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做好审理工作,把握好执纪审查证据标准、性质认定、行为分类和纪法衔接等问题,履行好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深刻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查找问题症结,堵塞监管漏洞。系统整理、充分利用违纪干部忏悔录,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发回违纪干部原任职单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继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党纪党规、警示教育课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党委、纪委领导包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開展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县(区)要紧紧围绕发改、民政、财政、水利、农牧、林业、扶贫、社保等领域,确定1-2个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以及向扶贫民生款物伸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对问题线索要定期汇总、梳理排查、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
推进巡视监督全覆盖。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查找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5月前,完成对自治区党委工作部门和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巡视,实现巡视全覆盖。自治区党委换届前,对2016年以来巡视的重点部门、重要行业和领域进行督办回访,确保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系统总结、归纳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完善具有宁夏特点的巡视配套制度。制定《关于开展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全面推开市县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指导,建立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形成巡视巡察全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切实加强派驻监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管理考核,督促派驻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巩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成果,在总结借鉴自治区派驻机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地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全覆盖。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问题线索抓起,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涉及违纪就要立案调查,提升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要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纪检组长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决不能遇到问题绕着走,对监督畏首畏尾。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
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三转”,重点研究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转变作风问题,把更多的力量压在主业上。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探索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认真落实《关于自治区纪委委员进一步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明晰责任清单、强化制度支撑、注重组织保障,为纪委委员履职尽责搭建平台。
狠抓素质能力建设,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铁军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不断健全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发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内外、上下交流力度,把政治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进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干部考察评价工作,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级纪委要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工作规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管理监督,严控自由裁量权。要密切联系实际,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让权力受到严格监督。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解决好作风不实、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社交圈不干净、利用监督执纪问责权谋取私利等问题。加强“一案双查”,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严肃问责。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交上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G
(选自在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作者系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田光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