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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学校法制建设经历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阶段、"取得合理回报"阶段、"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阶段。民办学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在我国实现时间较晚,相关法律规制中的立法价值、法律内容、操作程序等还有待完善。民办学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需要建立"允许存在、承认特殊性、加强监管、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等一系列完整的法治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