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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苏州历史悠久,商业发达,建筑物密集,古时火灾多发,历代地方政府和民间都非常重视火灾消防。本文主要介绍明清时期的苏州城所采取的四种主要的消防措施,除了设庙祭神以外,其他几种措施一直被沿用至今起着不可忽视的左右。
关键词:苏州; 明清 ;建筑消防
中图分类号: TU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362(2013)10-0256-01
1引言
火灾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的天敌。在人口集聚、建筑群集中的城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明清时期,苏州商贾云集,建筑消防事关居民安居乐业、经济消长。康熙二十八年,苏州南濠发生火灾,“延烧数千家,商贾货物立尽”[1],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明清时期的苏州地方统治者无不想方设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2苏州明清时期所采取的建筑消防措施
2.1城市规划,注意防火
苏州作为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内外河渠纵横,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取水是比较便捷的。但是明清时期,在商业发达的街区,人们在忙于经商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火灾的危害。房屋违建、货摊侵占街道,使道路拥挤不堪,难以通行。虽然官府在城市规划的时候,专门留出了便于消防取水的水巷,但往往被人为占用,致使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取水,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了保持消防取水的畅通,官府经常采取清查活动,清除阻碍取水的违章建筑和货摊。清乾隆八年,在时任江苏巡抚陈大受和苏州知府雅尔哈善的主持下,通过募捐集资,在当时苏州最为繁华的商业街区南濠建了五条小街,专供消防取水之用。五条小街中有两条是扩建,分别叫做信心、姚家,有三条是新建的,分别叫做同善、中正、兴仁。街巷宽度扩建到7尺以上,行人可畅通无阻。为了防止以后再次出现侵占取水通道的现象,江苏巡抚、苏州知府分别撰文,警示居民。在建造大规模建筑群时,设计者也把火灾的可能性考虑在内,在规划上为消防救火提供方便,如明朝建造的织染局,就专门设置了“避火园池”作为消防水池。这是中国古代建筑设计中一个良好的传统,其中有很多值得今人学习借鉴的地方,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2.2设庙祭祀火神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神教的国家,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保护神,中国古代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与神更是分不开的。司火之神曰火神。建庙祭祀火神,表达了中国古代人民对火的敬畏以及祈求神灵消除火灾、过平安生活的美好愿望。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每个城市都建有火神庙,地方官主持火神祭祀仪式,以此向老百姓宣传防火的重要性。如苏州火神庙在清嘉坊东吴县境内,是明万历年间内阁大学士申时行所建。清康熙年间,苏州织造李煦重新修筑了火神庙,乾隆年间苏州知府雅尔哈善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在雅尔哈善撰写的《火神庙记》中,这样记载:“吴郡为东南要津,地大俗宠,金阊门内外,居民百万家,室宇栉比,货物充牣,人浩穰而气炎郁,岁常有火灾为民患。余自松江调繁是邦,莅事半载,朝夕鞅掌,思欲竭尽厥职,以和上下,迓天庥,凡在坠典,次第举行”[2]。扩建火神庙就是其中一项措施,但就建庙祭神本身来说,不过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持其政治秩序的一种手段,但此举在封建时期稳定居民心理上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至少它证明了封建统治阶级对建筑消防的重视。封建时代经常性的祭祀火神,不断地提醒百姓注意预防火灾。
