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对如何建立完善行政伦理的监督奖罚机制进行研究,在完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建立行政伦理的奖罚机制等方面做了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行政伦理 行政伦理建设
1 完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
行政伦理作为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手段,其本质特征在于行政人员的自律和自觉,但是,行政人员的自律和自觉不会自发形成,除了需要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和培训之外,还必须进行强有力的威慑和有利的社会监督。良好的行政道德和习惯只有在外在监督和内在修炼综合作用下才能养成。从行政监督的方式上看,我国目前主要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政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1.1 组织监督立法监督,即法律监督,它的目标是逐步使行政人员道德要求法规化。当前的状况是对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监督力度不足,越是高级公务人员对其监督越是不足。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一个切实可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活动就延伸到哪里,依法制权。同时也要加强人大的独立性,以权力制约权力。司法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院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享有监督的权力,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或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或惩处。行政监督也就是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进行的业务监督以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各级政府工作进行的层级监督。此外,还有党的纪律监督、组织监督以及民主党派监督。这些都是组织监督,希望发挥组织自我调适、自我完善功能,力求率先由组织督促行政人员履行行政道德。
1.2 社會监督群众监督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行政管理活动处于群众监督之中,可以防止管理权的私化。行政人员也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为此,应该创造更多的途径和机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得以参政、议政。例如,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赋予行业协会以监督检举的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对国家的行政管理享有知情权,鼓励人民群众通过社区和团体进行讨论,特别是关心和参与有关重要行政管理的讨论,从而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实施监督,要使新闻媒体关注行政人员舞弊、受贿或以权谋私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较强的监督威力。同时要弘扬正气,表达社会和集体中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和意志。通过舆论监督,褒贬行政管理活动,引导活动方向,促使行政人员遵循最起码的行政伦理。
2 建立行政伦理的奖罚机制
2.1 加大对公务员行政伦理的正面激励。首先要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建立干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发达国家行政伦理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是,一方面对公务员提出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实行高薪养廉。公务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是社会的精英,肩负着一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依据贡献与报酬基本平衡的组织原理,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应逐步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结合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推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活动、通信工具配备等方面的货币化、市场化改革。将这些“暗补”转变为“明补”,不仅可以增加透明度,而且可以减少后勤服务成本,增大心理平衡;其次重奖行政人格高尚,勤政廉政的公务员。在制定各种行政政策和内部条例的时候,就应该把公务员的道德践行情况摆在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加薪、晋升和奖励条件中充分地考虑道德因素。对于那些履行了行政道德义务,政绩卓越的公务员,不仅妻通过社会媒体加以宣传和赞颂,使其社会形象大放光彩,而且要实行德行代价补偿制度,以适当的物质形式给予补偿。根据行政伦理评价结果、信用记录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对于那些以德用权,且为国为民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务员(包括行政领导),对于那些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的公务员,应按效益的多少、贡献的大小来提高其待遇,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利益分配原则。这方面要进行试点,制定标准,形成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从道德效益上真正做到使立足道德践行的公务员得到好报。彻底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
2.2 加重对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处罚力度。首先要依法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真正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要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对任何腐败分子,不管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隐藏多深,都要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限制其离开原工作岗位后的有关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成本。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将查处结果公布于众。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鼓励群众揭发举报。对为腐败分子提供保护伞者,要依法从重惩处;其次要注重道德惩处,贯彻“纽伦堡原则”。对于那些以权谋私、违反行政伦理准则的公务员,除了行政、经济乃至法律的处罚外,还应从道德上进行谴责,使之受到周围人的憎恶、疏远、指责,造成心理上的巨大压力。这就是不少国家已注意到的注重道德惩处的“纽伦堡原则”。这一原则来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即被告遵照其政府或某一长官而行动的事实,不能使其免除责任。道德纽伦堡原则是维护公务伦理标准的重要原则;最后要完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联系新闻媒体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纪检、司法、审计、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加强纪检、司法、审计、监察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形成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新闻媒体之间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行政惩治与舆论压力结合,威慑力量更大。造“腐败分子,人人喊打”之势,走出“腐败分子领导反腐败”的怪圈。
行政伦理学研究表明,行政人格的形成大体要经历三个阶段,其间有两次升华。第一阶段是行政伦理的他律时期。所谓他律,指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善”被简单地定义为“服从”。第二阶段是行政伦理的自律时期。行政伦理从他律时期向自律时期升华,核心是行政义务向行政良心的转化,履行行政责任。第三阶段是行政伦理价值目标形成时期。
效能政府视域下要彻底根治和预防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必须通过内部控制(自律)和外部控制(他律)两种方法使公务员养成和实现行政伦理。所谓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广泛开展和强化行政伦理教育。所谓外部控制,主要包括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建设和完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两个方面。
