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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美术馆后街32号的抗争,到浙江定海古城的毁灭,最近厄运又降临到北京的南池子大街,伴随的都是对祖先传统文化越来越彻底的破坏,社区与地产商越来越尖锐的矛盾,以及一批“民告官”官司的出现
中国就像一个喧嚣的超大建筑工地。20年来,城市建设的浪潮从来没有停息过,在机器轰鸣声中,我们拆旧建新、规划蓝图、大刀阔斧、欣欣向荣。然而在不断膨胀的城市和同样膨胀的人口之间,合理的平衡点一直没有产生,抑或是日益失衡。
伴随着城市改造步伐而进行的对人们的利益调整,更是没有找到——甚至没有试图去寻找——公平的方案。高楼大厦、通衢飞桥的诞生,从北京修建平安大街时美术馆后街32号的抗争,到浙江定海古城的毁灭,伴随的都是对祖先传统文化越来越彻底的破坏,社区与地产商越来越尖锐的矛盾,以及一批“民告官”官司的出现。“城市已经失去了平衡。”北京东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俞梅荪说。
《商务周刊》:在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大量短期行为,造成了目前城市开发中的混乱现象,所形成的深远影响难以估量。那么,是否由于在立法上不够完善,造成执行中有空子可钻,从而使各种利益团体有机可乘?
俞梅荪:20年来,我国的立法及法治建设从无到有,蓬勃发展,全国人大发布的各种法律已达数百件,国务院发布的各种法规达数千件,各有关部门的各种法规规章达数万件,各种地方性法规达数万件,已经基本形成对各方面的管理有法可依。
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少,首先是宪法,对城市的土地、历史文化遗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公民住宅等等的保护都有规定;其次是全国人大发布的专门法律有: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土地法、公路法等;再其次是有关部门的各种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还有民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都与调整城市建设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密切相关。可以说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尽管在这么多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少不健全不完善之处,法与法之间有矛盾抵触之处,只要真正秉公执法,一般是不会发生侵害百姓利益的事。
法是靠人去执行的,依法既可以维护人们的权益,也可以去祸害人们,法律原本是把双刃剑。一些人千方百计地依法扩大其权利,缩小其义务,规避法律,从而侵害别人的利益,玩事实与法律于股掌之中。法律往往成了商人们钻营权利的工具,成了执法者为谋取部门利益或个人私利的利器,或因此而敷衍塞责糊弄百姓的盾牌。人们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后,却求告无门。 在法律法规十分繁多的今日,人们的合法权益反而更加难以维护。因此,以人为本,执掌国计民生的执法官员的素质尤为重要。
《商务周刊》:这么多年来在城市建设方面的争论越来越多,一方面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持续不断,人们的呼吁总是没有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城市社区平民却常常没有成为城市改造的获益者。最近他们又要拆天安门边上的南池子,市长微服私访说的话也没人听,他们就敢在墙上挖个洞跳进去,先把门砸了,又把房上的瓦揭了……
俞梅荪:……在城市建设上,当年梁思成坚决主张保护北京老城这一大规模的历史文化遗产。其实最民族的东西才是最国际的,对那些老街老宅民居等等,并不需要去改造,不需要所谓的现代文明。如果搞开发、搞建设,实行电子化、现代化,它就被破坏、拆除、毁灭、异化了,失去了最珍贵的自身特色,最后全部趋同为一般的国际大都市。还不如让它自行保留,反而有好的效果。
其次,就是人民利益的保障,生存权的保障,从长远考虑的发展需要。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要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一个立法和执法的原则。现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越来越市场化、制度化、规范化,却有忽视人民的利益的倾向。
现在司法界有些论调说,两极分化是市场经济的自然规律,按照丛林里的法则,狼要吃羊就让它吃。老百姓打官司找律师,一场诉讼费用动辄上万,老百姓哪里有那么多钱?有钱人才能打得起官司,赢得起官司,才能得到公平,百姓打不起官司自然也就无法奢望什么公平。
《商务周刊》:那么在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文物保护、经济纠纷等问题上,法律是不是应该规定地产商及富裕阶层负有更多的责任?
俞梅荪:商人以营利和富人以享受为目的,凭借其经济实力,扩充其空间,这可能没有问题。但与平民大众争夺有限的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严重扰民,必须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尤其是对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损失——无条件地负有责任,这也是天经地义的基本原则。在西方国家,他们也特意在制度设计上对弱势群体予以倾斜。对于一个希望长治久安的社会来说,这是起码的自我保护,否则这个社会就要完了。
《商务周刊》:利益调整是一个永久的话题,在城市改造中这种由于调整不当出现的利益失衡的根源是什么?
俞梅荪:现在社会上形成了各种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包括报纸、广播、社会名流、经济学家们等等都代表不同利益集团,惟独弱势群体没有人代表,他们的利益就没法得到保障。
由于官员的工资收入是固定的,为百姓谋利益已无新的利益可图。然而商人与民争利,必然是以钱开路,打通各种机关决窍,分给某些官员一杯羹,使之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一些政策和法律出现向有钱人和强势群体倾斜的倾向,百姓的利益长期未能维护,成了一种新的法律虚无现象。
从某意义上说,半吊子的法治要比人治更糟糕。其实,殊不知老百姓可不管人治还是法治,只要他们的利益得到保障就行。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处于新旧体制胶着状态,新体制的优势未能发挥出来,旧体制的弊端仍在起作用,许多事情就会比原来搞得更糟糕,这也是社会变迁和制度变革的代价。在新旧体制交替中,执法者办事只能凭自己良心,制度上的监督制约机制还远远未能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