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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的关键应该是结合中西方犯罪论体系发现其基本意义并进行适当的归属。应该从实质的违法性理论出发,以利益衡量说为主导,综合考虑社会相当性原则,从而对被害人承诺的本质进行界定。被害人承诺作为正当化事由之一,它与犯罪构成的逻辑层次问题关系到我国整个犯罪论体系结构的合理性,是否必须重新解构,需要考察中外不同文化的差异性与整合性,不应当进行简单的排列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