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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与制衡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比较广泛的职权范围,若行使得当,尚可对董事会形成一定的制衡.但客观地讲,与监督制度健全的国家相比,其存在不足与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的监控力度,要充分实现监事及监事会的价值功效,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