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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招投标作为最具竞争力的一种方式正不断地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但对宏观经济带来影响而且正不断融入到微观个体的行为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但是在实际的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的实际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关键词】招投标;转包;串标
【Abstract】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is an economic activ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dhere to the "open, fair, competitive, merit-based" principle, th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to ensure project quality, shorte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improve investment efficiency has a positive effect. As the most competitive bidding as a way are constantly deep into all aspects of social life not only impact on the macroeconomic and microeconomic are constantly into the behavior of individuals.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lso a serious and special commodity trading activities, the introduction of competi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mechanisms to encourage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o find the gap in the competi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management, improve overall strength. But inevitably there will be a lot of practical problems in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and apply process, need to be further refined and improved in practice.
【Key words】Bidding;Subcontract;Colluding
1.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2.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3. 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3.1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3.2 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2)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3)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市场的不良信用记录,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资质(资格)管理和升级评审的依据。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3.3 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3.4 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各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3.5 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培育和发展。
(1)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和纪律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虽然受招标人的委托,但在行使其代理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和行为规范,不得超越。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就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如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等招标文件是否合法、是否完善进行初步审查。对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招标代理,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应视其违法性质和情节,采取经济处罚,取消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3.6 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13年10月苏州市吴江区专门印发了《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进反腐倡廉体制创新,实行监管职能与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开,按照“全面对接、有机结合、管办分离、有效监督”的原则,将分散在相关部门操作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集中归并,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创新、运作规范、服务提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7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招标办负责加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违法招标的,应坚决废标,重新依法招标。对多次违法招标投标的,应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
(2)只要建设工作者能够认识到以上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并能引起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能针对以上问题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办法,尽可能地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相信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就一定会更加公开、公平与公正。
4. 结论与展望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还是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监督乏力、惩处不严等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与惩治办法,并使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并公示于众。比如罚款、吊销资质等,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招投标计价模式研究 胡沿 武汉理工大学 2001-11-01 硕士 .
[2]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决策与对策分析 贾璐 南昌大学 2006-05-01 硕士.
[3]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和前景展望 赵来方 郑州大学 2006-04-20 硕士.
[4] 济钢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的实践与研究 欧晓鸥 天津大学 2006-06-01 硕士.
[5] 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的缔约过失责任,曹新宇,重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文章编号]1619-2737(2015)03-20-275
【关键词】招投标;转包;串标
【Abstract】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is an economic activ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dhere to the "open, fair, competitive, merit-based" principle, th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to ensure project quality, shorte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improve investment efficiency has a positive effect. As the most competitive bidding as a way are constantly deep into all aspects of social life not only impact on the macroeconomic and microeconomic are constantly into the behavior of individuals.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lso a serious and special commodity trading activities, the introduction of competi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mechanisms to encourage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o find the gap in the competi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management, improve overall strength. But inevitably there will be a lot of practical problems in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and apply process, need to be further refined and improved in practice.
【Key words】Bidding;Subcontract;Colluding
1.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2.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3. 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3.1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3.2 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2)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3)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市场的不良信用记录,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资质(资格)管理和升级评审的依据。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3.3 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3.4 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各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3.5 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培育和发展。
(1)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和纪律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虽然受招标人的委托,但在行使其代理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和行为规范,不得超越。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就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如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等招标文件是否合法、是否完善进行初步审查。对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招标代理,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应视其违法性质和情节,采取经济处罚,取消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3.6 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13年10月苏州市吴江区专门印发了《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进反腐倡廉体制创新,实行监管职能与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开,按照“全面对接、有机结合、管办分离、有效监督”的原则,将分散在相关部门操作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集中归并,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创新、运作规范、服务提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7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招标办负责加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违法招标的,应坚决废标,重新依法招标。对多次违法招标投标的,应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
(2)只要建设工作者能够认识到以上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并能引起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能针对以上问题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办法,尽可能地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相信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就一定会更加公开、公平与公正。
4. 结论与展望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还是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监督乏力、惩处不严等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与惩治办法,并使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并公示于众。比如罚款、吊销资质等,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招投标计价模式研究 胡沿 武汉理工大学 2001-11-01 硕士 .
[2]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决策与对策分析 贾璐 南昌大学 2006-05-01 硕士.
[3]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和前景展望 赵来方 郑州大学 2006-04-20 硕士.
[4] 济钢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的实践与研究 欧晓鸥 天津大学 2006-06-01 硕士.
[5] 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的缔约过失责任,曹新宇,重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文章编号]1619-2737(2015)03-20-275