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于2004年9月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这一重要理念,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01
一、和谐社会理念的演化历程
古往今来,在许多思想家的著作中,都把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追求和美好的模式。例如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孔子就提出过“和为贵”的观点,并将“仁”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核心,主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其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又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一书中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形象,主张“公正即和谐”。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供了科学的内涵和实现的途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自然的历史过程,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社会进步的衡量尺度是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的程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毛泽东在其《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和各阶层之间矛盾的原则和方法。邓小平在拨乱反正后提出的统筹兼顾、安定团结的指导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指明了方向。可以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一项新发展。
二、和谐社会的概念及特征
对和谐社会的概念要全面理解。“社会”这个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围绕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基本矛盾展开,人们之间所形成的各种关系总和,就是广义上的社会;相对于政府、市场,或者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而言的社会是狭义上的社会。从广义上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一个全面发展,各种关系整体协调的社会;从狭义上理解,它应该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共同进步的社会。因此,无论从广义还是从狭义来理解,构建和谐社会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内容。在这个大前提下,差异的主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活力充沛、相互关爱、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共同富裕;在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时,既要重视思想道德的调解作用,又要重视法律规范的强制作用。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主要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同时也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这个理论的提出,深化和拓展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吸收和借鉴了古今中外有益的和谐社会思想,深化了对“三大规律”的认识。在当前,要特别重视解决收入差距过大、贪污腐败、人民内部利益关系紧张等突出问题,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和主体力量
中国共产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党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形势与任务的变化,不断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提高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广大人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离开了最广大人民的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构建不起来的。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物质财富丰裕,一定要高度重视保障广大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
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措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为此需要采取以下几项主要措施。
1.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党的核心作用主要表现为“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执政党要通过其党员依法掌握和行使公权力,并对其党员进行指导、教育、帮助和监督,各级党组织本身应当从战略高度上提出适当的方针和政策,而不宜过多地参与行政和经济事务的管理。
2.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法律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硬约束。要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断提高立法的系统性、科学性、公平性和适应性,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有来自法律或法规的授权,严禁自行创设行政强制手段。在处理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财产权利的事项时应特别慎重,如发现错误一定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应依法给予赔偿。
3.提高人民的教育、文化水平。没有整体素质较高的社会成员,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更不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此应当将普及教育放到特别重要的地位,要以义务教育为基础,以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为支撑,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翼齐飞,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和文化素质,大力培养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4.扩大和巩固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一项法宝,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法宝。统一战线应当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要坚持、发展并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创建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各民主党派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与所联系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01
一、和谐社会理念的演化历程
古往今来,在许多思想家的著作中,都把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追求和美好的模式。例如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孔子就提出过“和为贵”的观点,并将“仁”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核心,主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其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又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一书中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形象,主张“公正即和谐”。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供了科学的内涵和实现的途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自然的历史过程,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社会进步的衡量尺度是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的程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毛泽东在其《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和各阶层之间矛盾的原则和方法。邓小平在拨乱反正后提出的统筹兼顾、安定团结的指导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指明了方向。可以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一项新发展。
二、和谐社会的概念及特征
对和谐社会的概念要全面理解。“社会”这个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围绕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基本矛盾展开,人们之间所形成的各种关系总和,就是广义上的社会;相对于政府、市场,或者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而言的社会是狭义上的社会。从广义上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一个全面发展,各种关系整体协调的社会;从狭义上理解,它应该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共同进步的社会。因此,无论从广义还是从狭义来理解,构建和谐社会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内容。在这个大前提下,差异的主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活力充沛、相互关爱、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共同富裕;在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时,既要重视思想道德的调解作用,又要重视法律规范的强制作用。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主要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同时也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这个理论的提出,深化和拓展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吸收和借鉴了古今中外有益的和谐社会思想,深化了对“三大规律”的认识。在当前,要特别重视解决收入差距过大、贪污腐败、人民内部利益关系紧张等突出问题,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和主体力量
中国共产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党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形势与任务的变化,不断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提高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广大人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离开了最广大人民的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构建不起来的。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物质财富丰裕,一定要高度重视保障广大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
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措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为此需要采取以下几项主要措施。
1.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党的核心作用主要表现为“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执政党要通过其党员依法掌握和行使公权力,并对其党员进行指导、教育、帮助和监督,各级党组织本身应当从战略高度上提出适当的方针和政策,而不宜过多地参与行政和经济事务的管理。
2.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法律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硬约束。要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断提高立法的系统性、科学性、公平性和适应性,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有来自法律或法规的授权,严禁自行创设行政强制手段。在处理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财产权利的事项时应特别慎重,如发现错误一定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应依法给予赔偿。
3.提高人民的教育、文化水平。没有整体素质较高的社会成员,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更不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此应当将普及教育放到特别重要的地位,要以义务教育为基础,以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为支撑,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翼齐飞,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和文化素质,大力培养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4.扩大和巩固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一项法宝,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法宝。统一战线应当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要坚持、发展并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创建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各民主党派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与所联系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