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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权力以及权利主体,在根本上实现对权力的控制与平衡。如果监督对象并不掌握权力,那么监督便没有存在的意义。从国有企业这方面来看,监督是控制权力滥用的主要手段,但是针对不同的主体应当具体分析监督对象的功能和价值,本文对国有企业同级监督的有效性进行探索。寻找控制与平衡权力的的监督主体,使权力的运行符合多方面主体利益,保障国企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方面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