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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了解分析2005年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特点。方法: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3家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将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的皮肤科门诊患者作为调查对象,以《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等7项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国家标准(GB 17149.1~7-1997)为参考判断标准,调查收集化妆品皮肤病患者的年龄、性别、职业等相关信息,汇总数据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共监测发现化妆品皮肤病患者1053例,涉及问题化妆品2295种。其中女性占94.59%,73%为21~40岁的中青年,77.8%具有中高等文化程度;在所监测到的化妆品皮肤病中,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多,共789例(占74.9%),211例监测到的皮肤病是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中未涉及的皮肤病类型。对711例病例进行了斑贴试验,其中494例为阳性(69.5%)。结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是最常见的化妆品皮肤病,具有中高等文化程度21-40岁的中青年女性公司职员是化妆品皮肤病的高危发病人群。
[关键词]化妆品皮肤病;化妆品;斑贴试验
[中图分类号]R75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07)03-0362-03
为了解化妆品所致皮肤病的发生情况,加强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的监测,维护消费者健康,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天津市长征医院和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3家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为监测点,对2005年我国化妆品皮肤病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并分析。
1 临床病例和调查方法
1.1 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在上述监测点的医院皮肤科门诊就诊中投诉使用化妆品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化妆品不良反应包括《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等七项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国家标准(GB17149.1-7-1997)定义的化妆品皮肤病,以及标准未定义但通过临床诊断可以确定与化妆品使用有关的皮肤病症状和损伤。
1.2 调查方法:参照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国家标准及皮肤病相关临床诊疗规范对符合上述调查对象的患者进行病史询问及临床检查,同时用患者正在使用的化妆品原物(用后不冲洗产品)或稀释物(用后冲洗产品)进行斑贴试验,斑试器由上海卫生材料厂生产(中亚牌),具体试验方法参照《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149-2-1997)附录A。患者发病部位照相、按统一格式填表并记录相关资料。各诊断医院按照上述程序整理、汇总所有病例资料,上报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对所有患者的资料进行汇总,使用SPSS10.0软件对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将所涉及化妆品按照是否获得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类进行统计。
2 结果
2.1 患者的基本情况:13个监测点共监测发现化妆品皮肤病患者1053例,女性占94.59%;化妆品皮肤病患者主要集中在21~40岁的中青年(占73%);从职业分布来看,公司职员398例(37.8%)、学生142例(13.5%)和无业人员113例(10.7%)排在前三位;从文化程度看,高中266例(25.26%)、大专252例(23.93%)和大学301例(8.58%),受过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患者占据了病例的绝大多数,共819例,占总例数77.8%。
2.2 临床病变分析:2005年度监测的化妆品皮肤病中,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多,共789例,占所有病例的74.9%。依次为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和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见表1)。
其中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是指单独表现为色素沉着或色素减退的病例,不包括继发或伴发其他化妆品皮肤病类型的色素异常者,如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患者中大约有1/3的人同时发生色素紊乱。另外,有211例患者为《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等七项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国家标准中未包括的皮肤病类别,例如:伪劣化妆品中添加皮质类固醇激素导致的激素依赖性皮炎,香波、浴液类产品引起的接触性荨麻疹,口红、唇膏类彩妆品引起的唇炎等。
2.3 2005年化妆品皮肤病所涉及化妆品的产品情况分析:2005年监测到的1053例化妆品皮肤病共涉及化妆品2295种,其中,国产化妆品1201种,包括普通类化妆品1039种,特殊类化妆品162种;进口化妆品897种,包括普通类化妆品826种,特殊类化妆品71种(见表2)。
2.4 化妆品斑贴试验结果:1053例患者中,有711例在知情同意后进行相关化妆品的斑贴试验,斑贴试验出现阳性的患者494例(69.5%);部分患者同时对多种化妆品进行了斑贴试验,实际共对1774种化妆品进行了斑贴试验,其中596种化妆品斑贴试验为阳性(33.6%),1177种化妆品斑贴试验阴性。在596种斑贴试验阳性的化妆品中,普通护肤类357种(占59.9%)、抗皱类50种(占58.4%)和保湿类34种(占5.7%),依次占据前三位,在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祛斑类23种(3.9%)和防晒类20种(3.4%)阳性例数较高(见表3)。
3 讨论
化妆品导致的皮肤损害近年来有增加趋势。我国2005年共监测到化妆品皮肤病1053例,较往年有所增加。发病人群以具有中高等文化程度21~40岁的中青年女性公司职员为主,这与化妆品的主要消费人群一致,也与以往监测结果一致。从病种分布来看,2005年监测到的接触性皮炎例数最多,为789例(占74.9%),其次是色素沉着斑和痤疮样损害等,这与我国往年监测情况和国外报道相似。国外资料统计表明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占化妆品皮肤病的70%以上。该监测结果表明化妆品接触性皮炎仍是化妆品导致皮肤损害的主要原因及防治重点。另外,本次研究发现,化妆品甲损害等国家标准定义的化妆品皮肤病例数较少,而出现一些诊断标准中未涵盖的病变类型,如接触性荨麻疹、接触性唇炎以及类似激素依赖性皮炎的临床表现,这类病例占据了总病例的20%,与1997年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制定时期相比,我国化妆品导致的皮肤损害病例构成有一定变化,提示应该对原七项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斑贴试验是诊断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的重要依据之一,本研究化妆品斑贴试验中,患者斑贴试验阳性率约69.5%,说明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损害中,约2/3与过敏和刺激有关,由于化妆品中含有某些致敏原料或刺激性原料,具有敏感体质的消费者使用后引发过敏反应或皮肤刺激作用,从而导致不良反应。本研究斑贴试验阳性率与国外文献记载化妆品接触性皮炎为81.3%的斑贴试验阳性率有一定差异。这主要与选择的调查对象有关,此外采用的斑贴试验方法及试验时机对结果也有一定影响。现行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中规定的斑贴试验方法也需要进一步改进。
