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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够非常好的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趋势了。本文将围绕这一背景与现象展开论述,分析了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有效的改进对策,希望能够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但从目前的形式分析,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分析
1.归集方面的问题
截至2014年末,全国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11877万人。而2014年末全国在岗职工人数为77253万人,公积金缴存人数占比为15.4%。现阶段,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有限,这就引发了很多社会不公平现象出现。我国施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维修自己的住房,然而,在实际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过程中,它的覆盖范围并不全面,导致没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中的职工和那些没有单位却买不起住房的人员根本就得不到住房公积金为个人带来的实惠,然而这些人才是我国社会中真正最需要援助的群体。而这一问题的出现也造成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但没有减少社会中的贫富差距,反而让这一差距在逐步的加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2.管理方面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标准不明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执行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它属于不盈利的事业单位,由上一级政府直接管理,资金的管理也是在银行开立专门的账户来管理,在住房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过程中既没有国家财政作为后盾也没有独立的财产金融机构,这就造成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没有偿债能力,也不能承担必要的经营风险,没有任何成本聚集来的资金,使管理者忽视对资金的管理;同时,没有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也使得机构管理混乱,经常出现各种违规操作的行為,这非常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施行。
(2)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管理委员施行的,关于公积金的有关决策主要是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负责,而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是由建设、财政、工会、人行、缴存单位代表等组成,不是常设机构,只是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平时只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管理。我国政府没有建立对它的监督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监管力度也比较的弱,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甚至有很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没设置专门负责监督的部门,这让机构的内部控制水平直线下降,再加上现在的管理体制下,内部的工作人员没有让公积金增值的动力,也没有对公积金进行有效管理的必要压力,使得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上的不科学,积累了大量的闲置资金。
(3)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截至2014年末,全国设区城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设立34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29个,一般事业单位213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中心208个,其中:县(市、区)分中心98个,石油、电力、煤炭等企业分中心86个,省直分中心24个。从以上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设立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进行统一的管理。
(4)从业人员不能满足公积金发展需要。截至201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3.66万人,其中在编2.57万人,非在编1.09万人。平均每一个公积金管理者要为3245个缴存职工服务,工作量可想而知,如果把全国的在岗职工都纳入到公积金缴存范围内,每一个公积金管理者要为21107个缴存职工服务,现有人员根本就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
1.制定合理的归集制度
想要要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的发挥其在社会中的作用,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不断的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实施梯度型的缴存机制。对于没有单位的人员或者是单位没有能力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为他们设置专门的公积金缴纳机构。其次审查他们的个人情况,只要符合缴纳公积金的范围,就应该允许缴纳,让社会中那些真正需要公积金扶持的人能够真正的从国家的制度中得到实惠,以切实可行的措施缩小社会中的贫富差距,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2.完善管理制度
(1)确定明确的管理目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内部对于人员的管理比较松散,没有建立统一的管理目标,但是不能就因此放弃对公积金的管理要求,必须积极的改善这种情况,把我国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建造成为一个政策性的住房金融机构,不断的强化住房公积金在运作方面的市场化行为,从而形成统一的住房资金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的内外监管体系,利用多种多样的金融工具,降低住房公积金的金融风险,让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蜕变为具有风险抵抗能力的金融机构,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升值以及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监管是对于公积金资金控制的最终环节,一旦监管不力就会导致资金的流失,为了能够更加有效的防止和杜绝住房公积金在监管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在制定监管制度是一定要注重把住房公积金的监督职能和住房公积金的决策管理职能彻底的分离开来,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建立专业的监督队伍,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与此同时,还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加强信息化水平,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3)加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能力。由建设部牵头将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条例》要求,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制中来。制定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确定每个管理者可以为多少个缴存职工服务,增加公积金服务人员,以切实解决人员困乏问题。
参考文献:
王捷.住房公积金:理论思考与实践创新[M].苏州:江苏大学出版社,201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但从目前的形式分析,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分析
1.归集方面的问题
截至2014年末,全国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11877万人。而2014年末全国在岗职工人数为77253万人,公积金缴存人数占比为15.4%。现阶段,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有限,这就引发了很多社会不公平现象出现。我国施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维修自己的住房,然而,在实际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过程中,它的覆盖范围并不全面,导致没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中的职工和那些没有单位却买不起住房的人员根本就得不到住房公积金为个人带来的实惠,然而这些人才是我国社会中真正最需要援助的群体。而这一问题的出现也造成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但没有减少社会中的贫富差距,反而让这一差距在逐步的加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2.管理方面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标准不明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执行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它属于不盈利的事业单位,由上一级政府直接管理,资金的管理也是在银行开立专门的账户来管理,在住房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过程中既没有国家财政作为后盾也没有独立的财产金融机构,这就造成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没有偿债能力,也不能承担必要的经营风险,没有任何成本聚集来的资金,使管理者忽视对资金的管理;同时,没有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也使得机构管理混乱,经常出现各种违规操作的行為,这非常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施行。
(2)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管理委员施行的,关于公积金的有关决策主要是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负责,而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是由建设、财政、工会、人行、缴存单位代表等组成,不是常设机构,只是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平时只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管理。我国政府没有建立对它的监督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监管力度也比较的弱,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甚至有很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没设置专门负责监督的部门,这让机构的内部控制水平直线下降,再加上现在的管理体制下,内部的工作人员没有让公积金增值的动力,也没有对公积金进行有效管理的必要压力,使得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上的不科学,积累了大量的闲置资金。
(3)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截至2014年末,全国设区城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设立34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29个,一般事业单位213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中心208个,其中:县(市、区)分中心98个,石油、电力、煤炭等企业分中心86个,省直分中心24个。从以上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设立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进行统一的管理。
(4)从业人员不能满足公积金发展需要。截至201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3.66万人,其中在编2.57万人,非在编1.09万人。平均每一个公积金管理者要为3245个缴存职工服务,工作量可想而知,如果把全国的在岗职工都纳入到公积金缴存范围内,每一个公积金管理者要为21107个缴存职工服务,现有人员根本就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
1.制定合理的归集制度
想要要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的发挥其在社会中的作用,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不断的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实施梯度型的缴存机制。对于没有单位的人员或者是单位没有能力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为他们设置专门的公积金缴纳机构。其次审查他们的个人情况,只要符合缴纳公积金的范围,就应该允许缴纳,让社会中那些真正需要公积金扶持的人能够真正的从国家的制度中得到实惠,以切实可行的措施缩小社会中的贫富差距,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2.完善管理制度
(1)确定明确的管理目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内部对于人员的管理比较松散,没有建立统一的管理目标,但是不能就因此放弃对公积金的管理要求,必须积极的改善这种情况,把我国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建造成为一个政策性的住房金融机构,不断的强化住房公积金在运作方面的市场化行为,从而形成统一的住房资金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的内外监管体系,利用多种多样的金融工具,降低住房公积金的金融风险,让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蜕变为具有风险抵抗能力的金融机构,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升值以及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监管是对于公积金资金控制的最终环节,一旦监管不力就会导致资金的流失,为了能够更加有效的防止和杜绝住房公积金在监管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在制定监管制度是一定要注重把住房公积金的监督职能和住房公积金的决策管理职能彻底的分离开来,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建立专业的监督队伍,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与此同时,还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加强信息化水平,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3)加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能力。由建设部牵头将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条例》要求,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制中来。制定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确定每个管理者可以为多少个缴存职工服务,增加公积金服务人员,以切实解决人员困乏问题。
参考文献:
王捷.住房公积金:理论思考与实践创新[M].苏州:江苏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