2.3创新消防用具
在近代消防用具出现以前,我国古代没有专门的消防器具。火灾发生的时候,人们只能用水桶、面盆等提水工具取水救火。康熙初年出现了新式消防工具--水龙。《苏州府志》中有这样的记载:“水龙,苏州程封君肇泰始效西法为之,治锡为筒,屈其颈若鹤喙,鼓之以橐,扼其机,跃水数十丈,从空而下,所向火易扑灭,初成,会城西升平里火,封君自率傔从賫水龙救熄之。由是苏人竞相其制。乾隆十一年,知府傅椿令城内外每图必制一具,以备仓猝,甚是利民”[3]。水龙是当时西方先进的救火器具,康熙初年由绅商程肇泰率先仿制,实用性很强,所以在当时受到人们的欢迎。水龙制作所采用的是锡,外面包裹着木壳,由于水龙比较长,需要数人合力方可使用。“把龙者曰龙头,抬龙者曰龙人”[4]。龙头自出现后得到广泛传播,乾隆年间,吴江盛泽镇添置了水龙,大约同时或以后,水龙在苏州城许多乡镇得到了推广,成为苏州城乡主要的救火器具。
2.4建立救火队伍
防火救灾是明清基层组织的重要职能,城市中有“火夫”之役,“火夫”是作为巡视人员的役种的总称,显然包括了防火救灾的役种。当城市发生火灾之时,地方官府会立即调动官兵进行救援。清代李果在《让道记》中这样描述雍正十一年到任的江苏巡抚高其倬在苏州时的相关情景:“恺悌宜民,凡以火灾告者,单骑驰至,指挥兵吏,携皮斗挽水,升屋扑救,吏兵多走烈焰、冒飞烟、燎毛皮、灼身体,无所畏惧,故火甫随息”[5]。但是这支勇敢的消防队伍只是从军队中抽调临时组建的,不是专门的救火部队。另外,当时苏州出现了不少民间救火组织。2006年在苏州市金阊区山塘街发现清朝“消防队”--永安龙社,位于苏州山塘街670号。龙社是中国古代一种民间自发性的救火组织。具有关史料记载山塘街共有五处龙社,除永安龙社外,还有一处是安泰救火会。而在杭州,由于火灾比较严重,当时已成立了颇具规模的的专业消防队。具光绪《杭州府志》卷73引用康熙《仁和县志》的记载:“向总督刘公于城守营练习兵丁四十,供救火之用。都司签书亲督之,选强壮便捷者为之,每人置号衣一件,背缝白布一方,上书杭协营救火兵丁某字,取粗大明显,该协盖以印文,首戴蓝布盔衬一顶,以此为识,杜奸徒假冒滋害之弊。
参考文献
[1]同治《苏州府志》卷148.
[2]同治《苏州府志》卷36“坛庙祠宇”.
[3]同治《苏州府志》卷149“杂记六”.
[4]民国《濮院志》卷9.
[5]同治《苏州府志》卷5“坊巷”.
作者简介:高长永(1988-)男,汉族,籍贯:江苏邳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公安学研究生,治安学研究方向。
关键词:苏州; 明清 ;建筑消防
中图分类号: TU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362(2013)10-0256-01
1引言
火灾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的天敌。在人口集聚、建筑群集中的城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明清时期,苏州商贾云集,建筑消防事关居民安居乐业、经济消长。康熙二十八年,苏州南濠发生火灾,“延烧数千家,商贾货物立尽”[1],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明清时期的苏州地方统治者无不想方设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2苏州明清时期所采取的建筑消防措施
2.1城市规划,注意防火
苏州作为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内外河渠纵横,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取水是比较便捷的。但是明清时期,在商业发达的街区,人们在忙于经商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火灾的危害。房屋违建、货摊侵占街道,使道路拥挤不堪,难以通行。虽然官府在城市规划的时候,专门留出了便于消防取水的水巷,但往往被人为占用,致使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取水,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了保持消防取水的畅通,官府经常采取清查活动,清除阻碍取水的违章建筑和货摊。清乾隆八年,在时任江苏巡抚陈大受和苏州知府雅尔哈善的主持下,通过募捐集资,在当时苏州最为繁华的商业街区南濠建了五条小街,专供消防取水之用。五条小街中有两条是扩建,分别叫做信心、姚家,有三条是新建的,分别叫做同善、中正、兴仁。街巷宽度扩建到7尺以上,行人可畅通无阻。