[关键词]化妆品皮肤病;化妆品;斑贴试验
[中图分类号]R75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07)03-0362-03
为了解化妆品所致皮肤病的发生情况,加强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的监测,维护消费者健康,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天津市长征医院和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3家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为监测点,对2005年我国化妆品皮肤病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并分析。
1 临床病例和调查方法
1.1 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在上述监测点的医院皮肤科门诊就诊中投诉使用化妆品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化妆品不良反应包括《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等七项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国家标准(GB17149.1-7-1997)定义的化妆品皮肤病,以及标准未定义但通过临床诊断可以确定与化妆品使用有关的皮肤病症状和损伤。
1.2 调查方法:参照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国家标准及皮肤病相关临床诊疗规范对符合上述调查对象的患者进行病史询问及临床检查,同时用患者正在使用的化妆品原物(用后不冲洗产品)或稀释物(用后冲洗产品)进行斑贴试验,斑试器由上海卫生材料厂生产(中亚牌),具体试验方法参照《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149-2-1997)附录A。患者发病部位照相、按统一格式填表并记录相关资料。各诊断医院按照上述程序整理、汇总所有病例资料,上报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对所有患者的资料进行汇总,使用SPSS10.0软件对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将所涉及化妆品按照是否获得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类进行统计。
2 结果
2.1 患者的基本情况:13个监测点共监测发现化妆品皮肤病患者1053例,女性占94.59%;化妆品皮肤病患者主要集中在21~40岁的中青年(占73%);从职业分布来看,公司职员398例(37.8%)、学生142例(13.5%)和无业人员113例(10.7%)排在前三位;从文化程度看,高中266例(25.26%)、大专252例(23.93%)和大学301例(8.58%),受过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患者占据了病例的绝大多数,共819例,占总例数77.8%。
2.2 临床病变分析:2005年度监测的化妆品皮肤病中,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多,共789例,占所有病例的74.9%。依次为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和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见表1)。
其中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是指单独表现为色素沉着或色素减退的病例,不包括继发或伴发其他化妆品皮肤病类型的色素异常者,如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患者中大约有1/3的人同时发生色素紊乱。另外,有211例患者为《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等七项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国家标准中未包括的皮肤病类别,例如:伪劣化妆品中添加皮质类固醇激素导致的激素依赖性皮炎,香波、浴液类产品引起的接触性荨麻疹,口红、唇膏类彩妆品引起的唇炎等。
2.3 2005年化妆品皮肤病所涉及化妆品的产品情况分析:2005年监测到的1053例化妆品皮肤病共涉及化妆品2295种,其中,国产化妆品1201种,包括普通类化妆品1039种,特殊类化妆品162种;进口化妆品897种,包括普通类化妆品826种,特殊类化妆品71种(见表2)。
2.4 化妆品斑贴试验结果:1053例患者中,有711例在知情同意后进行相关化妆品的斑贴试验,斑贴试验出现阳性的患者494例(69.5%);部分患者同时对多种化妆品进行了斑贴试验,实际共对1774种化妆品进行了斑贴试验,其中596种化妆品斑贴试验为阳性(33.6%),1177种化妆品斑贴试验阴性。在596种斑贴试验阳性的化妆品中,普通护肤类357种(占59.9%)、抗皱类50种(占58.4%)和保湿类34种(占5.7%),依次占据前三位,在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祛斑类23种(3.9%)和防晒类20种(3.4%)阳性例数较高(见表3)。
3 讨论
化妆品导致的皮肤损害近年来有增加趋势。我国2005年共监测到化妆品皮肤病1053例,较往年有所增加。发病人群以具有中高等文化程度21~40岁的中青年女性公司职员为主,这与化妆品的主要消费人群一致,也与以往监测结果一致。从病种分布来看,2005年监测到的接触性皮炎例数最多,为789例(占74.9%),其次是色素沉着斑和痤疮样损害等,这与我国往年监测情况和国外报道相似。国外资料统计表明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占化妆品皮肤病的70%以上。该监测结果表明化妆品接触性皮炎仍是化妆品导致皮肤损害的主要原因及防治重点。另外,本次研究发现,化妆品甲损害等国家标准定义的化妆品皮肤病例数较少,而出现一些诊断标准中未涵盖的病变类型,如接触性荨麻疹、接触性唇炎以及类似激素依赖性皮炎的临床表现,这类病例占据了总病例的20%,与1997年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制定时期相比,我国化妆品导致的皮肤损害病例构成有一定变化,提示应该对原七项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斑贴试验是诊断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的重要依据之一,本研究化妆品斑贴试验中,患者斑贴试验阳性率约69.5%,说明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损害中,约2/3与过敏和刺激有关,由于化妆品中含有某些致敏原料或刺激性原料,具有敏感体质的消费者使用后引发过敏反应或皮肤刺激作用,从而导致不良反应。本研究斑贴试验阳性率与国外文献记载化妆品接触性皮炎为81.3%的斑贴试验阳性率有一定差异。这主要与选择的调查对象有关,此外采用的斑贴试验方法及试验时机对结果也有一定影响。现行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中规定的斑贴试验方法也需要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