关键词:行政伦理 行政伦理建设
1 完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
行政伦理作为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手段,其本质特征在于行政人员的自律和自觉,但是,行政人员的自律和自觉不会自发形成,除了需要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和培训之外,还必须进行强有力的威慑和有利的社会监督。良好的行政道德和习惯只有在外在监督和内在修炼综合作用下才能养成。从行政监督的方式上看,我国目前主要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政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1.1 组织监督立法监督,即法律监督,它的目标是逐步使行政人员道德要求法规化。当前的状况是对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监督力度不足,越是高级公务人员对其监督越是不足。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一个切实可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活动就延伸到哪里,依法制权。同时也要加强人大的独立性,以权力制约权力。司法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院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享有监督的权力,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或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或惩处。行政监督也就是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进行的业务监督以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各级政府工作进行的层级监督。此外,还有党的纪律监督、组织监督以及民主党派监督。这些都是组织监督,希望发挥组织自我调适、自我完善功能,力求率先由组织督促行政人员履行行政道德。
1.2 社會监督群众监督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行政管理活动处于群众监督之中,可以防止管理权的私化。行政人员也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为此,应该创造更多的途径和机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得以参政、议政。例如,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赋予行业协会以监督检举的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对国家的行政管理享有知情权,鼓励人民群众通过社区和团体进行讨论,特别是关心和参与有关重要行政管理的讨论,从而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实施监督,要使新闻媒体关注行政人员舞弊、受贿或以权谋私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较强的监督威力。同时要弘扬正气,表达社会和集体中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和意志。通过舆论监督,褒贬行政管理活动,引导活动方向,促使行政人员遵循最起码的行政伦理。
2 建立行政伦理的奖罚机制
2.1 加大对公务员行政伦理的正面激励。首先要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建立干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发达国家行政伦理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是,一方面对公务员提出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实行高薪养廉。公务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是社会的精英,肩负着一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依据贡献与报酬基本平衡的组织原理,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应逐步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结合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推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活动、通信工具配备等方面的货币化、市场化改革。将这些“暗补”转变为“明补”,不仅可以增加透明度,而且可以减少后勤服务成本,增大心理平衡;其次重奖行政人格高尚,勤政廉政的公务员。在制定各种行政政策和内部条例的时候,就应该把公务员的道德践行情况摆在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加薪、晋升和奖励条件中充分地考虑道德因素。对于那些履行了行政道德义务,政绩卓越的公务员,不仅妻通过社会媒体加以宣传和赞颂,使其社会形象大放光彩,而且要实行德行代价补偿制度,以适当的物质形式给予补偿。根据行政伦理评价结果、信用记录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对于那些以德用权,且为国为民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务员(包括行政领导),对于那些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的公务员,应按效益的多少、贡献的大小来提高其待遇,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利益分配原则。这方面要进行试点,制定标准,形成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从道德效益上真正做到使立足道德践行的公务员得到好报。彻底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
2.2 加重对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处罚力度。首先要依法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真正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要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对任何腐败分子,不管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隐藏多深,都要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限制其离开原工作岗位后的有关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成本。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将查处结果公布于众。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鼓励群众揭发举报。对为腐败分子提供保护伞者,要依法从重惩处;其次要注重道德惩处,贯彻“纽伦堡原则”。对于那些以权谋私、违反行政伦理准则的公务员,除了行政、经济乃至法律的处罚外,还应从道德上进行谴责,使之受到周围人的憎恶、疏远、指责,造成心理上的巨大压力。这就是不少国家已注意到的注重道德惩处的“纽伦堡原则”。这一原则来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即被告遵照其政府或某一长官而行动的事实,不能使其免除责任。道德纽伦堡原则是维护公务伦理标准的重要原则;最后要完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联系新闻媒体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纪检、司法、审计、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加强纪检、司法、审计、监察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形成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新闻媒体之间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行政惩治与舆论压力结合,威慑力量更大。造“腐败分子,人人喊打”之势,走出“腐败分子领导反腐败”的怪圈。
行政伦理学研究表明,行政人格的形成大体要经历三个阶段,其间有两次升华。第一阶段是行政伦理的他律时期。所谓他律,指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善”被简单地定义为“服从”。第二阶段是行政伦理的自律时期。行政伦理从他律时期向自律时期升华,核心是行政义务向行政良心的转化,履行行政责任。第三阶段是行政伦理价值目标形成时期。
效能政府视域下要彻底根治和预防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必须通过内部控制(自律)和外部控制(他律)两种方法使公务员养成和实现行政伦理。所谓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广泛开展和强化行政伦理教育。所谓外部控制,主要包括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建设和完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