为了防止以后再次出现侵占取水通道的现象,江苏巡抚、苏州知府分别撰文,警示居民。在建造大规模建筑群时,设计者也把火灾的可能性考虑在内,在规划上为消防救火提供方便,如明朝建造的织染局,就专门设置了“避火园池”作为消防水池。这是中国古代建筑设计中一个良好的传统,其中有很多值得今人学习借鉴的地方,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2.2设庙祭祀火神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神教的国家,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保护神,中国古代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与神更是分不开的。司火之神曰火神。建庙祭祀火神,表达了中国古代人民对火的敬畏以及祈求神灵消除火灾、过平安生活的美好愿望。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每个城市都建有火神庙,地方官主持火神祭祀仪式,以此向老百姓宣传防火的重要性。如苏州火神庙在清嘉坊东吴县境内,是明万历年间内阁大学士申时行所建。清康熙年间,苏州织造李煦重新修筑了火神庙,乾隆年间苏州知府雅尔哈善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在雅尔哈善撰写的《火神庙记》中,这样记载:“吴郡为东南要津,地大俗宠,金阊门内外,居民百万家,室宇栉比,货物充牣,人浩穰而气炎郁,岁常有火灾为民患。余自松江调繁是邦,莅事半载,朝夕鞅掌,思欲竭尽厥职,以和上下,迓天庥,凡在坠典,次第举行”[2]。扩建火神庙就是其中一项措施,但就建庙祭神本身来说,不过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持其政治秩序的一种手段,但此举在封建时期稳定居民心理上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至少它证明了封建统治阶级对建筑消防的重视。封建时代经常性的祭祀火神,不断地提醒百姓注意预防火灾。
2.3创新消防用具
在近代消防用具出现以前,我国古代没有专门的消防器具。火灾发生的时候,人们只能用水桶、面盆等提水工具取水救火。康熙初年出现了新式消防工具--水龙。《苏州府志》中有这样的记载:“水龙,苏州程封君肇泰始效西法为之,治锡为筒,屈其颈若鹤喙,鼓之以橐,扼其机,跃水数十丈,从空而下,所向火易扑灭,初成,会城西升平里火,封君自率傔从賫水龙救熄之。由是苏人竞相其制。乾隆十一年,知府傅椿令城内外每图必制一具,以备仓猝,甚是利民”[3]。水龙是当时西方先进的救火器具,康熙初年由绅商程肇泰率先仿制,实用性很强,所以在当时受到人们的欢迎。水龙制作所采用的是锡,外面包裹着木壳,由于水龙比较长,需要数人合力方可使用。“把龙者曰龙头,抬龙者曰龙人”[4]。龙头自出现后得到广泛传播,乾隆年间,吴江盛泽镇添置了水龙,大约同时或以后,水龙在苏州城许多乡镇得到了推广,成为苏州城乡主要的救火器具。
2.4建立救火队伍
防火救灾是明清基层组织的重要职能,城市中有“火夫”之役,“火夫”是作为巡视人员的役种的总称,显然包括了防火救灾的役种。当城市发生火灾之时,地方官府会立即调动官兵进行救援。清代李果在《让道记》中这样描述雍正十一年到任的江苏巡抚高其倬在苏州时的相关情景:“恺悌宜民,凡以火灾告者,单骑驰至,指挥兵吏,携皮斗挽水,升屋扑救,吏兵多走烈焰、冒飞烟、燎毛皮、灼身体,无所畏惧,故火甫随息”[5]。但是这支勇敢的消防队伍只是从军队中抽调临时组建的,不是专门的救火部队。另外,当时苏州出现了不少民间救火组织。2006年在苏州市金阊区山塘街发现清朝“消防队”--永安龙社,位于苏州山塘街670号。龙社是中国古代一种民间自发性的救火组织。具有关史料记载山塘街共有五处龙社,除永安龙社外,还有一处是安泰救火会。而在杭州,由于火灾比较严重,当时已成立了颇具规模的的专业消防队。具光绪《杭州府志》卷73引用康熙《仁和县志》的记载:“向总督刘公于城守营练习兵丁四十,供救火之用。都司签书亲督之,选强壮便捷者为之,每人置号衣一件,背缝白布一方,上书杭协营救火兵丁某字,取粗大明显,该协盖以印文,首戴蓝布盔衬一顶,以此为识,杜奸徒假冒滋害之弊。
参考文献
[1]同治《苏州府志》卷148.
[2]同治《苏州府志》卷36“坛庙祠宇”.
[3]同治《苏州府志》卷149“杂记六”.
[4]民国《濮院志》卷9.
[5]同治《苏州府志》卷5“坊巷”.
作者简介:高长永(1988-)男,汉族,籍贯:江苏邳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公安学研究生,治安学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