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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力资源是指有从事护理工作智力和体力能力的人员;即指具有护理专业中专级以上学历,通过全国护士职业考试(或免试资格)并取得护士从业资格证书,在医疗机构直接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精神科护理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护理人员所服务的对象是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发生严重障碍的患者,具有冲动伤人、毁物、自杀、外逃等突发行为,甚至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其工作范围从治疗和生活服务扩大到满足生理需要的同时,还要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